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权益研究会发布315案例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2014年5月22日,该局根据实名举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载货车所装配的发动机的相关配置不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要求,决定载货车2辆,罚款39150元。
案例四
汽车销售欺诈被判三倍赔偿案
购买涉案车辆与购车者从事的职业没有必然的关联性。涉案车辆的注册信息为非营运。因此可以认定张某购买涉案车辆是为生活需要,张某是符合消法的消费者。
被告永辉商业公司和永辉马家堡分公司辩称,原告不是消费者,原告特意买自己认为有问题的商品来诉讼、投诉。原告因过期食品和商品标识起诉的案件达到十几件。其次,超市是开架销售,原告购买时就了解商品是否过保质期,即使原告购买超过保质期的商品也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买卖合同成立,不同意退款。
案例五
法制网3月15日讯记者蔡岩红中国消费者权益研究会今天对外发布了所评选的6起《3·15案(事)例》。
案例的意义在于,此案的成功判决向全社会宣誓对打击网购诈骗犯为的决心,从而彰显司法在网购诈骗犯罪中的权威;另一方面为了通过对此案庭审的公开来提醒日益增多的网络消费者要提升自身防范意识,切勿因便宜而跌入设置的陷阱。
21CN平台创新争议解决机制
21CN聚投诉,是中国十大门户网站之一的21CN网站创办的消费投诉服务网络平台。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张文利仅以车辆外观存在部分瑕疵为由认为金瑞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销售二手车并要求其退货及三倍赔偿损失缺乏合理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2013年5月至8月,黄清河、王增荣、王亮斌、王湖建、赵换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当前流行的网络购物热潮,抓住消费者便宜的心理,通过网站发布虚假的服装、家电等批发信息,并以低价销售的方式诱使消费者关注,再以提前付款、证金等手段骗取消费者多次汇款。河南省襄城县2014年10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处上述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2014年5月21日,海口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海口某实业公司、海口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柴油轻型货车。经查,两公司经销的25辆小货车装配的发动机,经鉴定尾气排放不能达到国IV排放标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的,25辆小货车予以,并处罚款319358元。
石景山区认为,《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故判决永辉商业有限公司给付沈凯赔偿金570元。
利用网络购物诈骗案
金瑞诚公司答辩称,销售给张某的涉案车辆是新车,未经过维修;涉案车辆是货车,不属于生活消费,张某不是消法调整范围上适格的消费者,不能适用消法。
消费者行使的次数,主要取决于经营者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律,是否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危害,而不能因消费者多次行使即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或认定为职业行为。
案例三
案例二
公司销售不合格汽车被处罚案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一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文利不服,上诉至市第三中级。结合张文利提交的录音等,法院认定,金瑞诚公司明知涉案车辆经过维修而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构成销售欺诈,故终审判决金瑞诚公司返还张某的购车款,并赔偿其三倍的购车损失及保险费损失。
案例一
截至2015年3月1日,共受理服务消费者各类投诉15918例,2014年第四季度以来,经投诉人公开确认解决的投诉,保持在20%以上。在网购类、银行卡盗刷案等领域的投诉服务获得突破性成就,成为国内消费服务领域中最具影响力的网络平台之一。
沈A与刘B夫妻均是独生子女,因自身原因无法自然生育,故双方至医院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植入胚胎前二人因车祸死亡。双方父母均遭受了巨大痛苦,沈A父母与刘B父母就胚胎归属发生纷争,诉之宜兴市。
事例
21CN聚投诉自2013年3月15日上线以来,秉承“公益+”的,严格杜绝商业操作,不接受广告,并与21CN网站的广告业务严格隔离。除违法违规的情况外,21CN聚投诉平台不接受删帖要求。同时,借助“互联网+志愿者”的力量,为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高效沟通、快速和解提供无偿的中介服务。
宜兴法院认为,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为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故其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决定对双方监管处置胚胎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沈A父母不服判决,上诉至无锡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冷冻胚胎应归四位老人处置。
2013年12月17日,张文利从金瑞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诚公司)购得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几天后张文利在洗车时发现涉案车辆有明显维修过的痕迹。遂与金瑞诚公司销售部经理杨某电话联系要求解决上述问题并做了录音,录音中显示杨某曾说过“因为是我修的,修的肯定看不出来”。由于双方协商未果,张文利诉至市朝阳区,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车并3倍赔偿。
无锡中院从伦理、情感等多方考虑,以确定涉案胚胎的相关归属。涉案胚胎由双方父母监管和处置,既合乎,亦可适度减轻其丧子失女之。
2012年12月3日,消费者沈凯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丰台马家堡分公司(以下简称“永辉马家堡分公司”)购买“燕京”牌10度小精品啤酒15瓶,生产日期为2011年12月6日,保质期为360天,共计价值57元。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沈凯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10倍赔偿,并诉之市石景山区。
冷冻胚胎归四位老人处置案
知假买假消费者获10倍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