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汽车被罚1.7亿元 公司称会对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排放造假 江淮汽车被罚款1.7亿元
公司称会对2019年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继现代汽车和长安汽车之后,江淮企业也因为排放问题在北京被罚巨款。
7月5日晚间,江淮汽车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共计170361436.54元。江淮汽车表示,该罚款将相应地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会对公司2019年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告中,江淮汽车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7月5日下午收盘,江淮汽车下跌0.91%,报5.44元。
江淮被罚1.7亿元
7月5日的公告中称,北京环境局经检验后,认定公司3辆新车检测结果中的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应作为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当成排放检验合格车辆销售的客观事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以次充好”的行为。
据此,北京环境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责令江淮汽车针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879836.54元,并处货值金额(货值金额84740800.00元)二倍罚款169481600元,共计170361436.54元。
江淮汽车在公告中称,本次抽查的车辆为京五排放标准(第1阶段)的载货汽车产品,只在北京销售,该款产品共计765台,随着2018年9月1日北京实施京五排放标准(第2阶段),该款产品已经停产,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但江淮汽车表示,本次罚没款将计入2019年公司损益。
听证会被申请延期
2018年4月9日,北京市环境局对江淮汽车生产销售的江淮牌HFC5043X XYP71K1C2V车型进行了新车环保一致性抽检。检验报告显示,江淮汽车单识别代码分别为LJ11KBBD0H8029128、LJ11KBBD 6H8029103、LJ11KBBD0H8029159的三辆新车检测结果中的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HJ437- 2008)标准要求。
北京环境局认为,江淮汽车的行为涉嫌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随后,在今年3月25日,北京环境局向江淮汽车告知了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表示江淮汽车要求听证的权利。
但原本定于4月19日举行的听证会,因为江淮汽车的申请,延期到了5月16日。此前的5月9日,江淮汽车还特地发布了一份澄清公告,称有媒体报道“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公告显示,拟对江淮汽车涉嫌机动车生产企业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进行重大处罚举行听证”等内容。
江淮汽车解释称,北京地区实施的是京五排放标准,本次抽查的公司三台产品均为京五状态载货汽车产品,经统计公司在北京市场销售的同型号车辆累计700余台,约占公司2018年载货汽车销量的0.29%。
澄清公告中,江淮汽车表示,鉴于听证会尚未召开,因此对公司的影响尚不确定,其称,目前公司正联合相关发动机供应商进行深入的技术研究,分析可能产生问题的原因,同时也在积极配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听证环节的相关准备工作。
尽管江淮汽车否认,但北京青年报在北京环境局的官方网站上找到了召开听证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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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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