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投资集团原总经理张春雷一审获刑8年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18日电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12月18日下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投资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张春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春雷在2010年至2016年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业务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3.74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春雷利用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春雷具有索贿情节,主动投案自首,真诚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张春雷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张春雷简历:
张春雷,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安徽寿县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历,1981年7月参加工作。
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7月,省皖西机械厂二车间工人;
1983年9月,省电大国防工办分校工业会计专业学生;
1986年7月,任省皖西机械厂财务科会计;
1992年5月,任省皖西机械厂供运销售处副处长;
1993年3月,任省皖西机械厂供运销售公司总经理;
1996年1月,任省皖西机械厂厂长助理;
1996年4月,任省皖西机械厂总经济师;
1998年2月,任省皖西机械厂副厂长兼总经济师;
1998年10月,任省皖西机械厂厂长、党委副书记;
2000年11月,任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2年3月,任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3年4月,任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
2008年8月,任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2011年7月,任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其间:2012.09--2014.11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硕士学习)。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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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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