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调整证券银保业国有金融资本比重
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实习生 贺觉渊
3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确出资人职责。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为贯彻落实《规定》,财政部将优化资本布局,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比重,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金融机构集中,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另外,还要按立法程序加快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
对于财政部近期贯彻落实《规定》有哪些具体安排,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优化资本布局。推动做实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平衡好分红和资本补充需要,积极发挥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比重,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金融机构集中,提高资本配置效率。二是规范资本运作。完善产权流转相关管理办法,开展产权登记专项行动,健全全流程、全覆盖的基础管理体系。三是强化考核激励。完善金融机构分类绩效考核体系,以及差异化薪酬管理和中长期激励机制,严格落实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责任。落实好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探索实施金融机构员工持股计划。四是维护资本安全。健全国有股权董监事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利约束。弥补制度短板,建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监督问责机制,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五是完善法治保障。按立法程序加快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曾表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监管缺位造成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在公司治理层面,出资人不明确的情况下无法明确出资人责任,国家意志没有办法在国有金融机构运行中得到充分体现,也容易造成不可控的风险事件发生;二是因为缺乏国有资本监管,目前存在一些国有资本无序发展、扩张,引发了潜在风险。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出台《规定》是明晰出资人责任、厘清职责边界、理顺产权关系和资本纽带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加快构建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框架,优化资本战略布局,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证政策制度公平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加快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定》明确了国有金融资本界定范围,将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实质性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都纳入范围。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必须以产权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
从金融资本的基本属性看,只有明确是国有的,才会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范畴,执行统一规制,强化国有产权全流程监管。
《规定》同时明确了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所出资金融机构管理者选择与考核等内容。其中,出资人职责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以管资本为主”原则。重点管好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二是市场化原则。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借鉴国际上关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竞争中性的有益经验,采用市场化管理方式,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对国家出资金融机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三是审慎性原则。科学界定管理边界,明确责任清单,力求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基础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健全产权登记、评估、转让等基础管理、穿透管理和交易监管体系。二是收益管理。制定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收益管理制度,以及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加强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和优化资本配置。三是财务监管。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开展动态统计监测和金融运行分析,全面掌握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运营情况。四是监督管理。推动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监督体系。五是报告制度。财政部门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并按照法定程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显示,2018年,全国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64.3万亿元,负债总额237.8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17.2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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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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