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老师在朋友圈炫学员照做广告
12岁男孩彤彤(化名)到培训学校减肥30余斤,学校老师擅自将其照片发朋友圈做广告涉嫌侵权,家长通过律师勒令其删除照片并道歉。
2018年,彤彤报名参加某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的减肥课程,在培训老师张某指导下,通过吃营养餐、运动,一年减肥30余斤。
2019年4月,彤彤父母收到一则朋友转发的朋友圈“广告”,广告是彤彤的培训老师张某发布的,内容为学校的减肥广告,配有彤彤减肥前后对比的照片。彤彤父母看到后很生气,要求培训学校及老师立即删除朋友圈彤彤照片及广告,并赔礼道歉。
对此,培训学校声称彤彤知晓该事宜并未提出异议,张某已经获得彤彤同意,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彤彤父母遂请湖北森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亚玲帮助维权。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民法总则》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培训学校老师在其朋友圈转发彤彤的照片,不能排除使用彤彤肖像的营利目的,培训学校老师使用彤彤照片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应就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果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赔偿损失。
律师依此介入调解,督促培训学校老师删除朋友圈中彤彤的照片及广告,在朋友圈发文承认其利用彤彤照片发布广告的信息,并告知他人不得再下载、传播该照片及广告信息。
6月3日,办案律师吴亚玲告诉记者,本案是一起侵害未成年人肖像权的典型案例,其特点在于培训学校作为盈利性机构,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擅自在朋友圈使用未成年人照片进行宣传,不能排除使用彤彤肖像的营利目的。未成年人在遭遇侵权事件后,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父母应积极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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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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