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1月24日起各地不得再备案新的钢铁项目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23日电 发改委、工信部23日发布《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
发改委称,2016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有关方面扎实推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各项工作,到2018年底已提前两年超额完成全国“十三五”时期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上限目标任务,产能利用率回归合理区间,行业生产经营状况明显改善。但是,在部分地区备案实施钢铁产能置换项目过程中,一些项目存在产能置换手续不完善、“打擦边球”借机扩大产能等问题,影响了钢铁产业健康发展。
发改委指出,当前钢铁行业存在突出问题,一是粗钢产量连创新高,容易引发供需失衡。近年来粗钢产量连年增长,2019年再创新高,容易引发市场供需失衡。二是一些产能集中投产,供需失衡风险加大。与置换退出的旧装备相比,新建冶炼装备生产效率更高,存在加速引发新一轮供需失衡的风险。三是产能转移科学论证不够,结构调整难及预期。在产能转移过程中,部分地区大量无序承接域外转移产能,在钢铁企业对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环境容量空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等的影响方面缺乏科学论证,结构调整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从钢铁行业运行情况来看,现有钢铁项目备案和产能置换政策已难以适应行业发展的新要求,需要进行评估论证后出台新的政策,为防范新政策研究制定期间产能供需失衡风险进一步加大,有必要暂停钢铁项目备案和产能置换。《通知》明确,各地区自2020年1月24日起,不得再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不得再备案新的钢铁项目。
发改委提到,各地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范围是2016年以来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备案的所有钢铁产能项目,主要任务是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相关要求,其中已投产的要确保被置换产能按照要求全部拆除到位。
发改委要求,要严格贯彻严禁新增钢铁产能的相关要求,加强监控,从严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京津冀等环境敏感地区要进一步提高紧迫感,大力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不断提高超低排放达标比例、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取得实效。
未按《通知》要求继续公示、公告钢铁产能置换方案、备案钢铁项目的,将视为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报请国务院严肃查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反面典型在全国通报。(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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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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