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高端科技成就两部委发布加强高等学校科技转移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科技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高校加快科技转移,依据《中华人民国促进科技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国促进科技法若干》和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转移行动方案》,结合高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教育部科学技术司、科学技术部创新发展司反馈科技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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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w高端科技成就两部委发布加强高等学校科技转移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科技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高校加快科技转移,依据《中华人民国促进科技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国促进科技法若干》和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转移行动方案》,结合高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教育部科学技术司、科学技术部创新发展司反馈。此前有关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科技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按在校内公示的,高校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定价中因科技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省级教育、科技行政部门,各高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深刻内涵,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快科技转移。要切实防范风险、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加强对科技转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乱作为的行为严肃问责,对借机谋取、搞利益输送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育部将组织实施促进高校科技转移行动计划,引导高校进一步完善科技转移的体制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

高校依法对职务科技完和为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励时,按照以下执行: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职务科技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励;以科技作价投资实施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励的份额不低于总额的50%。转移收益扣除对上述人员的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转移等相关工作,并支持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

九、建立科技转移年度报告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按照国家科技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高校要按期以格式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科技许可、转让、作价投资以及推进产学研合作、科技转移绩效和励等情况,并对全年科技转移取得的总体成效、面临的问题进行总结。高校要建立科技转移绩效评价机制,对科技转移业绩突出的机构和人员给予励。高校主管部门要根据高校科技转移年度报告情况,对高校科技转移绩效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高校给予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高校科技转移绩效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高校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横向合作活动,是高校科技的重要形式,其管理应依据合同法和科技法;高校应与合作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任务分工、资金投入和使用、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等事项,经费支出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净收入可按照学校制定的科技转移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对完成项目的科技人员给予励和报酬。对科技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与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在业绩考核中同等对待。

八、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共享。鼓励高校与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及其他组织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研究开发、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支持高校和地方、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加快推进高校科研设施与仪器在保障本校教学科研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共享。依托高校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要按功能定位,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的机制,加大向社会的力度,为科技转移提供服务支撑。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有偿的,严格按国家工商、价格管理等办理,收入、支出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转移工作的若干意见

科技转移的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高校应根据国家和学校实际建立科技使用、处置的程序与规则。在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时,可以通过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也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协议定价的,应当通过网站、办公系统、公示栏等方式在校内公示科技名称、简介等基本要素和拟交易价格、价格形成过程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高校对科技的使用、处置在校内实行公示制度,同时明确并公开处理程序和办法。涉及国家秘密和的,按国家相关执行。

2016年8月3日

教育部科技部

三、建立健全科技转移工作机制。高校要加强对科技转移的管理、组织和协调,成立科技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科技转移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统筹管理、技术转移、资产经营管理、法律等事务,建立转移管理平台;明确科技转移管理机构和职能,落实科技报告、知识产权、资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责任主体,优化并公示科技转移工作流程。

七、支持学生创新创业。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支持高校与企业、研究院所联合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和研究生科研实践等教学科研,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场地、信息网络和商事、法律服务,建立微创新实验室、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等新型孵化模式。鼓励国家大学科技园组织有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校科技人员和投资人开展志愿者行动,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创业以及技术开发合作援助,编写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成功案例作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辅材料,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对学生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鼓励高校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向学生授权使用科技,引导学生参与科技转移。

一、全面认识高校科技转移工作。科技是高校科技活动的重要内容,高校要引导科研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紧密结合,为支撑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源源不断的有效。高校要完善科技评价考核机制,促进科技。高校科技转移工作,既要注重以技术交易、作价入股等形式向企业转移科技;又要加大产学研结合的力度,支持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还要创新科研组织方式,组织科技人员面向国家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承担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积极参与国家、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政策;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更要引导、激励科研人员教书育人,注重知识扩散和转移,及时将科研为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发展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技〔2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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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科技转移能力建设。鼓励高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立负责科技转移工作的专业化机构或者委托的科技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科技,通过培训、市场聘任等多种方式建立职业经理人队伍。发挥大学科技园、区域(专业)研究院、行业组织在转移中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依托其构建技术交易、投融资等支撑服务平台,开展技术开发和市场需求对接、科技和风险投资对接,形成市场化的科技转移运营体系,培育打造运行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级建立的科技信息平台,加强的宣传和展览展示;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横向合作,与企业联合实施科技。

五、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高校要根据国家和学校实际,制定科技转移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并在校内公开。在制定科技转移励和收益分配办法时,要充分听取学校科技人员的意见,兼顾学校、院系、完和专业技术转移机构等参与科技的各方利益。

担任高校正职领导以及高校所属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是科技的主要完或者为转移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学校制定的转移励和收益分配办法给予现金励,原则上不得给予股权激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的主要完或者为转移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学校制定的励和收益分配办法给予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励和报酬。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收益分配实行公示和报告制度,明确公示其在完成或过程中的贡献情况及拟分配的励、占比情况等。

二、简政放权鼓励科技转移。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高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并指定所属专业部门统一管理技术作价入股所形成的企业股份或出资比例。高校职务科技完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学校与学校签订协议,进行该项科技的,并享有相应权益。高校科技转移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在对完成、科技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与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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