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进价六毛卖1元被罚,洪湖市场监督局回应:药店涉嫌哄抬价格
【编者按】据健识局的不完全统计,贵州、海南、上海等地均在本周彻查药店恶意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有分析人士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下,所有零售连锁企业都应遵纪守法,否则必将接受法律的处罚。
本文发于健识局,作者小米,经亿欧大健康编辑,供行业人士参考。
一则药店违规销售口罩的消息日前在网络上热传。
据湖北洪湖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今日洪湖”2月9日消息,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月5日对洪湖市华康大药房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洪湖市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其购销差价额高过《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鄂市监竞争[2020]3号)文件规定的15%标准,涉嫌哄抬价格。
目前,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案调查终结,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人民币42630元。
事实上,这已不是市场监管局开出的首张罚单了。据健识局的不完全统计,贵州、海南、上海等地均在本周彻查药店恶意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有分析人士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下,所有零售连锁企业都应遵纪守法,否则必将接受法律的处罚。
每只口罩多卖三毛钱,零售药店涉嫌哄抬物价处罚
华康大药房此次遭遇处罚之所以被网络热议,是源于其零售价格是公众可以接受。
健识局注意到,此次华康大药房购进口罩的价格是0.6元/只,销售价格是1元/只,尽管超过法定15%限额,但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口罩的低价相对较低,因此为日常经营便利,部分药店会将销售金额的零头抹去。
更为关键的是,口罩作为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下的紧缺物资,1元/只的销售额是公众完全可以接受的心理价位。
对此,湖北省洪湖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简称“洪湖发布”)关于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对华康大药房的相关处罚声明。
2020年1月28日,因接到消费者投诉,洪湖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经了解,该药店于元月23日从仙桃某公司购进一次性劳保口罩440000支,购进价格0.6元/支,销售价格1元/支,该批次口罩没有中文标识。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指导意见》,该药房违法两条规定:
一是“公共卫生一级相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服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
二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购销额超过15%”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目前,洪湖市整治疫情防控时期,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将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保障使劲相关需求。
但亦有网友对于零售价仅为1元/支的口罩,还将遭遇处罚表达了不同的观点。
网名为@-随风而行表示,口罩进价6毛,最高允许涨价15%就是6毛9,每个口罩赚9分钱。44,000个卖完,赚3960元。 也不知道够不够人工费,够不够运输费…
而网名为@刘拉举则认为,谁都买不到口罩了,这样下去,供应会越来越不足。主流市场被祸害成这样,只会催生良莠不齐的口罩黑市。
多地严打口罩涨价,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事实上,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是近期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
2月8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少数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监竞争局副局长陈志江介绍,据不完全统计,近期12315举报平台收到的举报中约有45%是反映口罩乱涨价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监督”平台转来市场监管总局有关价格舆情反映的问题中,约77%是反映口罩乱涨价问题。
2月9日,广东省江门市检察机关近期办理了一宗哄抬口罩价格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以1.2元/个的价格进口普通防护口罩5万个,最终普通防护口罩卖给消费者的价格高达4元/个。
2月10日,记者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因涉嫌哄抬防护物品价格的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对涉案的宁夏宏瑞丰商贸有限公司作出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上海、扬州等多地均出现了社会药店因涉嫌哄抬口罩以及防护服的价格,遭遇监管部门处罚的案例。
如何认定零售药店哄抬口罩价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海放在互联网疫情防控法律咨询平台解释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规定,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陈志江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重典治乱,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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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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