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期”的医药政策走向:带量采购篇
【编者按】疫情时期,与医药卫生有关的各大官网上几乎都是疫情防控,往日的各项政策呢?好像不知如何推进。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当绝大多数药企还未正式复工的时候,2月6日,国家医保局官网挂出《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又把大家的注意了拉回到既定的轨道上。没错!各项既定政策几乎没有受到影响,正以之前制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在推进。
本文来源于医药云端工作室,作者点苍鹤 ;经亿欧大健康编辑,供行业人士参考。
后疫情时期
所谓“后疫情时期”并非说新冠肺炎疫情快结束了,从全国看,疫情防控形势有所好转,但湖北依然严峻,而且全世界也出现蔓延的趋势。
这里说的“后疫情”指的是从1月下旬到现在1个多月时间,全国处于高度紧张的防控疫情氛围里,全国、全社会几乎所有的资源和注意力集中都在疫情上,春节也过得有些异样。
大家天天刷刷朋友圈看看真真假假的消息过去了1个多月,好像所有的工作都停摆了,与医药卫生有关的各大官网上几乎都是疫情防控,往日的各项政策呢?好像不知如何推进。
第二批国采按计划执行:4月份让患者用上降价药
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当绝大多数药企还未正式复工的时候,2月6日,国家医保局官网挂出《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又把大家的注意了拉回到既定的轨道上。没错!各项既定政策几乎没有受到影响,正以之前制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在推进。
《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在第5条中指出:做好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带量采购工作,4月份让老百姓用上降价后的药品。建立常态化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加强组织支撑和平台专业化支撑,推动新的采购模式、营销模式、行业生态成为主导性力量。组织联盟地区开展高值耗材采购试点。鼓励、规范各地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和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高值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购。
这份文件传递了几个重要信号:
第二批国采4月要执行:患者用上降价药
国家带量采购常态化:继续推进,成为日常工作
高值耗材全国带量采购试点:步入药品的后尘,先试点
地方层面的带量采购:1)未过评的药品;2)量大、价高、竞争充分(应该是3个及以上算得上)高值耗材
药企应及时制定院内院外、线上线下全渠道营销策略
这份文件一经发布,带量采购这一既定的重磅政策瞬间又回到行业的视野,这意味着疫情并未影响既定政策的推行,4月份一定会执行今年1月17日产生的第二批国采中选结果,相关中选的77家药企,应马上突破疫情的不利影响组织生产以保障约定的药品供应。
而与此相关的企业,包括中选未中选的企业,要加快制定实施带量采购后在中选区域、未中选区域、以及零售市场的价格、渠道及推广策略。受疫情影响,全社会普遍能接受互联网上进行各项服务,包括互联网诊疗、开处方、购药、医保支付,以及第三方配送等政策也同时在各地推进,药企应该同时考虑线上线下、院内院外的全渠道布局。
海南计划4月10日执行第二批国采
在国家医保局发文之后,紧跟着海南省也于2月14日发出第二批国采执行的方案征求意见稿,该省计划将在4月10日起正式执行中选结果。
海南方案显示,对提前完成采购量的,仍以中选价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剩余用量可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品种。并规定了以中选价作为支付标准按相同标准结算,价差较大的实行梯度降价,三年内分别按30%、30%、40%的降价方式直至以中选价持平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海南的这些安排和规则,基本上与4+7集采、集采扩围的相关配套方案相同,相信接下来的各省也将按类似的规定实施。
4+7采购期届满之后的无缝切换
另外,由于之前4+7集采是2018年12月7日出结果,2019年全国普遍在3-4月份开始陆续执行,采购期1年,那么这11个试点城市也面临着即将结束采购期的最后阶段了,又该怎么办呢?
2月25日,辽宁省发布相关通知,该省两个4+7试点城市沈阳、大连在“4+7”集采执行期满后将统一转换为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模式。估计其余9个城市也会按照这样的方式进行“无缝切换”到集采扩围(联盟地区采购)的采购结果上。
省级层面的带量采购继续推进,福建采用“三拼”模式
省级层面的带量采购也没闲着,福建也于近日发布正式方案,定于 2 月 27 日-3 月 4 日 进行申报材料网上填报,3月18日进行第一轮报价,3月19日公示中选结果。有14个品种22品规纳入采购。福建带量采购的特点是针对未过评品种,部分采购金额较大、竞争充分、临床使用成熟,鼓励原研参与,但不再区分质量层次。能否有资格参与,要进行“三拼”,即:
拼规模: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前500强或是在福建省采购数量排名前3的企业拼产能:产能需达到采购数量2倍以上拼价格:最低价,看降幅
各省带量采购从2019年11月份开始到12月份,有湖南、江西、河北、武汉、济南、濮阳、金华等地陆续出台方案或已经产生中选结果,采购的品种各不相同,无论是湖南的52个抗菌素,还是武汉的PPI、胰岛素,河北的两病用药,但还是符合那个特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充分竞争,且大多是针对未过评品种
至此,我们对带量采购应该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疫情并未影响既定政策的推行,更不影响医改发展的逻辑;
带量采购将形成国家层面+地方层面(省、地市、县)的常态化、多层次模式共同推进;
国家层面的带量采购解决仿制药替代问题:充分竞争(达到2个过评+1个原研以上)是一个纳入带量采购的核心条件,甚至是充分条件;
地方带量采购解决未过评但用量大采购金额高较为成熟的品种;
高值耗材即将步入后尘,被纳入的条件依然是量大、价高、竞争充分(3个及以上);
疫情防控所承担了大量的医保资金,下半年可能会更严厉的控费
现有的政策都是来自2019年
带量采购成为唤醒沉浸在疫情氛围的医药人的第一个政策,紧接着,2月26日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发出《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则是另一个即将改变用药格局和商业模式的重磅文件。
此文件此处先暂且按住不表,先抛出一个观点,那就是:上述所有的政策,全部都是来自2019年11月份产生的,目前的带量采购与合理用药不过是按既定方针推进落地而已,如果还要往前追溯,其实2017年国办发17号文,也就是俗称的“医药13条”基本上已经做出了方向性的规划和安排。此外,疫情期间医院集中医疗资源与病毒作战,几乎停止了各地的门诊,除非危急重症一般不开诊、救治,患者也不愿到医院以避免交叉感染。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联网医院诊疗、医保支付、取药成为了一种非常实用、便利的医疗服务形态。
不过,我们经过研究武汉、北京、上海、广东等相关政策发现,其实目前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及医保支付并未突破之前的既定政策,在诊疗范围上,依然只能在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而不是首诊,首诊依然要到线下实体医院进行,而医保报销范围,也和当地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范围有关。
限于篇幅,合理用药及互联网医疗方面的政策分析,下一篇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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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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