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调分户采暖补贴标准 每立方米补0.71元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30日电 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网消息,30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用气补贴标准和补贴发放领取期限的通知》(京管发〔2020〕12号),下调分户采暖补贴标准,每立方米补0.71元。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网
通知称,2019年11月15日,北京下调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补贴标准需同步下调。自2019-2020年采暖季起,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含城市及农村地区住户)用户采暖用气补贴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补贴0.71元。
关于核算补贴气量,通知指出,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每采暖季每户采暖用气量上限按北京市户均住宅建筑面积、供热每平方米天然气单耗值计算,采暖用气量以820立方米为补贴上限,低于上限的据实补贴。以燃气供应企业采暖季前后取得的用户燃气表底数测算出采暖用气量,按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并折算成等值气量,燃气供应企业向用户予以等值气量补贴。
针对采集补贴数据,通知明确,燃气供应企业取得用户燃气表底数第一次需在当年法定或政府确定的采暖季起始日前完成,第二次需在当年法定或政府确定的采暖季结束后30天内完成。用户拒绝入户或不配合申报燃气表底数,每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联系的用户视为放弃补贴。
对于发放和领取补贴气量,通知称,燃气供应企业需将上一采暖季补贴气量及时发放至用户账户。对已在当年法定和政府确定的采暖季结束后30天内获取到第二次表底数的用户,应于当年7月1日前发放完毕;采暖季结束30天后到8月31日前获取到表底数的用户最迟应于当年9月15日前发放完毕。
通知还称,此次调整后,用户补贴领取时限由当年9月30日延长至次年4月30日,截至次年4月30日,用户仍未领取补贴的,视为放弃领取补贴。2019-2020采暖季,经市政府批准,采暖季延长16天,采暖用气量补贴上限由820立方米提高到864立方米。(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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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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