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用伦理学的认识质疑应用伦理学
应用伦理学是一个过渡,可以作为一种对研究群体召集的理由;当它已经成为一种习称和流行语时,我们可以就势建立一个单独的学术舞台,把“伦理学理论应用”或“应用伦理”作为交流语式,引导其对一系列悬而不决的问题进行充分研究;在我们的社会中把伦理学理论化成进行社会抉择的力量;使哲学家重新在公共生活、立法与决策中占有地位。但是,应用伦理学的第二阶段显然已走入,他们丢开元问题和元理论于不顾,依然更加急切地想直接解决迫在眉睫的难题和社会问题,由于忽视伦理学基本理论的研究,他们无法正确描述的争论与分歧;“他们忙着把自己的深刻怀疑论的、相对主义的态度和非哲学听众(他们打算向这些听众大声疾呼)的科学态度结合起来。” 尽管应用伦理学家花费十数年时间说明了两个问题:职业决策和公共政策不仅是科学技术或问题,也是问题,必须通过哲学分析提供价值与意义的判断;伦理学和原则可以帮助解决实际难题并指导实际工作者的工作。然而,他们由于缺乏哲学的训练终于没能完成从普遍的原则中准确地推出性的和性的准则,甚至引起实际工作者的不满与科学家的反感,有些人在扮演“卓别林式的既滑稽又可怜的形象”时,“还没有挖井就欲取水,还未能找到火就欲救火,不像一个很有的人。” 应用伦理学并没有认真区分由于文化背景和特殊制度的不同其原则应用于具体决策之间的关系,也没有注意这些差异对行为选择的重要影响。各民族、各地区、各种制度所筑成的文化分歧是客观的,用单一的美国或欧洲模式去解决国际和家的问题,特别是对行为和决策所的强制与约束,已经成为伦理原则或准则应用的羁绊。应用伦理学毕竟是价值与意义的评价,他只是对现实世界进行指导,它与具体技术不同,如果硬要用工具的本性去它的全部内容,结果就弄错了、思想、理论、原则和行为的关系,我们很多人过分热衷于社会调查和对案例的讨论而忽视对理论的追究,以为这些原则无须求证就可作为普适的真理标尺,我们与工程师和医生还有何区别。即使把我们这种应用模式作为工程模式 ,也不能忘记原则是建立在基础之上,它必须由充分推理的元伦理学的正当性证明以及不可或缺的逻辑推演才可能被接受。
叔本华认为,发生于并且是以作为特殊旨意的为根据的;但哲学家一直期望躲开它,尽管他们不得不承认思辨一直支撑着伦理学。 我们从来都在寻觅好的,但是我们缺乏足够的辩词来有力的论证这些好存在的条件与必要性,尤其不注意它们的最初来源,这就容易使生活化。应用伦理学创造一些观点让人们来理解境遇,以人们的行为,排列或一些规则,以解释或标示选择的合,但是,“这更像用很多方法来运用知识,而不是从特殊的条件中推导或引出结果来。这还是把一般(、观念)用来处理问题。” 应用伦理学是半自动化的解决实际问题和纷争,甚至把那几个翻来覆去的原则作为“的话”来考证现实境况的应当与否的判断,而往往了事情发生的背景,“在实际决策对正在被应用的和理论起作用的过程中,我们不能朔本求源。我们成了理论和实践分离的品,这分离刻画了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分离的特征。” 没有应用伦理学,人们从没有放弃伦理学理论对、家庭、经济、性以及对生命科学研究、医务或其他职业的指导。“应用伦理学”易于使人忘却哲学理论或使人养成肤浅的实利主义习惯。
[12]卡尔·白舍客.教伦理学:第二卷(静也等译)[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
伦理学不是教,教必须由来求证;常常是没有原因的,反对一项高生命科学技术必须有充分的理论依据,不能用某些人的作为理由科学家。我们为什么认为医生对病人保密或不准堕胎是应用伦理学,而对孩子们说:“你不该”等就是一般的问题?叔本华既重视实践又不忘记具体训诫的理论来源,他指出:“在科学伦理学中,除意志作用外,我们要承认其他支配意志的——那些原初的和不以人的命令为转移的——以前,我们必须首先证明并且推定他们的实存;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伦理事务方面,我们不仅涉及推荐诚实,而且涉及实践诚实。直到给出那一证明,我将只承认一个可以追朔到关于、、责任的概念所由输入到伦理学的来源。” 的应用只能源于伦理学理论,“认为职业领域存在着不同于一般情景的应用伦理学,这是错误的。” 哲学与不同,即使是来自“摩西十诫”或的话,也必须进行理论的论证;任何特殊情境的理论伦理学应用都必须合乎逻辑,在方法上也必须使人信服。叔本华开始康德的第一个错误步骤在于它对学本身的概念,不去关心发生之事的理由,而是只一味寻找“关于纵然从未发生、仍应当发生之事的.” 其实,普通人为什么认为许多信条或是天经地义的,就是因为”发生于并且是以作为特殊旨意的为根据的。” 康德摧毁不可的思辨作为伦理学的基础,而用自己的理论支撑伦理学;伦理学的旧支撑物已经认为是的难道只是康德那一个时代?当我们再回到中去思考欧洲的那次反叛和变革时,我们今天的学术界的基本哲学已经再次出现更大的危机。我们为什么不能建立一套新的适合后医学社会和人工生命科学时代的伦理学基本原理或基础,为什么非要制造一个“应用伦理学”,怀有不同心态、持有不同意见、操有不同语言、来自不同职业境遇的人聚在一起,用一些幼稚又行之无效的“原则”、“宣言”、“声明”、“纲要”等等来捍卫人类的所谓自尊?
[9]索洛维约夫.神权的历史和未来(钱一鹏等译)[M].:华夏出版社,2001.
罗尔斯说明:至善是创世的终极目标:幸福与德性相称的必要条件是使那个至善充分的意志与作的最泉的意志的神圣性;向把最大幸福呈现为只受他们的职责的幸福;一个无偏私的要求是德性与幸福相陪伴。康德的庄严设计并得出华丽秩序的理想是必须仰赖的命令和遵守的。而在已死的当今经济与技术无限发展的社会,何以由伦理支配我们的行动和思想,我们的选择和意志如何能成为一种至上原则的应用。罗尔斯肯定,无偏私观念不隶属于康德的建构主义,“至善不切合于作为被建构起来的对象的目的王国的观念:它无法成为那个被建构起来的对象。因为在绝对命令程序中不存在这样的东西,它能够创造出要求我们使幸福与德性相称的。” 哲学靠的是伦理,“对亚伯拉罕说的第一句话已经表明了真正的关系,创世主和被创作的人之间的自愿结合。” 那种许诺与诏令都是建立在牢固的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即使这种诏令要求亚伯拉罕作出巨大的,当事者也极其愿意,因为那是神权的品德的力量。
[7]孙志文.现代人的焦虑与希望(陈用禹译)[M].:三联书店,1994.
[5]叔本华.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任立,孟庆时译)[M].:商务印书馆,1996.
在什么都“行”与什么都“后”的生活模式奉行的今天,对的挪用以及对能力的篡夺在伦理工具化与生命伦理化的下,已开始与我们进行公开的竞争;其诸多原因中最为关键的是,把生命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分支,并认为“是以突出原则为特征的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文化发明,是社会的理论。”
如果开始我们就否认应用伦理学作为一门完善、成熟的学科存在,那将会引发许多激烈的纷争;因为迄今为止,很多人都认为应用伦理学作为一门新生的学科已经界范围内勃兴。令人失望的是,应用伦理学至今不是一门认真和成形的学科,他依旧限于一种伦理学理论的应用,它只是作为过程,表明一种方法,运用一种哲学理论,“或者要求一般提供一种特殊的去解决一种特殊的复杂问题。”
[8]约翰·罗尔斯.哲学史讲义(张国清译)[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
【参考文献】
“的骑士独自为自己负责;他为自己不能为他人理解而深感痛苦,但他并不妄想去他人。他的信心就是他的痛苦,但他并不知道虚妄的想法,只因他的心灵太过于诚实。那冒牌的骑士一旦认识到这一点就会将自己的真面目出来,因为他绝不可能明白什么东西处在之中:只有另外的个人准备同一条道,它就必须成为那条上单独的一个,而且听不到任何人的忠告,任何想影响的人的忠告。”
“如果人们追问创世的终极目的,那么他们不应该举出世界上存在者的幸福,而必须举出至善;至善为这个存在者的愿望添加了一个条件,也就是配当幸福的条件。亦即这些存在着的德性,因为只有它包含着他们据以能够希望凭借一个智慧的创造者之手享有幸福的标准,盖缘智慧……意指对至善的认识,而从实践上来考察,它意指意志与至善的切合,因为只有在切合与作为源始至善的意志的神圣性符合一致这个条件时,人们才能思考这种行动。”
[2]甘绍平.中国应用伦理学2002[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现实生活与社会的复杂性,使伦理学论证习惯必须改变,包括经典原则在内许多原则已经无法直接解释或解决各职业领域中的大量问题,而且有些问题是从未有的甚至以往任何人都无法想象的难题;如果不改变哲学思维就无法接受的高生命技术的现实,直觉主义已经无法奏效,相对主义又不可靠;如果不去追溯逻辑起点、不去创造新的理论与方法,我们如何能解决堆积如山的新问题。我们毕竟没有生活在一个智性和的世界,那种由合理而的人所组成的世界离我们还十分遥远或永远也不存在,康德的目的王国只是一个理想。在理想的世界里,价值和幸福才可能通过一定方式连接起来并处处、事事、人人都服从于,每个人都达到了一个完全善良的意志,“康德甚至不试图去证明这些至善观念是如何产生于的,因此并不试图去证明这两个观念中的任何一个能否成为纯粹意志的先天对象。” 但,康德还是忍不住解释了德性与幸福相称性的根据:
[1]约瑟夫·P·德马克.现代世界伦理学新趋向(石毓彬等译)[M].: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
[11]阿瑟·L·卡普兰.义务结构:伦理学家关于应用伦理学研究的作用所作的技术定义的几点限定[J].哲学,1982,(8):1-18.
应用伦理学产生于伦理学贫困与危急的时刻,我们一方面没有理论应对当代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的;另一方面又不适应由于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发生的后现代伦理价值的;我们了前所未有的新文明的挑战,我们已经耗尽了康德以来物自身的所有知识,他所辟出的教与的稳妥大道已经达到尽头,如果不重新开辟道我们将走不到明天。我们应该重新体味康德的这句话:“我必须放弃知识来给‘相信’腾出一个地方。” 应用伦理学是一部矫揉造作的作品,虽然他们故意分别制造了原则应用模式的应用伦理学和理论应用模式的应用伦理学也不了这一怪胎的窘迫与尴尬。理论应用伦理学只是原则模式应用伦理学的一个难登大雅之堂的陪衬,他们始终意在用简单的几个的原则以完成伦理学全部的解释性工作。“他们或者不得不采取某一种理论作为其解释系统而摈弃所有其它解释系统,或者由于采取混合方式的理论解释而其应有的内在一致性,或者由于始终会处于同应用其它伦理学理论的应用伦理学的对立地位而倾向于认为所有以往的伦理学理论都是应当摒弃的,而勉为其难的从事了取代以往全部伦理学的‘解释性’工作。” 其实,理论模式的应用伦理学并不存在,怎么可能完成检验、纠正和伦理学传统的?因为热衷于应用伦理学的人只关注原则的应用,而不关心原则的理论支撑,他们已厌倦了理论的研究,其初衷就是逃离理论的“灰色”与沉闷而回到现实中来的,他们如何肯花力气再去挖掘理论的深井呢?
[3]休谟.原则研究(曾晓平译)[M].:商务印书馆,2001.
[6]克尔凯郭尔.恐惧与颤栗(刘继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
有人认为,“原则模式的应用伦理学不是从解释的起点出发,而是以主要的伦理学解释系统共同赞同或支持的那些有关实践准则或解决方案的共同结论为起点” ;那么,如果应用伦理学的不是去研究原则的理论依据和原则获取的基础,只是将现成的原则或方案拿来,这样的“学科”还能称为伦理学吗?连具体实际工作者、自然科学家都不必花思想就可应用的技术,还有必要由我们专注地投身于其中吗?许多自称为应用伦理学家的人,自此便不去探究实践推理的最初始点,躲开一切哲学化的理论歧义和冲突,专事进行个案分析或社会调查,操持社会学家的方法,使用伦理学家的语言,做起行政官员的文章。应用伦理学者首先应是伦理学家,他不可替代当事人进行具体行动的选择,只是通过苦心的研究提供可供参考的行动准则,提出共识理论和规范,而不是为他们做主。但伦理学永远是哲学,不能一经应用就失去了哲学的品性,或是成为一种技艺,或是成为一种术式;如果丢弃对“意义与价值的理想世界”的研究,如果抛开对事务“终极实体和根本属性”的追问,我们将“应用”什么?谁来判断的有效性?谁来为科学当事人的行动提供?如果用直觉主义去现实,“应用伦理学”与“法律”还有何区别?
首先,应用伦理学还不是一个真正的学科,它没有一个完整的理论与体系,它只是一个松散、缺乏严密逻辑结构的“应用问题群”,只是便于对实践问题的解释、阐明、陈述和对职业规范的探究,用伦理学的部分理论与研究方法,与社会和人类对话;它只是一种机会主义的研究概念、教育概念和体制化传达语式,并为或俗世伦理学的而进行的相对主义修补,其运用直觉主义或境遇主义的后现代手段,移植或制造一系列“不证自明的”后经典原则实用主、地、常常孤立地对具体问题予以说明。如果我们抛开对起源、人的情感与依据的研究,单纯就现有的对日常生活、经济社会和科学实践进行指导,并各自居于某种文化偏爱中以“个人价值”取代人类价值,这种结果如能不造成失误那是一种侥幸,对应当的决定和对的评价是充满风险的事。休谟指出:“首先确立一条一般抽象的原则、而后将之分化为各种不同的推论和推断,其自身可能是更完善些,但更不适合于人类的不完善的本性,是和其他各种主题中幻想和错误的一个共同的源泉。” “应用伦理学”显然经常获得以一种方式理解原则的人与以另一种方式理解原则的人的激烈争论,即使在关键部分怎样解释《旧约》或另外的极权威的经典以及从一篇文本到另外一篇文本的发展,都能得到一见,也没有办法使人们的分歧消解。麦金太尔认为,对福柯来说,学术表述问题作为一个谱系学家所带的面具所的压力,比尼采所感受的更为紧张 。学术史经常把学术研究的作为一种面具,尤其是伦理学或生命伦理学的观念,一经应用者的修饰,就与经典作家的愿望相抵触,结果,“事实上没有导致任何对真理和的进步”,却因没有意识到局限性而成为要求和的品。 这一切都是因为“应用伦理学”导引的错误。拉丁语教的主义是由哲学的理论和伦理学的论证广泛的,“并是在其自身对真理和和的奥古斯丁主义的理解之内得以落实的” ,而这些理解与很多最好的注释者的理解都不一致,如果对一项生命伦理学原则不进行重新注释和学研究,没有哲学的讨论与创新就不能最后解决堕胎、克隆人技术的评判,再多的社会调查与讨论都是没有意义的。一种哲学和另一种哲学,各自都有其评价哲学主张之真与合之标准,这两套或几套标准明显不可公度,有些互不相容,如何去求证行动的正当性呢?过于强调应用,甚至使其部门化与行业化,势必淡化思考与研究,依赖不成功的理论末节去生搬硬套地应用于实践,使这个学问只剩下不变的原则,而没有了“支持原则的理论”。
应用伦理学是急躁和浮躁的学术心绪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简单、的行动测量工具,反映了“忧、畏、烦”的“后现代”人的一种懒惰、急于求成、深刻的心态与情感。后现代主义初期,主要是使技术并极力使其发展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它一方面因工具的超现实而吸收且消化了抽象的领域,另一方面,把价值评判作为实现具体目标的手段。一种普遍的玩世不恭成为我们思索问题的障碍,只是这样去做,不必研究为什么,特别是以为没有必要去追问处置原则的起源。他们从不考虑反对克隆人技术的背后已经承认之手的神圣,也更不知晓“14天” 的竟然使用了教的时间;教对他们的影响如此之大,他们完全没有的觉察,显然,已经被其工具化和俗世化了。他们离骑士相距甚远,他们没有缺乏理论的恐怖,更不会有悲天悯人的伦理责任,没有专心致志的关注,没有澎湃的语言,惟有目标是他们的生活,只有目标是他们的的意义。
[4]A·麦金太尔.三中对立的探究观(万俊人等译)[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麦金太尔应用伦理学的理由是,在某一原则应用之前就已存在,说明这个原则只能是形式的、无内容的;应用伦理学的三个步骤的逻辑顺序也一直受到质疑,并被麦氏认为是不正确的,这个顺序已经在实际应用中被无情的了;它是:把普遍原则公式化并从理论上加以阐述;经验地描述特定的社会背景或制度背景,包括体现在个人动机和目的之中的制度习惯结构;把原则应用于此背景下可能的行为选择过程。例如,权威和家接受直接医疗性堕胎是基于与其他种类的直接堕胎相同,无论什么情况下,“的生命的直接被总是不的”原则; 这种原则应用必须在治疗性堕胎的背景和实例的应用中通过阐释而获得内容,它有更高级的或教义学的基础,并有强大的《圣经》这一来源;应用伦理学在伦理学的发展中并没有起到建设性的作用,很多应用伦理学家已经开始参与开井取水的工作,因为他们通过这近20年的实践,已经深知只从伦理学理论家们已开凿的井里汲水已远远不够,我们必须探明哪些井里是无水的。
应用伦理学更像是哲学的翻版。在的状态下,在承认不可能有绝对知识的基础上,认为没有必要继续探求世界的本原与目的,更无需说明用什么理论或学说去解决什么问题,只要编制一套原则系统,教给当事人针对具体问题使用就已达到目的,这就是这种伦理学的全部功能与秘密。在他们看来,人事现象的内在原因以及发现原则的来源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一心从事现象的实际规律与方法的运用工作,任务就已经完成得尽善尽美。除“伦理学”外,应用伦理学还可以称为“实践伦理学”或“实用伦理学”;对它来说,“探求所谓的原因,不论是初步的原因,还是最终的原因,”是根本做不到的和毫无意义的,“他(指孔德—作者注)把所有现象都看成是受不变的自然支配的,准确解释自然并将其归并成尽可能少的数量,”这才是它努力的目的。
[10]威廉·F·梅.职业伦理学:背景、范围和教师[M].纽约:普林努姆出版社,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