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市农业科学院给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5.3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投标人的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招标人: 市农业科学院
3.6外埠施工企业在我市承揽工程,按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执行。
账号: 0
办公地址: 高新区创业园A座604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YZB-2015-ZFCG67
3.7投标人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招标代理机构: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5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8月24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市高新区创业园A座604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临江门支行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受公司委托中国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市农业科学院给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2.1招标项目的内容及标段划分:共分施工一个标段,给水工程。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4 工程建设地点为 市农业科学院院内
邮政编码: 132013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8月4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 时 30 分至 4 时 00 分(时间),在 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处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拟派本项目部的项目经理证,以上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市农业科学院给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提交投标金0.35万元。
7.联系方式
2.5计划工期: 45日历天。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
日期: 2015 年 7 月 29 日
2.4 工程建设地点为 市农业科学院院内
联系人: 赵卫东 联系电话:
地址: 市九站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研西1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市农业科学院给水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市农业科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电话/传真:
联 系 人: 张晶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发布:中国建设工程招标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3.2 施工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或小型项目经理。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每套。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2.1招标项目的内容及标段划分:共分施工一个标段,给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