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个人破产制度:欠债不用还了?会成逃债工具吗?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7月20日电 题:五问个人破产制度:欠债不用还了?会成逃债工具吗?
记者 李金磊
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公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为什么要建立?个人破产后是不是不用还钱了?这会不会成为老赖们的逃债工具?何时会正式建立?
人民币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
学界有一种说法:中国只有“半部破产法”,这是因为现在中国有企业破产法,但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对记者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本质上是对债务人的纾解、救济体系,更多强调对债务人所欠债务的豁免,将“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的泥淖中解救出来。
通俗地说,个人破产就是指欠债的人没有任何能力按时还钱,又跟债主无法和解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务的过程。
资料图:民众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为什么要建立这一制度?
给“诚实而不幸”的人重生机会。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表示,通过建立健全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够给予“诚实而不幸”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清理市场信用垃圾,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陈夏红指出,企业家精神鼓励创新和冒险,但创新和冒险难免失败,需要让个人破产制度为失败的企业家解套,给他们东山再起机会。而不是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因创业失败而走上跳楼、自杀的不归路。
消除金融风险。“个人破产对于消除金融风险意义甚大。”陈夏红说,中国已逐渐进入信用经济的时代,“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不再是一句口号,“房奴”“车奴”“卡奴”涌现,超前消费观念的盛行与消费经济的快速崛起,意味着未来我们的经济生活还将在高负债情形下运行。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就是高负债时代下社会的“解压阀”。
解决执行难问题。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形下,债务人本人不能申请破产,债权人也无法申请债务人的破产,一些债权债务成为“烂账”,长期缠绕着债权人和债务人,让双方都背负着包袱,实质上对两者的利益都造成损害。
陈夏红表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使相当一部分确实“无法执行”的案件通过宣布破产予以化解。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个人破产后就不用还钱了?
申请个人破产后,是不是意味着欠债可以不还了?
“不是不用还钱,而是有前提的部分豁免。”陈夏红表示,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是自由财产和监督期。自然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因为宣告破产而直接豁免,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经过三到五年的监督期,债务人才获得豁免。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不能有高消费。
李曙光表示,个人破产就是宣告对个人的所有收入来源进行控制,对个人的财产进行控制。而豁免债务是有条件的,除了你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基本的生活保障,所有的钱都应该属于债权人,也不是说马上就给你豁免,像美国要七年,香港要五年,这个期间你还要不断地还债。
一个比较著名的案例就是,歌曲《只要你过得比我好》的演唱者香港艺人钟镇涛,2002年曾申请个人破产。在破产期间,钟镇涛赚来的收入都要上交,破产管理署按照其生活所需给予生活辅助后,其余收入全部用于还债。
破产后,钟镇涛在生活上受到的限制包括:住宿4000至8000港币、饮食2000至3000港币,甚至身为一名演员,他每月的服装和理发的费用也要控制在500至800港币。直到2006年10月,法院才批准钟镇涛解除破产。
资料图:南京街头巨屏“晒”老赖。中新社发 泱波 摄会不会成为逃债工具?
很多人担心,现在信用体系还不完善,个人破产制度可能会更加鼓励部分人超前消费、过度消费,肆无忌惮地举债,然后通过个人破产制度逃废债务,成为一些人“假破产、真逃债”的逃债工具?
“必须警惕通过个人破产制度逃废债的可能性,必须全方位防止债务人滥用个人破产制度。”陈夏红说,加强对欺诈性破产的惩罚力度,建立对债务人的监督体系,建立免责例外和不可豁免债务体系。
比如,在美国个人破产体系中,既有第523条规定的“免责例外”,家庭抚养义务所衍生债务、教育贷款、恶意透支信用卡后申请个人破产的欺诈性债务等,均属于免责例外的范畴;还有第727条规定的“不可豁免的债务”,比如欺诈性转让、破产犯罪或者放弃免责等债务人,都属于“不可豁免的债务”。
也就是说,免责也是有条件的,并非所有债务人都能免责。个人破产制度保护的是善意、诚信的债务人,而非恶意的债务人。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预计何时才会建立?
上述《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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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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