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 四川自贸试验区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为了让企业更便捷地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以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省政府近日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自今日起,将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以求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并为在全省推进相关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所谓“照”,指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往企业要想进入市场,开门营业,必须先拿到许可证,再去办理营业执照,也就是“先证后照”。此次印发的《方案》明确,四川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改革具体分为四种方式
具体到操作层面,《方案》针对不同情况,明确了以下4种改革方式。
第一种,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适用于这类改革方式的包括: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第二种则是审批改为备案,即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方案》明确提出这类改革方式涉及9个事项:“诊所设置审批”“诊所执业登记”“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审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核准”“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和改制审批”。
第三种为实行告知承诺。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方案》特别提出,有关主管部门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不得给予歧视性待遇。
第四种为优化审批服务。《方案》提出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具体包括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下放审批权;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证照分离”后,企业得到了方便,却对政府在事中事后的配套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方案》中的配套措施部分明确,四川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直接取消和审批改为备案两类方式取得的经营资格是否可以在区外开展经营活动,由省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相关部委对具体改革事项提出的要求执行等。此外,《方案》还指出要规范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
在提升审批服务效率方面,《方案》提出有关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本报记者 赵荣昌 张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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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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