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达州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违者受行政处罚或将影响个人信用
发布会现场
四川新闻网达州11月30日讯(胡友玲 记者 余开洋 摄影报道)11月29日,达州市召开《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现场获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将被录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区人口密度增大,受地形等条件影响,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烟尘污染、噪音污染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同时,节日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达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杨忠介绍,达州自2001年开始在城区实行烟花爆竹的禁限放管理,禁限放工作成效明显,人民群众要求烟花爆竹禁放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把政策施行的成果通过立法确定下来,将禁放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渠道十分必要。
据了解,此次划分的禁放区域为西以莲花湖大坝向南沿万家河、达万铁路、达成铁路至双龙河处为界,南以双龙河、中坝大桥、长田大道、火烽山隧道、泰宁路(南北一号干道)、七河路及东沿线至包茂高速处为界,东以包茂高速为界,北以莲花湖大坝、塔石路、凤凰山山前路、高家坝路为界,其东、南、西、北界止线所构成的封闭区域。
参与《办法》起草的达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刘刚告诉记者,划定的城区范围区别于以前中心城区、主城区以东西南北方向各点位为界限,而是沿河沿路划定,界定范围更清晰,以后也会根据城区发展范围的扩大而进行调整。下一步,公安部门将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与有关部门协作,依法对禁放区域内非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于近期绘制禁放区域图,以方便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查阅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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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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