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时期,各地集采“特事特办”
【编者按】为了不影响各地抗击疫情的临床药械使用,各地关于药品和器械耗材的招标工作紧张而有序,紧锣密鼓地进行中。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1月20日至2月20日,除上海、河南、西藏外的二十八个省(市、区)均发布了应急采购相关信息,包含药品65条、医用耗材58条。本文对此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本文来源于医药经济报,作者耿鸿武/刘强;经亿欧大健康编辑,供行业人士参考。
新冠疫情突然来临,各行业各业的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但为保障临床抗疫产品的供应,药品和器械的集中采购并没有停歇。
联采结果按时落地
2月上旬,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医保发〔2020〕4号),《通知》在深化药品与耗材集中采购机制改革项下,明确指出“做好第二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4月份让老百姓用上降价后的药品”。这是对年初召开的试点办、联采办负责人在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答记者问中透露的、“将确保全国患者于今年4月使用上中选药品”的正面回应。可见,就算是在疫情这个特殊时期,也不会影响2020年1月17日首次全国联采结果的如期执行。
《通知》同时指出,“建立常态化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加强组织支撑和平台专业化支撑,推动新的采购模式、营销模式、行业生态成为主导性力量。组织联盟地区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试点”。企业需要重视其中传递的新信息,利用疫情“窗口学习期”,认真思考一下什么是新的采购模式?什么是新的营销模式?行业的新生态是什么样子?以上主导性力量的形成会对传统模式有哪些影响?“4+7”或全国联采的高值医用耗材联盟采购离我们还远吗……笔者留意到,2月14日, 海南省已经发布了《海南省全面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逐渐好转,各地一定会陆续出台相关政策。
特殊时期开启特殊通道
为了不影响各地抗击疫情的临床药械使用,各地关于药品和器械耗材的招标工作紧张而有序,紧锣密鼓地进行中。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1月20日至2月20日,除上海、河南、西藏外的二十八个省(市、区)均发布了应急采购相关信息,包含药品65条、医用耗材58条。
1.为抗疫药品/器材顺利入临床开设通绿色通道 截止目前,湖北、四川、甘肃、黑龙江、广西、内蒙古、山东、广东、河北、重庆、青海、宁夏等地均已开通不同种类的绿色通道。如山东省、河北邯郸市为防护类医用耗材的招采挂网开通绿色通道;云南省为消毒产品审批开通了绿色通道;陕西、江西将涉及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药品紧急挂网开通绿色通道;湖北省对使用新技术进行病毒检测的新医疗服务项目先试用再申报,及时办理,并对临床首选使用药品直接挂网,开通绿色通道办理企业主动降价申请;内蒙古开通新冠肺炎相关诊疗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绿色通道;四川对全省范围内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所需的未挂网药械开通绿色通道等。
2.抗疫药品/器材直接挂网 按照现行要求,“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医院可以直接挂网采购”,另外经过国家医保谈判、国家带量采购产品等要求各地以直接挂网的方式进行采购。分析各省疫情期间的特殊采购政策,主要以“直接挂网”方式为主,如广西、山东、陕西、江苏、湖北、重庆、湖南、四川等地,都启动直接挂网或临时性直接挂网。
3.效率当先,特事特办 第一种方法是“先挂网、再审核”。如湖北省规定,“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医疗机构发布的防治、诊疗方案等临床技术指南的药品,实行先挂网后审核。未在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经企业申请后平台直接挂网,待疫情解除后,再由相关部门按采购准入规定审核”。江西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药品采购供应的通知》中,对列入国家卫健委相关预防、诊断、治疗等临床技术指南的药品,一律实行挂网采购。待疫情警报解除后,再按有关规定完善准入信息。江苏省允许医疗机构线下应急采购,对未在省平台挂网,但疫情防控必需的其他药品(医用耗材),公立医疗机构可线下搜寻生产企业,公平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先应急采购使用满足疫情防控需求,再在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医保局补办手续。
第二种方法是“先采购、后备案”。本次疫情中,有部分纳入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有些省份集采平台没有记录,因此,各省采用允许医疗机构先采购后备案的方式,确保临床抗疫需求。
如山西省医疗机构可先采购使用,后补办网上备案采购手续,确保临床防治疾病需求;北京规定如需紧急采购阳光采购平台外药品的,可先行采购,事后按规定备案。河北省规定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没有挂网的品种,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同时建立企业挂网绿色通道,随时申请,随时增补挂网,确保用药需求。四川、福建、青海等省也均有“特事特办”的情况,以“先采购后备案”的方式,与能够供货的经营企业进行议价后临时采购。
严控随意涨价
各省市针对在关于抗新冠病毒的药品招采过程中的价格问题,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在微信工作群中向生产企业发布信息, 强化企业价格管理,在疫情期间不得随意涨价、坐地起价,否则,将依据相关发法律规定从严从快处理。
广东省医保部门明确表示,要选取辖区内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作为监测点,监测疫情防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变化 取函询或约谈等手段予以规范;并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涉嫌垄断行为或其它价格违法行为线索。新疆自治区和陕西省要求申报抗新冠病毒药品的全国最低价等。
浙江省对于临采目录也明确各相关单位不得蓄意抬高挂网产品价格,对于供应和价格情况异常的,我中心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云南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相关药品的价格、销售量、库存进行监测。
在线交流“云办理”
受疫情影响,各地招标办都对联系方式进行调整,并开通了线上办公通道,建立QQ群、微信群。如甘肃、广东等地建立了QQ业务交流群,四川建立了微信群。广东、北京的数字证书办理也改为线上办理。陕西在疫情防控期间,如相关单位需要新办理CA证书,可按照“无接触”模式申报。疫情防控期间,重庆的交易平台提供全程网上办理通道,方便会员在线办理注册、挂网、交易、结算等业务。针对疫情防治涉及的药品、器械,特事特办,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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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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