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版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5月1日实施,最高奖12万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30日电 据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消息,30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拟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最高奖12万,原341号文同时废止。
修订了哪些内容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解读称,修订后的32号文共分为五章二十四条,篇幅与原341号文基本持平。本次修订以科学设定奖励门槛标准、合理提高奖励金额、扩大奖励范围、及时兑现奖励、科学设定奖励金层级为总体目标,并创新性地增加了激励商业银行举报、诉讼过程中举报等条款,以期切实提升条款规定的实操性,增强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举报奖励多少?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解读称,分层级设定奖励金标准和分阶段支付奖励金。第十三条规定,举报奖励的适用标准应根据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甄别筛选采用,并对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开展初步调查后,即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自行政处罚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三)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自立案侦查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奖励;
(四)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且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自刑事判决生效后,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给予举报人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
奖金怎么发放?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出,举报奖励资格条件的审查认定采取“一案一议”或集中处理的方式。其中,采取集中处理方式办理举报奖励的,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特别重要的线索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发放奖励。第十二条规定,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应自采用举报线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处非牵头机构通报情况。对于拟采取“一案一议”方式实施举报奖励的案件,处非牵头机构应在收到相关通报情况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同级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审核决定是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对于拟采取集中处理方式实施举报奖励的案件,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对于决定予以奖励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第十五条规定,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领取奖励金的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奖励。(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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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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