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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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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上海“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4-2020年)》要求,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上海加快建设“四个中心”以及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实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一)适应需求。牢牢把握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迫切需求这一基本定位,选择合适专业,在本市高职高专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开展“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二)质量为本。牢牢把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一核心任务,促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习借鉴国际先进专业教学标准,探索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一体化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有效机制,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率。

  (三)推进改革。牢牢把握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这一改革方向,提升高校人才培养对产业实际需求的支撑水平,更加注重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和特色发展,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依托本市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的优质教育资源,选择部分专业进行“高本贯通”试点,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成长渠道,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培养和输送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一)优化人才培养模式。高职院校、本科院校以及相关行业企业共同制订和实施“高本贯通”人才培养方案,探索五年一体化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新模式。

  (二)完善人才成长渠道。适度提高应用型本科院校相关专业招收高职院校毕业生的比例,为高职院校学生接受更高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

  (三)创新发展高职教育。通过“高本贯通”试点,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为探索建立符合职业教育规律、具有上海特点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积累经验和实践案例。

  (一)坚持职业教育办学方向。坚持服务发展的办学定位,围绕上海“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设以及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求,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坚持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明确人才培养定位与目标,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推动人才培养质量升级。

  (二)坚持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充分调动发挥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推动高校与代表先进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通过校企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标准开发、教学质量评价、实习实训基地共建等方式,提高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有效性。

  (三)坚持一体化培养人才。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紧密合作,根据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系统设计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制定课程体系、教学计划、教学考核要求,统筹安排教学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一体化培养各项配套制度。

  (四)坚持分工合作协同推进。明确政府、学校、企业等各方任务分工:市教委负责顶层设计、统筹推进,试点院校自主办学、确保质量,行业企业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注重发挥专家和科研机构的支撑作用,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建立监控评价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绩效考核和检查评估。

  (一)专业选择。选择部分技术技能要求较高、培养周期较长、社会人才需求旺盛且稳定的专科高职专业和相应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同时,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应具有各自优势和试点条件。

  (二)学习年限。试点专业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前3年主要在高职院校学习,后2年主要在本科院校学习。

  (三)招生方式。试点专业纳入高职院校高考招生专业目录,通过秋季全国统一高考招生。招收对象为符合当年度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招生计划由上海市教委统筹安排。

  (四)培养模式。由本科院校牵头,高职院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行业企业相关岗位要求,结合国家相关职业(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鉴定考核要点,融入国际水平职业资格标准,一体化设计专业人才贯通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课程标准、教学计划、考核要求、资源配置等)。

  (五)学籍管理。前3年按高职院校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由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管理与服务。学生入学1年后由高职院校组织考核,对不符合“高本贯通”考核要求的学生,予以转入高职院校平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不再进行“高本贯通”培养;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设定的前3年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能力水平达到相关要求,并通过“专升本”考试后,升入相应的本科院校进行后2年本科专业学习。后2年按本科院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由本科院校对学生进行管理与服务。

  (六)证书授予。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3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授予高职院校毕业证书。对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高本贯通”培养计划所有学分、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颁发书。

  (七)组织管理。在学校层面,相关院校联合成立“高本贯通”试点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在专业层面,相关专业联合成立“高本贯通”教学协作组,负责制定教学管理文件,确保“一体化”教学工作顺利实施。在教学层面,组建由优秀高职、本科专任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组成的专业教学团队,开展联合教研和师资培训,提升教师教学和专业水平。

  (八)保障措施。上海市教委成立“高本贯通”培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建立监控评价体系,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及时发现、整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程监控、动态管理、管理到位、运行规范,确保“高本贯通”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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