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工业科技

六、工业统计(19)

  答:国家统计局定期发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行业增加值增速以及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月度数据(具体发布日期参考当年的《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可查看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的工业生产、工业企业效益新闻稿、国家统计数据库和《中国经济景气月报》等;除了上述指标以外,包括工业企业数量在内的年度指标数据可查看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和经济普查统计资料中有关工业的资料等。

  答: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除了年度更新企业名录库外,每个月也会进行名录库的更新,对符合标准的新建企业及时纳入名录库中。

  答:累计增长是一个同比的概念,是1-本月累计的同比增长。例如2017年3月累计增长的意思是2017年1-3月累计数比2016年1-3月累计数同比增长了多少。

  4问:《中国统计年鉴2014》中规模以上企业数与《中国工业统计年鉴2014》不一致,原因是什么?

  答:2014年开展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由于《中国统计年鉴2014》(发布2013年年度数据)出版于2014年10月份,当时经普数据的整理核对工作尚未完成,故该年鉴使用了2013年12月月报数据;而《中国工业统计年鉴2014》出版时间晚于《中国统计年鉴》,使用了普查数据,所以造成了数据差异。今后,逢普查年份,均可能出现此类情况。

  答:2010年之前,月度利润总额累计值数据缺失是由于之前的国家统计局工业企业财务状况报表统计制度规定,只在2、5、8、11等月份进行调查,没有按月度统计。2011年开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

  答:工业统计中,一般以法人单位为调查单位,故年鉴企业单位数中包含的企业大部分为法人单位,部分大型或特大型企业的某些分支机构被视同法人单位进行统计,如石油企业,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的省、地及分支机构(分公司)视同法人单位进行统计。另外,电力生产和供应企业、烟草企业、汽车制造业的分支机构经申请由国家统计局设计管理司批准后可按视同法人处理。

  答:“工业企业”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属于工业行业的企业。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行业代码前两位为06-46的企业就属于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详细内容请登陆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在“统计标准”栏目查询。

  答:“钢铁行业”不属于标准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但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字信息中,为方便阅读,有时把“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简称为“钢铁行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包括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和铁合金冶炼四个中类行业。按统计方法制度规定,凡主要业务属于这些中类行业的企业,均划归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如果钢铁企业的业务中包含非钢铁业务,钢铁行业利润也就包括了钢铁企业非钢铁板块的利润。

  答:目前,国家统计局月度工业统计的范围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符合这个标准的企业每年是有变化的,有新进来的,如新成长、新建的;有出去的,如破产和关闭的。也就是说,每年规模以上的企业出出进进是不一样的,带来了口径范围的不一致。如果简单的用两年实际统计的数据对比,存在口径的不可比。

  因此,在计算工业产品产量、库存、产成品等指标的同比速度时,出于同比同口径考虑的需要,国家统计局使用的不是上年统计的实际数据,而用的是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报的上年同期数。也就是说,我局发布的工业指标同比速度,用的是今年的当期数除以今年上报的上年同期数。

  答:目前,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月度工业产品产量、产值和财务指标都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生产的,可能与行业协会的统计口径范围不同。

  答:目前,在统计上高能耗行业主要包括以下六个行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答: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利润、主营业务收入等经济指标的总计要小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企业”5项的加总。主要是因为各分组之间有交叉,例如“股份制”里面包含国有及国有控股和等内资企业中的股份制公司,“外资”中的港澳台投资股份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答:工业统计原则是以法人为单位进行统计。含有多个法人单位的多法人联合体,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开展统计调查,不能将多个法人单位作为一个统计单位。也就是说如果集团下新并购的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是必须单独统计的。

  答:从2009年起,国家统计局改革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数据计算方法,正式实施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调查范围是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部分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共约10万家。年度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步骤是:首先根据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数据计算出每个调查企业的工业增加值;再汇总出分行业中类、大类和总计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并计算分行业工业增加值率(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的比率);最后,利用调查企业的分行业工业增加值率乘以规模以上工业的分行业工业总产值即得到年度规模以上分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并汇总出总的工业增加值。

  由于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是采用上述推算方法,且是计算GDP的一项基础性、过程中的指标。所以,自2008年开始,不再对外发布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分行业增加值数据。但在发布GDP数据时,会同时发布年度和季度全部工业增加值数据。

  答:国家统计局定期发布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数据。年度数据可查阅《中国统计年鉴》“工业”章相关内容,更详细的数据还可查阅《中国工业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司编);月度数据,可通过浏览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上的“国家数据库/月度数据/工业/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获取,或查阅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主办的《中国经济景气月报》和《中国统计月报》。

  答:产品产量累计数据与当月数据都是企业直接报送的数据,不是直接相加结果。月度数据相加不等于累计的情况较为普遍。主要是由于企业的累计数据为每月重新核算数据,若本月核实的累计产量与上月填报数据有差异,就会发生各月相加不等于累计的情况。对于这种差异,按统计制度要求,要修改到累计数据中,即发现上月预估数小了,应加到本月累计数据中,从而保证全年累计数据的准确性。还有一部分原因是新增企业影响。比如4月有新增企业,3月和4月当月报送企业数是不一致的,也会导致累计数据不能按照当月数据直接相加。

  答:1998年,国家统计局将工业统计范围划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998-2006年,是指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企业;2007-2010年,统计范围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011年开始至今,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企业应按照前一年年报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评定是否归入规模以上企业名录。例如,一个企业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了2000万,则该企业在2017年应归入规上名录,若该企业2017年经营不善,主营业务收入回到2000万以下,则该企业在2018年应划入规下企业。企业应向当地统计局进行申报,经过国家统计局审批相关资料(财务表、资产负债表、纳税申报单、营业执照等)后,便可入企业名录库,入库以后便可以上报数据。

  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自1984年发布以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及对外开放的扩大等新情况的需要,现已经过了四次修订,分别是1994年、2002年、2011年和2017年。

  工业是国民经济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修订,工业行业分类也相应地进行了调整,大类、中类、小类都有些变动,有的合并了,有的划分到其他类别里了。《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每年的工业数据都是根据最新的行业类别进行统计的,所以会出现不同年份的工业行业分类不一样。如:从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原来的工业行业大类由39个调整为41个,具体请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2011年前后的工业行业分类的统一,可以参考《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一书中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说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结构对照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类目对照表等资料。

  19问:轻重工业的划分标准,它与国民经济行业是怎么对应的?从何时起工业统计不再划分轻重工业?

  答:轻工业是指主要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按其所使用的原料不同,可分为两大类:(1)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以农产品为基本原料的轻工业。主要包括食品制造、饮料制造、烟草加工、纺织、缝纫、皮革和毛皮制作、造纸以及印刷等工业。(2)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是指以工业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主要包括文教体育用品、化学药品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日用化学制品、日用玻璃制品、日用金属制品、手工工具制造、医疗器械制造、文化和办公用机械制造等工业。

  重工业是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主要生产资料的工业。按其生产性质和产品用途,可以分为下列三类:(1)采掘(伐)工业,是指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包括石油开采、煤炭开采、金属矿开采、非金属矿开采和木材采伐等工业。(2)原材料工业,指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基本材料、动力和燃料的工业。包括金属冶炼及加工、炼焦及焦炭、化学、化工原料、水泥、人造板以及电力、石油和煤炭加工等工业。(3)加工工业,是指对工业原材料进行再加工制造的工业。包括装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机械设备制造工业、金属结构、水泥制品等工业,以及为农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等工业。

  轻重工业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生产性质和产品用途进行划分的,不能简单地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某个层次相对应。根据上述划分原则,采矿业门类全部属于重工业,而修理业中以重工业产品为修理作业对象的划为重工业,反之划为轻工业。

  从2013年下半年起,国家统计局在工业数据发布中不再使用“轻工业”、“重工业”分类,而以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替。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