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科大天津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及计划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为了学院和考生的权益,依法招生,结合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为了学院和考生的权益,依法招生,结合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15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本着公平、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用于招生规模的适当调整。
第八条 本科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1000元/生、年,其他专业16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5年新生入学须知。如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的标准为准。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