2016下半年河南信阳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_河南省信阳电子学校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一)条件准备阶段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五)领取资格证时间: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在10月24日-10月25日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提交材料(每天上班时间为9:00-17:00)。
2015年参加教师资格省考面试合格人员需提交(1)-(8)项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查、认定。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原标题: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2.报送地点及时间安排
4.新县户籍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3.工作单位在新县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提交材料阶段
请各学校下载文件在学校内和校外,广为宣传。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新县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学历标准
咨询电话:
(二)申请条件
2.新县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6)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网名时间为10月10日上午9:00至10月18下午5:00,节假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关闭,请申请人注意时间节点。
(一)对象范围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网名阶段
(8)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于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过期未申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将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网程如下:
12月下旬登陆新县教育信息网查询领证时间和地点。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新县的认定机构选择新县教育体育局进行申报。
1.未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中国;
1.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1.申请人在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国教》、《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结合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新县中医院体检,体检时间为10月19日至20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3.2015下半年省考面试合格人员(按2015年以前学历标准认定)。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9)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其余申请人员(含2015年参加教师资格省考面试合格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令第163号),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