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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独自买手机 家长能退货吗?

首席记者夏燕通讯员张倩奕/文

近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接到一起投诉,投诉人称自己的儿子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一手机店内花9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投诉人认为自己12岁的儿子还是未成年人,手机店不应当卖给他手机,要求退货。但商家认为售出的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且销售前跟孩子多次确认家长是否知晓,孩子均表示肯定,因此不予退货,双方争执不下。

根据《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该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接到投诉后,该局消保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双方,首先告知商家,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家长追认才能成立,消费者可以主张撤销合同。之后,工作人员又向投诉人说明,虽然刚使用1天,但手机已激活,包装已拆开,影响二次销售,况且家长在监护未成年人消费过程中也存在疏漏。经过耐心沟通,双方表示愿意各退让一步,消费者选择另支付200元更换一部手机让大人使用。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商家在售卖商品时,应当注意购买人是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别需要注意未成年人的大额消费问题是否得到家长同意,避免出现不必要麻烦。家长在生活中也应当多关注孩子,保管好财物,在发生类似事件后不应过度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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