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民口单位和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通知(全文2015年12月16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及省有关部门要为承担军工任务的民口单位在建设用地、能源供应、交通运输、安全、消防、评价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按照军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为承担军工任务的民口单位开辟“绿色通道”。
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搭建军民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及时定向发布信息,在省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行业之间和军民之间共享与双向服务,指导民口单位加强与军方和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信息沟通。
三、优化对承担军品任务的民口单位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加强对承担军品的民口单位的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提高资质审查工作效率,为民口单位取得军工相关资质提供有力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民口单位取得军工保密资格证书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鼓励社会各类咨询服务单位为军工单位涉密业务提供服务,加快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安全保密条件的备案步伐。
支持创建省部共建院校,重点提升军工专业学科建设水平。支持创建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培育具有国防特色的共建院校和重点实验室,增强军工自主创新能力。将承担军工任务的民口单位人才建设纳入省、市人才规划体系和人才工程,为进入军工领域的民口单位提供人才支撑,重点支持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并为其配偶工作安排提供政策支持。
在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下,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军工领域,凡符合《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放开类)》要求的,均不民间资本投资比例。允许民间资本参与除核心重点保军企业外的其他军工企业的股份制,鼓励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和收购等形式,参与以民为主或从事军民两用产品、一般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参与军工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
二、鼓励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建设和民间资本进入军工领域。按照加大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推进产业化、提升产业规模的要求,鼓励民口单位进入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船舶、电子信息、清洁能源、新材料等军民结合高技术领域,建设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产品。
按照国家有关,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的确认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对承担军工任务的民口单位给予税收减免。为承担军工任务的民口单位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技术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央企合作专项资金、科技资金及各市相关专项资金等资金安排时,对承担军工任务的民口单位给予倾斜。
各设区市人民,定州、辛集市人民,省有关部门:
一、培育壮大参与军工科研生产的民口配套队伍。立足我省,面向全工企业和科研院所,优先发展具有相关技术的民口单位开展配套科研生产。吸引具有先进技术的民口单位通过技术对接争取军工科研生产任务,扩大配套产品科研生产种类和范围。鼓励民口单位积极参与装备维修保障任务、后勤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军工物资供应任务。
2014年9月2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推进我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结合实际,现就鼓励民口单位和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