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药品“以缺逼涨”官方应如何调控?
【编者按】近年来很多药一直重复着原料短缺-停产-加价买原料-涨价的过程。我国开放药品定价以来,市场调节机制发挥作用还不充分,涨价药品多数具有市场容量小、竞争不充分的特点,往往临床必需、缺少替代,容易出现“以缺逼涨”的态势。
本文发于医药魔方,作者为风丘;经亿欧大健康编辑,供行业人士参考。
12月17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执行2019年短缺预警药品应急磋商和市场撮合成交结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为有效应对部分急救短缺药品供应不足及部分药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等问题,2019年短缺预警药品应急磋商和市场撮合经企业申报、磋商撮合、拟成交结果公示、申诉质疑、价格调查、结果公布等程序,有82家企业的137个品规最终成交。其中就有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和上海禾丰制药2家企业生产的盐酸多巴胺注射液。
根据甘肃省最终的撮合结果来看,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的盐酸多巴胺注射液定价为2.9元/支,上海禾丰制药的盐酸多巴胺注射液定价为3.8元/支。而我们搜索到2011年,云南省公布的药品集采零售价,上海禾丰制药的盐酸多巴胺注射液定价仅为0.24元/支。而根据医药魔方中标库数据来看,盐酸多巴胺注射液共6个相关生产厂家最低定价均在0.3元/支左右。
盐酸多巴胺注射液,用于治疗心肌梗死、创伤、内毒素败血症、心脏手术、肾功能衰竭、充血性心力衰竭等引起的休克综合征;补充血容量后休克仍不能纠正者,尤其有少尿及周围血管阻力正常或较低的休克。作为急救药品,盐酸多巴胺注射液价格翻16倍的背后是什么原因呢?
实际上,从2015年开始就盐酸多巴胺注射液就开始陆陆续续纳入很多省份的供应紧张药品目录,大多是因为采购不到原料导致停产。原料药短缺一直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近年来很多药一直重复着原料短缺-停产-加价买原料-涨价的过程。我国开放药品定价以来,市场调节机制发挥作用还不充分,涨价药品多数具有市场容量小、竞争不充分的特点,往往临床必需、缺少替代,容易出现“以缺逼涨”的态势。一些药品或原料药生产环节高度集中,原料药分销的渠道容易被控制。此外,人工成本增加、产品质量水平提高、环保投入增加等合理成本增支,对历史价格低的药品也有较大影响。
从2018年开始,政府相关部门出手干预,情况逐步得到一定的改善。
201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要求:
省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核实监测发现的短缺或不合理涨价线索并根据情况协调应对。
搭建国家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牵头单位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等各相关部门建立协同监测机制,实现原料药和制剂在注册、生产、采购、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联通共享,细化可操作的监测和预警标准,实时动态监测预警并定期形成监测报告,加强协同应对。
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各省在11月以来,逐步开展全省医疗机构联合体短缺药品磋商撮合工作,对价格严格合理进行把控。以本次甘肃省的相关措施为例。
采购途径:执行范围为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严禁线下采购。
供应要求:本次磋商撮合成交价格(包含配送费率),截止2020年12月31日,企业需按照磋商撮合的成交价,及时足量供应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企业不得涨价。采购周期视情况可延长一年。
价格调整:结果执行后,若药品生产企业在我省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本次磋商撮合结果的,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可要求企业按最优原则调整最新实际成交价。
竞争产品价格:对于本次磋商撮合结果执行前,部分医疗机构现行实际采购价低于磋商撮合成交价格的,在本次磋商撮合结果产生起半年内企业仍应按原合同或约定价格供应药品,该药品价格可不涉及其他医疗机构,省级药品采购机构也不按“从新就低”原则调低全省成交价。
动态调整:优先保证回款。磋商撮合结果无法保障供应时,允许少量采购价格低于磋商撮合结果的阳光采购平台药品。必要时可启动新的磋商撮合。
总得来说,就是相关部门将从各方面协调和保障价格公平、供应充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深化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改革,建立价格和招标采购的信用评价和激励惩戒措施等多种措施都将有利于形成公平健康有序竞争的药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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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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