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大高科技企业有关科技的政策属于火命的行业
聚焦高端芯片、区块链、 单抗药物、燃气轮机等重点产业技术方向,面向全省创新力量“揭榜挂帅”组织攻关,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
聚焦高端芯片、区块链、 单抗药物、燃气轮机等重点产业技术方向,面向全省创新力量“揭榜挂帅”组织攻关,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
围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聚焦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数字科技、先进材料等重点领域,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高端医疗器械、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等具有自主知识 产权的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围绕“一区一战略产业”细分领域,着力集成转化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成果有关科技的政策,形成一批关键标准和战略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骨干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申报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中国十大高科技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外,原则上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3.新药类项目原则上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试验的已启动研究。
4. 研究涉及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优先支持具有明确成果应用对象的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重点项目主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创新决策需求,采取定向择优方式组织,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省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突出应用导向。主要支持以一线实地调研、数据收集分析、案例分析等为基础的调查研究和实证研究项目中国十大高科技企业,应有明确的调查研究对象,解决当前科技创新决策面临的实际问题;优先支持有明确数据来源、研究样本、调研对象,且承担过政府重大调研项目的研究团队开展软科学研究;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3.申报项目应明确提出具体调研计划或实证分析方案,未列明具体调研对象、样本选择依据、案例资料获取途径的,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4.项目研究成果须以产业发展规划、专业研究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发展解决方案、技术路线图等形式提供。论文和其他文章不作为成果形式提供。
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围绕国家战略部署,聚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体化发展等,以培育创建国家重大科技(科教)基础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集聚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预研建设重大创新基础设施(平台),支撑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或区域性创新高地建设。
实施方式:采用择优组织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整合国内外相关科技力量,提出建设方案,经同行专家论证评审,择优支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以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目标,支持省实验室围绕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凝练战略任务,开展自主科研,突破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探索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中国十大高科技企业。
实施方式:根据地方对省实验室开展自主科研的投入情况、实验室理事会审定的重大任务等,省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聚焦我省重点打造的优势产业链和重大技术需求,以市场为导向,跨区域、跨领域整合配置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和行业骨干企业等相关科研力量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资源,重点围绕海洋工程、高端医疗器械、先进碳材料、安全应急等领域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撑我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鼓励引导地方定向依托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研项目,探索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的科研组织模式。
实施方式:新建项目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整合相关科技力量,按照《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0年版)》要求,提出建设方案,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定向实施的重大科研项目,将根据地方对中心实施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以基础性、前沿性研究成果转化为导向,以学科交叉为特色,以推进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成果工程化为主要任务,由省内重点高校院所牵头,地方政府和行业领军企业深度参与,在智能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领域 建设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试点,开展前沿技术集成创新、基础研究成果工程化,促进我省科教资源与产业创新紧密对接,有力带动基础前沿研究和工程技术发展。
实施方式:采取以定向组织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有建设意向的高校院所经与科技厅会商,符合条件的按要求研究制订建设方案,经专家评审论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重点围绕应用数学、AI算力、科学数据、农业微生物资源库、生物医药等领域,布局建设跨学科交叉、跨领域融合、多主体协同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突出对我省产业提升提供共性技术和资源支撑,为各类科研活动提供高水平的科技服务。
申报条件:申请平台牵头建设单位应为在相关学科或领域实力较强的独立法人的科技服务机构或高校院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增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省拨经费资助将依据项目新增总投入,择优给予分档支持。
实施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或高校院所择优推荐,每个设区市限额推荐2项,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不含新型研发机构)限额推荐1项。
落实科技创新“40条”政策,重点支持省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以及与我省签订战略协议的央企集团等战略科技力量与地方共建,以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大科技部署和我省发展需求,具备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且被评为我省顶尖双创人才团队参与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项目。
申报条件: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须在2016年8月16日之后在我省注册,以技术研发服务、技术转移孵化等为主导业务,投资规模较大,并已实质性运行。与国内科教单位共建的,应为有望培育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和重大科技专项的专业性、开放性机构。省拨资助经费将依据机构的建设规模属于火命的行业、引入核心技术和核心研发团队的创新水平等,择优给予分档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
落实科技创新“40条”政策,重点支持具备独立法人条件的 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 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机构原则上不重复奖补。
申报条件: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参加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以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机构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苏北五市的机构不少于200万元),其 中研发等科技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主营业务收入不包含财政拨付的建设经费)且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许可合同收入占科技服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为单一关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超过 30%。相关材料及数据等以具有资质的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所涉及的科技服务收入需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落实科技改革“30条”政策,依据《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 金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输出方、吸纳方、中介方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奖补。
实施方式: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2022年4月底前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输出方、吸纳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技术交易数据进行审核、公示;省统筹中心对中介方促成的技术交易数据进行审核公示;省科技厅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数据提出奖补意见会省财政厅后实施。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技部部署的重大任务项目,以及地方明确列入国家重大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建设方案的重大载体建设项目和“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
实施方式:采用定向组织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同行专家论证评审,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聚焦我省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培育,对重大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进行超前部署,遴选顶尖的领衔科学家,组织若干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成果,形成一批变革性技术,引领产业集群发展成为创新集群(具体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另行发布)。
以培养能进入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人选等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为目标,支持省内优秀青年科研人才面向江苏和国家需求开展创新研究,造就拔尖人才,培育创新团队,显著增强我省基础研究的影响力和若干重要科学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实施期为3年。
申报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2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在其研究领域有明确的学术建树和国内外影响,并主持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江苏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该类项目。
在已验收通过的省青年基金资助的科研人才中,遴选部分课题研究已取得标志性成果、发展潜力较 大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予以持续支持。标志性成果主要指学科领域重大突破、代表性论文和重要的专有技术如专利等。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实施期为3年。
申报条件:2021年按照合同要求按期验收的青年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按期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 经费使用规范,验收材料完整齐备。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 金项目属于火命的行业、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再支持。
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支持刚开始从事创新创业的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实施期为3年。
申报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男 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 不超过38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未主持过省级及 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 江苏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
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总体布局,凝聚优势力量,注重学科交叉融合,激励原始创新有关科技的政策,提升我省基础研究整体水平。面上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实施期为3年。
申报条件: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农高区“揭榜挂帅”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300万元,实行与农高区联合支持,联合支持经费不低于省拨经费;项目必须以企业为主体,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省拨经费。其他“揭榜挂帅”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500万元。竞争择优重点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300万元。
择优补助2019-2021年内自主选育而成,通过品种审(鉴)定或备案,未获省级及以上财政资助的品种。品种后补助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
1.突出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种业科技创新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动植物功能性基因鉴定挖掘、优异种质资源创制利用和农业重大新品种选育,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切实保障种源自主可控。
2.深入推进农高区建设。围绕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战略需求,以提升南京国家农高区和省级农高区主导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典型场景构建,推进农高区高质量发展。
3.加强数字农业技术创新和智能农业装备创制。围绕智能监控、精准作业、数字管理等智慧农业发展需求有关科技的政策,重点开展智慧养殖、农田精确作业、智能农业装备等技术创新和装备创制,提升农业智慧化水平。
4.聚力农业前瞻性技术创新。面向世界农业科技前沿,加快农业前瞻性技术布局,加强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新材料技术等与现代农业的融合创新,努力实现农业科技重大原创性突破。
1.第一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
3.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项目属于火命的行业,优先支持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内企业联合长三角其他地区科研单位申报的项目。
4.本年度前瞻性技术创新项目鼓励和优先支持青年科学家申报。青年科学家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男性应为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南京国家农高区和省级农高区申报的项目,要求围绕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复要求,紧扣农高区建设主题和主导产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
(一)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实行奖补立项支持方式,择优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过程中产生的项目费用给予补助。省级农高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项目支持强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其他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项目实行奖补立项支持方式,按照2021年度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实效进行奖补。科技服务超市分店和星创天地奖补项目支持强度均不超过30万元。同时将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对农业科技培训和服务给予支持。
(三)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资金以县(区)为分配对象,采用切块方式分配下达。由相关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每年每县(区)立项数不超过3项,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对带动农民增收效益明显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并在进一步明确下一实施期成果应用示范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可实行持续稳定支持。原则上涉及一个帮扶片区的县(区)分配资金100万元,涉及两个片区的县(区)分配资金150万元。
(一)培育农业特色富民产业。聚焦苏北农业特色富民产业关键技术需求,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鼓励支持企业和科教单位开展科技与产业对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富有特色、有较强竞争力、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
(二)推动农业科技服务下沉。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服务新需求,鼓励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载体拓展数字化服务功能,提升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效能,重点开展新品种属于火命的行业、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服务,推动科技下乡和服务下沉。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围绕苏北“6个重点帮扶片区”和省科技厅“五方挂钩”帮扶点的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鼓励支持科教单位与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开展结对帮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面向苏北地区组织实施。申报对象为苏北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资金筹措能力。
2.应用示范的科技成果须经国家或省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主要包括:
3.项目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主要面向地方特色富民产业发展需求,有良好市场开发前景或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中国十大高科技企业、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优先支持科教单位参与成果应用示范、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效益明显的项目,不支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内容和配套技术已成熟并大面积推广的项目。重点支持2019年1月1日之后完成应用示范的项目。
4.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级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登记交易的成果转化项目。
5.省级农高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推荐的项目,要紧扣建设主题和主导产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应用示范。要求以省级农高区规划范围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和示范区范围内企业为主体申报。
面向全省组织实施。申报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之前确认(备案)的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星创天地。农村科技服务超市2021年度考评须为优秀等次,由分店牵头申报,所带便利店不少于2家。
面向苏北“6个重点帮扶片区”和省科技厅“五方挂钩”帮扶点组织实施。申报对象为:丰县、东海县、连云港市赣榆区、涟水县、盱眙县、淮安市淮安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和睢宁县。申报县(区)须完成本年度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入库工作。
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支持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和海外应用示范,促进我省技术或产品走出去,推进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1.拥有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或纳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类平台;
2.拥有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同时,项目负责人应为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项目须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应为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的“项目”——“资料服务”——“同中国签订‘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国家一览”)。
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落实我省与以色列、芬兰、捷克、挪威、新加坡等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双边共同资助机制下,围绕双方共同确定的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技术等优先重点技术领域,支持面向上述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根据省科技厅与相应国别计划主管部门共同商定的征集计划,双边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围绕江苏产业创新需求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支持面向但不限于英国、德国、法国、俄罗斯、荷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及中东欧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合作国别不包括上文“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所指国别。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有关科技的政策。
围绕江苏产业创新需求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落实《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重大科技开放合作载体建设工程”要求,支持相应的国际大科学计划重要承载机构、有影响的国际科技组织及国际顶尖高校院所在苏设立的重大合作机构、中外政府间共建的创新合作园区,加强高层次国际科技与人才交流、开展高质量国际研发与成果转化、建设高水平国际合作机制,重点在高新园区打造创新国际化标志性平台,以更高水平的开放促进更高水平的创新。
本类项目采取定向择优组织的方式。面向《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重大科技开放合作载体建设工程”所确定的载体,按照省地共建、地方主导、联合支持的原则,在设区市科技局支持下,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申报意向,与省科技厅会商后(2022年2月24日前完成会商),组织研究制订建设方案,经专家论证,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支持引进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及跨国公司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省内专业性对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业创新国际化需求,促进境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实现有效转化和产业化。
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经由项目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由设区市科技局汇总本市申报意向,2022年2月24日前完成会商)。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申报条件:须是2021年1月31日前成立的专业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的独立机构,有稳定优质的海外合作渠道;地方重点支持建设,为企业服务业绩较好;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要求的工作条件,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上年度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直接利用国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有关科技的政策,促进企业创新国际化。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经由项目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由设区市科技局汇总本市申报意向,2022年2月24日前完成会商)。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申报条件:2021年1月31日前已完成海外研发机构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海外研发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必要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以及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1〕59号),针对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全省生物医药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围绕重点区域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预警、水土气污染治理、沿江沿海公共安全智能防控、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监测与预警、空地一体化智能消防、社区居家养老健康服务供给、体卫融合模式防治慢性病、中药精准质量控制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让科技创新惠及百姓生活。
坚持临床导向,瞄准国际前沿,围绕重大疾病的临床诊治,开展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力争进入国家及国际指南、规范,努力实现我省临床诊疗技术的新突破。
针对我省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应用示范。主要支持对我省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省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的项目。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196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进入国家和我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或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且在我省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
(4)由我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我省生产的改良型新药,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50万元;
(5)进入国家和我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6)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并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且在我省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700万元。
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有关科技的政策,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并提供自筹经费配套承诺函。
重点支持重大疾病的前沿诊疗技术,其中“干细胞”和“精准医疗”指南条目,申报单位需符合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关于加强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313号)、《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要求;医疗新技术研究需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1.揭榜挂帅任务专题。每个揭榜挂帅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500万元,每个项目设置3-5个课题,每个课题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
1.加强前沿战略技术部署。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竞争热点,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区块链等前瞻性技术研发,力争率先取得突破,积极抢占产业技术竞争制高点。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要,聚焦集成电路、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要标准研发,加快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化,不断提升产业高端化发展水平。
2.加快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抢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新机遇,重点聚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区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数字经济前瞻性技术研发和关键技术突破,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协同融合创新,加快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形成“一区一战略产业”布局,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
3.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实施重点攻关项目。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科技型拟上市企业开展面向应用的重大技术研发,为加快上市步伐提供科技支撑。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2.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项目申报单位还应提交知识产权分析报告,从自有知识产权、专利风险及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3.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项目完成时,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以及技术标准研究成果等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等领域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或系统,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销售等经济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对于在关键创新指标上形成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其量化考核指标不作硬性要求。
4.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且正常运营。鼓励长三角地区产学研协同攻关。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高校、科研院所或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申报项目必须有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
5.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研究涉及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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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田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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