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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区域战略推动经济协调发展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出台4年后,同样备受期待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称《大湾区纲要》)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称《长三角纲要》)在2019年2月18日和12月1日分别出台。

《大湾区纲要》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科技创新、制度协调发展、对外开放等方面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定位和规划进行了明确。《长三角纲要》从空间布局、产业体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改革开放等多个方面对长江三角洲区域的规划范围、战略定位、发展目标进行了论述。

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是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来完成的,由此造成了不协调以及重复投资的问题。因此,以粤港澳大湾区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为代表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意在打破这种传统的增长模型,通过相互合作、协调发展形成“区域一盘棋”的局面,从而释放经济增长的潜力。

从地理位置看,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包括广东省的广州、深圳、佛山、肇庆、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9个内地城市以及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长江三角洲区域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

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的聚集和分工目前已初步形成,港珠澳大桥、虎门二桥等城际间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完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等促进市场一体化协议的进一步落实,再加上《大湾区纲要》对构建现代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要求,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高等级公路为主体的快速交通网络与港口群和机场群的进一步完善,将推动和加速大湾区内人才、资本、货物等要素的便捷流通,从而使得产业的聚集和专业化的分工合作进一步深入。

长三角地区已经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交通干线密度较高,省际高速公路基本贯通,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在全国领先,未来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有利于提高地区经济的互联互通程度,更大程度发挥城市群的优势。

总体来说,重点区域规划旨在推进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将促进区域内产业发展的协调性和互补性,各地产业优势也将更加突出。

粤港澳大湾区未来有望形成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继续发挥比较优势做优做强,增强对周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城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化改革创新,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具有竞争力的重要节点城市。

但值得格外关注的是,随着改革开放后广东省经济的飞速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中心城市土地开发强度高,需要进一步节约用地或向外围城市转移。东莞、深圳的土地开发强度都在40%以上,远超国际警戒线;广州、佛山、珠海也在20%左右;中山、江门、惠州、肇庆的土地开发强度较低,且行政区划面积较大,适宜承接产业转移。

产业结构和生产率差异带来产业转移空间,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前店后厂”方式,到近年来的“腾笼换鸟”政策,粤港澳大湾区的产业结构和生产率差异给产业结构的转移和升级带来了空间。

对标全球三大湾区的科技走廊,粤港澳大湾区应建设广深科技(000021,股吧)创新走廊。广东省政府于2017年底发布《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规划了包含广州、深圳、东莞三市的长度约180公里的科技创新走廊,构建“一廊十核多节点”的空间格局,打造中国“硅谷”,《大湾区纲要》对科技创新方面可谓不惜笔墨。

长江三角洲是我国重要的科教资源集中地,拥有上海张江、安徽合肥2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全国1/4的双一流高校等;也是我国重要的新经济重要聚集地,集成电路和软件信息服务产业规模分别约占全国1/2和1/3。未来产业分工合作的重点一方面是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另一方面是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长三角纲要》推动中心区重化工业和工程机械、轻工食品、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向具备承接能力的中心区以外城市转移。

除了关注经济发展外,《大湾区纲要》和《长三角纲要》都浓墨重彩地关注到环保产业。这一方面是因为绿色发展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在粤港澳大湾区从制造业向服务业转型的过程中,对于绿色环保的诉求日益凸显。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明确,在“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提升、环保科教创新、智慧环保建设、重大环保课题等十三类工程,建立重点项目库。

《长三角纲要》对环保领域重视程度很高,提出要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特别是推动跨界水体环境治理,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促进跨界水体水质明显改善。特别是继续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共同制定长江、新安江-千岛湖、京杭大运河、太湖、巢湖、太浦河、淀山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方案,开展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建立长江、淮河等干流跨省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加强水污染治理协作;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持续加强长江口、杭州湾等蓝色海湾整治和重点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水资源、农业灌溉用水保护,严格控制陆域入海污染。

撰文/刘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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