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花三年时间治理4.26亿平方米违建
9月29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2019至2021年治理违法建设4.26亿平方米,重点治理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发展环境、社会治理的五大类违法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2019至2021年,全省通过三年攻坚行动计划治理违法建设4.26亿平方米。其中:2019年计划治理1.24亿平方米,2020年计划治理1.39亿平方米,2021年计划治理1.62亿平方米。2021年之后各地要持续开展治理工作,全面消化存量违法建设,具体治理目标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印发。
治理重点包含五大类。
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包括占用消防和防空防灾抢险应急通道等;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包括占用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或小区业主共有场地的违法建设等;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包括占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包括占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工业管道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等违法建设;严重影响社会治理的:包括其他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违法建设。
《指导意见》要求,可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依法予以完善手续。对可整改的学校、医院等公共配套类历史遗留违法建设要予以优先处置,加快完善手续,推动提升公共配套服务水平。各地可探索对符合规划实施、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不影响市容市貌的、民生需求类的微小加改扩建设出台处置政策,满足群众正当合法报建需求。
同时,各地要发挥城乡规划的引领作用和重大项目的统筹作用,重点结合“三旧”改造、土地整备、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集中连片整治一批违法建设。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各方主体积极性,通过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利益统筹等方式,推进集中连片整治。南都记者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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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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