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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润发疫情防控期遭5次通报 因价格违法共被罚150万

中国网财经2月14日讯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2月12日发布疫情第七批防控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案件,并公开曝光第七批各地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此次共通报五起案件。

其中第二起案件显示,1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对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与文汇路路口的大润发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6日至27日在销售蔬菜、鸡蛋过程中低价招徕客户、高价结算。例如,莴苣标价为2.2元/500克,却按3.3元/500克结算;新鲜鸡蛋标价为“会员价4.58元,非会员价6.8元”,却以8.8元/500克结算。西宁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且事发在青海省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I级应急响应期间,应依法从重处罚。2月6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防控肺炎疫情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违法典型案件(第五批)。其中案例一显示,1月27日,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大润发超市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1月23日起,在蔬菜进货价格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将白萝卜、大葱、小瓜销售价格大幅度提高,部分蔬菜价格上涨3倍以上,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拟处罚款80万元。

中国网财经梳理还发现,2月10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第二批价格违法案件,其中一起案件显示,1月27日,常德大润发超市在销售大白菜、白萝卜时,超市专柜标示价格为2.98元/斤,销售时按出清蔬菜4元/斤结算,涉嫌低标高结的价格欺诈行为。 已被常德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0万元。

除下上述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案件,大润发还因食品不合格问题先后被黑龙江市场监管局、江苏市场监管局通报。

2月10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期)。通告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84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000061,股吧)等9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8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其中,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销售的草鱼(购进日期2019-9-20),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天眼查显示,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股100%,为其全资子公司,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大润发控股有限公司,持股92.83%。

2月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盐城先峰岛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阜宁县玉带糖果糕点厂生产的玉带牌阜宁大糕(熟粉类糕点)(香米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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