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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穗申请法律援助有新标准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阳树新)收入低于穗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即可申请法律援助;市民足不出户,网上便可申请法援服务……本月起,新修订的《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规定,将有更多的市民群众享受到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据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办法》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调整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以前,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办法》改为“本市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12个月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认定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但法律、法规、其他规章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优于上述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法》还扩大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人员范围。在《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基础上,增加了撤销监护权案件的申请人、残疾老年人、孤残儿童、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者一方、营以下现役军官等十类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人员。

  《办法》还新增“摇珠式”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模式,将原来按名册顺序逐个邀约指派法律援助人员的模式更改为“公告+群发邀约+ 摇珠”模式,组织有承办意愿的律师按照征选法律援助人员公告的要求主动报名。

  符合要求的报名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以网上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法律援助人员。《办法》还善用案件质量评估结果,明确市司法行政部门对案件质量评估为优秀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所给予公开表扬,且在政府采购法律援助服务时,采购人优先选择受表扬的律所,提高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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