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骗损失或达去年净利三成,湘电股份未及时披露被通报批评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16日电 16日,湘电股份(600416,股吧)公告称,公司、公司董事长周健君、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怡文因未及时披露重大损失事项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根据湘电股份披露的上交所通报批评决定书,经查明,2019年7月1日,湘电股份披露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国贸公司开展的多笔纸浆贸易业务中,交易对方涉嫌合同诈骗。经核实,国贸公司已于2019年5月25日向湘电股份报告了交易对方的纸浆库存仓库管理人员失联而无法提取货物的情况。湘电股份于当天向公安机关咨询并报案,并于5月27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经湘电股份自查,国贸公司此次受骗所涉的合同总金额合计3.7亿元。国贸公司为此开出的3.7亿元信用证已全部贴现,并面临被追索承担付款责任的风险。此外,国贸公司另有合计金额1.9亿元的货物尚保存在涉嫌诈骗方控制的仓库无法取回,国贸公司可能因此承担的损失合计达到5.6亿元。上述合同诈骗可能对湘电股份产生的损失,占湘电股份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29.29%,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湘电股份应当在知悉诈骗事项发生后,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对外披露上述事项。但湘电股份迟至2019年7月1日才披露相关公告,重大风险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湘电股份发生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事项,将受到市场和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可能对湘电股份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湘电股份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在重大风险情形出现后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但湘电股份未及时披露重大损失事项,其行为违反了上交所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周健君作为湘电股份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怡文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湘电股份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对湘电股份及时任董事长周健君、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怡文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决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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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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