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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公告

  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和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田政办[2018]1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9年10月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公告时间10月9-10月23日,公告内容如下:

  (三)在本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从事农业职业技能服务,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并能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生产。

  (四)学历要求:初级新型职业农民,应具备相当于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新型职业农民,应具备相当于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应具备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从事涉农产业收入:初级新型职业农民从事涉农产业收入应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倍以上;中级新型职业农民从事涉农产业收入应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倍;高级新型职业农民从事涉农产业收入应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倍以上。

  初级:规模经营10亩以上(大棚3亩以上);畜禽养殖业年存栏生猪250头上,牛羊50头以上,禽兔2000只以上。

  中级:规模经营20亩以上(大棚10亩以上);畜禽养殖业年存栏生猪1000头上,牛羊100头以上,禽兔5000只以上。

  高级:规模经营50亩以上(大棚30亩以上);畜禽养殖业年存栏生猪2000头上,牛羊200头以上,禽兔10000只以上。

  (一)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农业从业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当地乡(镇)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大田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见附件),由乡(镇)农技站或畜牧站初审同意后,上报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二)审核。大田县农业农村局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小组按照认定标准和指标体系,对农业从业者的申请材料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核对认定。

  (三)公示。对通过审核的待认定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予以公布。同时录入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四)颁证。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颁发证书,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证书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农业农村局颁发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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