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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征用,这样干可不行?听听专家怎么说

口罩 中新经纬高晓摄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7日(薛宇飞 魏薇)全国都在齐心协力抗“疫”的大环境下,云南省大理市扣留多地口罩一事,引起舆论哗然。除此之外,青岛市和沈阳市互扣防控物资的”罗生门”,再次令人大跌眼镜。

事件的背后,都围绕着物资的紧急征用与调配问题。那什么情况下才能征用?怎么征用?单位和个人能拒绝吗?征收后又应如何赔偿?对此,中新经纬客户端专访了两个业内专家,对物资征用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防控物资遭“征用”引关注

先简单介绍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

近日,一封落款日期为2月2日、由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发出的《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显示,从云南省瑞丽市发往重庆市的9件口罩被“依法实施紧急征用”。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大理市还“征用”发往其他地方的防控物资。面对舆论压力,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局长遭免职,工信和科技局局长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无独有偶,2月6日网上传出,青岛市委托企业采购的10万只口罩被沈阳海关暂扣后,青岛方面将“按照对等原则”,通过海关扣留沈阳从韩国采购的防控物资。

青岛市发改委情况通报 来源:青岛市发改委官网

随后,青岛市发改委回应称,的确草拟了上述文件,后经考虑不妥未发出。青岛、沈阳两地海关也发声明否认截留物资,称海关依法履行职责,快速放行各类入境疫情防控物资,不“暂扣”,不“截留”,不“征用”。

此外,近日网传有企业或个人从国外采购进口用于捐赠或自用的口罩、防护服等,被海关扣留或征用。对此,中新经纬记者拨打12360海关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海关不会截留征用任何人的邮寄包裹。

2月6日,上海海关也发布声明称,自疫情发生以来,截至2月5日,为37759批个人邮递防控物资提供快速通关服务,无一票被海关扣留、截留或征用。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如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0海关热线咨询。

专家:征用需考虑合理性

不仅普通人在抢口罩,各地方也在想方设法寻找抗疫防控物资,但凡事都要讲究合理合法。对此,中新经纬客户端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解志勇、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请法律界人士就征用问题发表观点与看法。

中新经纬记者:谁能征用物资?

解志勇认为,《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条文都对征用主体做出了规定,征用物资、动产、不动产等,关键看谁在协调处理,国务院处理就是国务院征用,县级政府处理就是县级政府征用。

对于大理市征用重庆等地防控物资一事,赵占领指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只能征用本行政区域内的物资。如果涉及全国范围或者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征用,应该由国务院进行。此次事件中,大理市卫健部门征用的快递属于跨行政区域物品,只有国务院才有权征用。

解志勇也说:“从媒体报道看,没有证据表明相关地方政府属于依法‘征用’,看上去像违法截留。”

中新经纬记者: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征用?

赵占领认为,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他也称,征用需要考虑合理性。通常情况下启动物资征用,是指在其他合理的途径下都很难获取物资时,才可以,还要考虑到被征用人是否有合理的用途,是否会对被征用人造成严重影响。因此,一般情况下政府会选择征用一些非个人的物资,比如企事业单位或者辖区内其他部门的物资、设备或场所等。

中新经纬记者:征用的程序是怎样的?

赵占领称,征用时有一定的程序,对于特定物品的征用,需要事先下发通知,在事后如果能返还就应当返还,如果不能返还则应当有一定的补偿。

解志勇指出,相关法律对物资征用程序的规定并不细致。法律对土地等不动产的征用或征收,国土部门规定有详细的程序,但是正常情况的征用,往往不适用于突发情况下。

“动产征用同样也是这样,目前没有详细的规定,操作方式、资产评估等都不细致。”解志勇说。

中新经纬记者:个人能否拒绝征用?不配合征用会被处罚吗?

解志勇称,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的规定实施的征收,或者征用,单位或个人是不能拒绝的。不管是征收还是征用,都为了公共利益,因此带有强制色彩,“可以征得你的同意,但你不同意也没有办法。”

不配合征用,是否会受到处罚呢?解志勇指出,如果单位或个人做出妨碍征用的行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或者其他强制。

赵占领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中新经纬记者:政府征用了,如何保障个人?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口罩成了抢手货,不管是个人、医院还是政府部门,都相对缺乏口罩等防护物资,这就面临着物资分配的问题。因此,防控物资一旦被政府征用,又该如何保障个人呢?

解志勇表示,人民政府在征收或者征用时,会考虑平衡的,不会让被征用人陷入困境或者孤立无援的窘境,会保证个人生活。

中新经纬记者:如何补偿被征用后的损失?

赵占领指出,具体的征用方式、程序和补偿是由各地规定。比如《云南省突发应急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补偿价值应当与被征用财产因应急征用和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而造成的损失价值相当。应急征用仅补偿与应急征用或者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实际损失。按照规定应当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的部分,不纳入应急补偿范围。

解志勇称,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物资或场所供公共使用时,可以获得补偿,补偿标准就是市场价格。“征用只是带有强制性,政府部门会进行对价补偿,一般不会亏待单位或个人。”他还称,单位或个人因为公共利益而作出牺牲的,还可以考虑给予一定奖励。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将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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