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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 3年内将开展技能培训超220万人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27日讯(记者 李丹)27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实施方案》从任务目标,聚焦重点分类施训、提升培训针对性,健全多元培训体系、激发培训主体活力,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强化政府引导激励,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五大方面,共十六条措施,对四川职业技能提升进行规定。

  《实施方案》指出,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2019年至2021年,全省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2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7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四川要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面向“5+1”现代产业、“10+3”现代农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企业职工,大规模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煤炭、钢铁等行业去产能职工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在各类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力争3年培养3万名左右企业新型学徒,同时按规定开展现代学徒制培训。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要大力开展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和劳务品牌培训。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在校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下同)、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根据其意愿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培训。对残疾人,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做好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相关服务工作。

  要切实加大技能扶贫工作力度。聚焦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深入实施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行动,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实施“雨露计划”,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在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

  《实施方案》指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对帮助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可优先纳入当地定点培训机构认定范围。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推广“厂中校、校中厂”合作模式,积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各地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对企业办职业院校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对新建的省级项目分别给予每个300万元和30万元的经费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要落实现有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学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一定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州)根据生活、交通等成本合理确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转岗转业、在岗、岗位提升等培训并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下同)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要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各市(州)可在规定的原则下根据培训成本和期限等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可作为培训对象纳入政策范围。县级以上政府可针对资金来源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鼓励各地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比选等方式择优确定承训单位实施。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按培训补贴总额的50%先行拨付部分资金。

  此外,还要加大资金筹集和支持力度。各地要将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和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拟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筹集和使用办法由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企业要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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