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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台北故宫博物院典藏鄂尔泰的奏折约有500多件。鄂尔泰在处理广西、贵州、云南的土司问题,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均是通过奏折上呈、批示,反复酌商后确定的。这些折子对研究雍正时期滇、黔、桂三省土司问题及改土归流政策的施行甚为重要。乾隆年间《四库全书》收录的《雍正朱批谕旨》所载录鄂尔泰的奏折,均是以《雍正朝宫中档奏折》原件为依据,加以增删修改后编纂而成的,此举更显现出原件奏折的重要性。本文即选出部分朱批奏折,从奏折内容与雍正的朱批谕示,来说明雍正与鄂尔泰的君臣关系、鄂尔泰及雍正对云南改土归流推行过程的君臣对话。并对本文所提的奏折原件与《雍正朱批谕旨》所载录同件奏折内容,有何增删情形作简要说明。
二、忠臣鄂尔泰
台北故宫博物院典藏雍正宫中档案奏折,大部分均有雍正皇帝用红色朱砂写上的批示,即称为朱批谕旨,批过的奏折即称为朱批奏折。奏折与皇帝的朱批谕旨,即成为奏折的主要架构。而雍正时期的奏折内容比康熙时期更为丰富,诸凡君臣间对国家政务的商议筹划,以及地方事务的商榷,均是奏折最重要的内容。雍正许多重大的改革,均是先经君臣商议,然后再决策付诸实行。鄂尔泰在施行改土归流政策的过程中,也是通过奏折上呈、批示,反复酌商后确定的。
依据鄂尔泰传稿记载,鄂尔泰是镶蓝旗人,康熙时期由举人升为佐领、内务府员外郎,雍正元年(1723年),擢升江苏布政使,三年(1725年)授广西巡抚,再调云南,以巡抚治总督事。当时云南苗疆动乱,鄂尔泰上奏云贵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1]由于平定动乱有功,雍正四年(1726年)实授云贵总督,加兵部尚书。又因治理苗疆成绩卓著,稳定西南边境局势,雍正十年(1732年),朝廷授予保和殿大学士兼兵部尚书职,当时因用兵西北失利,雍正命鄂尔泰督巡陕甘军务,后又命他巡视北路军营。雍正十三年(1735年),贵州叛乱再起,雍正为显赏罚分明之责,以鄂尔泰经理未善,削其伯爵衔,但仍食大学士俸禄,并命他为办理苗疆事务大臣,可见雍正对他仍颇为眷顾。在雍正病危际,鄂尔泰奉命与张廷玉捧雍正亲笔密诏,宣布高宗乾隆为皇太子,雍正崩世后,遗诏内亦提到鄂尔泰等人志秉忠贞,才优经济,命他日配享太庙。由此可知,鄂尔泰颇受雍正器重。
(一)雍正与鄂尔泰论用人
清朝政府在云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需选拔进用有才能之官员辅佐、处理及解决问题,若仅靠鄂尔泰等朝廷大臣必定无法完事,所以,如何选拔优秀人才是非常重要的。鄂尔泰曾上奏对他处理任官用人的情事向雍正报告,鄂尔泰在奏折里提到:
国家政治只有理财一大事,田赋、兵车、刑名教化,均待理于此财,此财不得理,则诸事不振。所以孔子也说:有大道诸絜矩,而财非人不理,人非用不得理,故为政在人,人存政举。所以用人一事,自大吏以至于一命,皆有其责。而一身之分量等级,庶政之兴废,优劣胥视于此。政有缓急难易,人有强弱短长,用违其材,虽能者亦难以自效,虽贤者抑或致误公,用当其可,即中人亦可以有为,即小人,亦每能济世。因材因地因事因时,必官无弃人,斯政无废事。[2]
此段奏折中,鄂尔泰提到最重要的是为政在人,人存政举,而用人须考虑因材、因地、因事、因时等因素,而且不分其才能大小,只要运用得宜,均能发挥它的功能。鄂尔泰说他去年觐见雍正皇帝,亲聆雍正圣训:以用人为要,以得人为难,推诚布公,虚衷实践,行如日月,天下皆见。雍正此段谕示,让他至今拳拳耿耿,不敢暂忘。[3]
雍正在鄂尔泰的奏折朱批:
治天下惟以用人为本,其余皆枝叶事耳,……览卿之奏,非大公不能如是,非注意留神,为国家得人不能如是,非虚明觉照不能如是。……仍必明事以功,临事经验,方可信任。……朕从前批谕田文镜用人之难有两句:可信者非人何求,不可信者非人,而何不明此理,不可以言用人也。朕实以此法用人。卿等当法之,则永不被人愚矣。……阖省窥伺其技,投其所好,百技千方掩其不善,而着其善,粉饰欺隐,何所不至,惟才之一字不能假借也。凡有才具之员当惜之教之。[4]
雍正此段话很明确地指出:用人为政是治理国家的基本原则,而且须透过观察、审视,并需测试此人的功力才能、临事经验等,雍正用这样的原则来选才用人,他朱批谕旨命令鄂尔泰等大臣也要用这样的原则来取才用人。
雍正最后谕示鄂尔泰:
只以留神用材为要,庸碌安分洁己。沽名之人,驾驭虽然省力,唯恐误事,但用材情之人,要费心力,方可操纵。若无能大员,转不如用忠厚老成之人,……究非尽人力听天之道也。[5]
雍正这段话也点出他宁愿选用才能平庸但安分守节之人,也不要用沽名钓誉之人,即使他有能力,宁愿不用,若最后真的无才能之士可选,则宁选忠厚老实之人。雍正此段话是在谕示鄂尔泰,用人得当与否对改土归流政策施行成败亦甚为重要。
(二)鄂尔泰改土归流策略
如本文前述,鄂尔泰认为,要稳定西南边区形势必须推行改土归流,但如何推行,改土归流的真正意义为何,在鄂尔泰的《分别流土考成以专职守以靖边方事》的奏折里,可看到鄂尔泰与雍正的君臣对话,对改土归流有很精辟的诠释:
鄂尔泰在此奏折中就改土归流提出了他的看法:
流土之分,原以地属边徼,入版图为久,蛮烟瘴露,穷岭绝壑之区,人迹罕到,官斯地者,其于猓俗苗情实难调习,故令土官为之钤制,以流官为之弹压,开创始势,不得不然。今至有明以来已数百年,中外一体,流土同官,既有职衔,宁无考察,乃仍以彝待彝,遂致以盗治,盗徒令挟土司之势,以残虐群苗,随复逞群苗之凶,以荼毒百姓横征苛敛贡之。朝 廷者百不一二而烧杀劫掳,扰我生民者,十常八九。(前于乌蒙事案,荷蒙圣谕有改土归流之旨,此诚圣主之轸恤边氓良法美意,臣等所当仰体势,察其事机可改归者,即行改归,其不可改归与必必改归者,姑暂仍其旧,但)(必)须控制有方约束有法,使其烧杀劫掳之技无能施为,而后军民相得以安。[6]
鄂尔泰此段奏折所述,说明西南边区地处偏僻,因气候及地理环境关系,数百年来因官府无法完全控制管辖,所以委派当地土司首领为官治理,即形成流土同官,而造成诸多流弊,甚而对土司民众横征苛敛,烧杀劫掳之事不断。所以,鄂尔泰认为,应即刻推行改土归流,除去这些由来已久之弊端。
在鄂尔泰此份奏折原件文字中,从前于乌蒙事案开始至姑暂仍其旧整段文字,被用红色朱笔划线删去,这应是后来清廷欲出版雍正朱批谕旨,重新整理相关奏折内容时,所作的修改,将此段文字删去不录,所以若未查阅原奏折,此段文字在雍正朱批谕旨里是看不到的。
在此奏折里,鄂尔泰也载录雍正对改土归流的谕示:
流官有设立吏目者,职分卑微,无印信可行,无书役可遣,土司意中倘有轻忽之念,则 未必肯遵其约束,今可否酌土司之大小,将微员如何改设,重其职守,使流土相适地方,各安该督抚会同密议具奏。[7]
鄂尔泰随后即遵照雍正的谕示,与相关大臣对云贵两省各州府推行改土归流之事通盘商议后,向雍正提出报告,鄂尔泰说,土官对各府州官员的指令是置若罔闻,毫不在乎,所以建议要对土司严加管考,不可敷衍了事,鄂尔泰说:
流官固宜重其职守,土司尤宜严其考成,土司之考成不严,则命盗之案,卷日积大,凡 杀人劫财皆系苗猓,虽一经报闻,随即缉捕,而潜匿寨中,已莫可窥探。所以无论吏目等微 员,任呼不应,即使府州关移,臬司牌票,皆置若罔闻,十无一解。非知情故纵,即受贿隐 藏,其在流官束手无策,大吏深难其事,不敢咨题,多从外结,其实得外结者,亦复无几。故劫杀越多,盗贼益盛,掳人男女,掠人财物,苗子无追赃抵命之忧,无降级革职之罪,有 利无害,何禁不为?所以土司考成不可不严,当与文武流官画一定比例。[8]
既然对土官考核要严格,所以鄂尔泰认为要先对土司、文员、武职划分专责,俾便考核,土司、文员、武职专责如下:
盗由苗寨,专责土司。在土司者,末减流官。盗由苗寨是平时不行钤束,而临事又不行 防闲,此土司之罪也。
盗起内地,责在文员。在文员者,末减武职。盗起内地者,是乡保不能稽查,而捕快又 不能缉获,此文员之罪也。
盗自外来,责在武职。在武职者,末减文员。盗自外来者,是塘汛不能盘诘,而兵丁又 不能救援,此武职之罪也。[8]
鄂尔泰对土司、文员、武职专责之划分,是以盗乱发生地作为划分专责基准,盗乱发生,谁该负责处理,若未解决,则应受惩罚,规定甚为清楚。所以鄂尔泰说,若以此三者分别议罪,土司无辞,流官亦服然。
鄂尔泰在奏折里提到,要设法清除盗乱之源,即要施行保甲之法。
鄂尔泰对如何推行保甲之法,也提出说明:
除生苗外,无论民彝,凡三户起,皆可编为一甲,不及三户者,令迁附近地方,不许独住。逐村清理,逐户稽查,责在乡保甲长,一遇有事罚先及之,一家被盗,一村干连。乡保甲长不能觉察,左邻右舍不能救护,各皆酌拟无所逃罪,此法一行,盗贼来时,合村百姓鸣锣呐喊,互相守望,互相救护,即有凶狠之盗,不可敌当,而看其来踪,尾其去路,尽在跟寻访缉,应亦无所逃。[9]
保甲制度为宋代开始施行的一种带有军事管理的户口管理制度,当时王安石变法,在社会基层推行保甲制度,最大的特色是以户为单位,相互监视、守望,维持地方基层安定,原为十户为甲,十甲为保,鄂尔泰则将三户编为一甲,保甲之法若发挥功效,盗贼之徒将无所遁形。鄂尔泰在奏折最后提到除了保甲制度推行外,另一重点是要强化捕快及汛兵的职责与功用。他认为,必须严加号令,定为成法,使不得不留心尽力盘诘稽查,则盗贼既弭,而兵丁皆可用。[10]
综观鄂尔泰此奏折可知,他认为数百年来云贵地区土司因无法改革而产生诸多积弊,必须推行改土归流将弊端铲除,而推行改土归流,则对土官严加考成,具体划分土司、文员、武职人员之专责,推行保甲之法及强化补快、汛兵之职能,所奏内容可谓具细靡遗,雍正皇帝对鄂尔泰奏折的建言甚为重视,在奏折上朱批:兵部、刑部、都察院各议具奏。
三、云南地区改土归流奏折选件
鄂尔泰上任云贵总督后,即积极了解云贵边区土司相关情事。如何稳定当地情势,敉平动乱,改革弊端,增加租赋等问题,成为鄂尔泰在云贵地区施政当务之急。鄂尔泰对于云南镇沅等地推行改土归流诸奏折选件如下:
(一)奏为剪除彝官清查田土以增租赋以靖地方事折
鄂尔泰在奏折里写道:
苗猓逞凶皆由土司,土司肆虐,并无官法,恃有土官土目之名,行其相杀相劫之计,汉 人被其摧残,彝人受其荼毒,此边疆大害,必当剪除。
所以鄂尔泰认为,实施改土归流政策必须:
将富强横暴者,渐次擒拏,懦弱昏庸者,渐次改置。[10]
鄂尔泰在此奏折一开头即点出,云贵地区苗族逞凶斗狠,造成当地社会不安的问题,均因是土司暗地在背后支持,不仅汉人、彝人均受其害,这种边疆大害必须铲除,所以要施行改土归流,必须确实解决土司之荼毒问题。鄂尔泰说他处理云贵事务尽心料理,他做事的信念与态度是:稍有瞻顾,必不敢行,稍有懈怠,必不能行,不敢与不能之心,必致负君父而累官民。[11]雍正皇帝在奏折稍有瞻顾,必不敢行此两句文字旁朱批:即此二句,天上鉴之矣。这表示雍正对鄂尔泰所述此段文字甚为赞同。
鄂尔泰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须推行改土归流,而方法是:计擒为上策,兵剿为下策,令自投献为上策,勒令投献为下策。[12]由此可知鄂尔泰对解决土司问题是采先软后硬的策略,即先计擒、令自投献,若无法达到目的才动用兵力处理。鄂尔泰也举出云南土司问题,例如镇沅土知府刀瀚、沾益土知州安于蕃,此两人被鄂尔泰认为是云南之难治者。为何鄂尔泰会特别举出此二人为云南推行改土归流所遇到的难治者鄂尔泰在下一份奏折提出报告。
(二)奏为擒制积恶土官事折
鄂尔泰在此份奏折中,即对刀瀚、安于蕃两人不法之行径提出说明。鄂尔泰说,经他细心察访,得知此二人势重地广,为滇省土司难治者。[13]他说:刀瀚本凶诈,性嗜贪淫,长怀不法,强占天地,阻挠柴薪,威吓灶户,流毒地方。[14]在雍正四年(1726年)六月十九日将其擒拿到案,并撤取印信号纸,押赴省城审讯。另外一人安于蕃,鄂尔泰称他:蓄势恃豪强,心贪掳掠,视命盗为儿戏,倚贿庇作生涯,私占横征任其荷索,纵亲勾党佐其恣行,卷案虽多,法不能究。[15]鄂尔泰在同年七月将安于蕃擒押。
鄂尔泰认为,对此二人绝不能姑息,必须按律惩治,做到上之尽其根株,次亦令其贪弱,庶渠魁既除,帬小各知儆惕。雍正对于鄂尔泰处理刀瀚、安于蕃的做法,甚为赞赏,在此奏折朱批:是当之极,实慰朕怀。[16]
刀瀚、安于蕃被鄂尔泰擒拿押解审讯,清查两土司之田亩、户口银两数目,发现安于蕃占地甚多,另依据造报镇沅土知府刀瀚之财产清册,发现该土知每岁征米及应缴银两与现实不符,差距甚大,刀瀚向当地百姓多征米粮及银钱,却未据实缴交国库,将多出米粮银钱纳为私有,所以鄂尔泰气愤地说:其征之私橐,不啻百倍数十倍,而输之仓库者,十不及一二百,不及二三,由此类推,又何可胜计。[17]另外,鄂尔泰也调查到,镇沅附近的乐旬,此地为贼匪出没门户,地形山势尤为险阻,原为世袭土长官司管辖,但该长官司刀联斗昏庸乖戾,为害地方,当地百姓怨恨不已。鄂尔泰认为,此地方若不一并改土归流,很难善后。鄂尔泰随即派兵至乐旬,刀联斗出迎投献印信号纸,请求免死,愿接受改土归流。鄂尔泰向雍正报告上述情事,雍正在此奏折朱 批:朕中心嘉悦竟至于感矣有何可谕勉之。
四、云南乌蒙土府改土归流奏折选件
鄂尔泰奉命处理四川乌蒙、镇雄、东川三府划归云南事务,雍正命他与岳钟琪会同办理。有关乌蒙等地改土归流奏折选件如下:
(一)奏报与川督岳钟琪商酌安顿东川新附地方并派员管理事
鄂尔泰上奏表示,有关乌蒙、镇雄、东川改隶云南事宜,相关事务先须安顿,才可相机行事。他先派相关官员前往勘查了解当地形势、土地、营汛、矿厂,并拟派官兵移往东川驻守。鄂尔泰并奏请将东川之巧家等六营地方,他说,巧家等六营地方,凡属顽梗滋扰者,或须擒拏、或令投献,悉为归辖流官。其一切土目尽行更撤。待六营既靖,党羽已除,然后计及乌蒙。[18]
因一时无法与岳钟琪会面,所以鄂尔泰将处理东川及乌蒙之事以信函告知岳钟琪,并请岳钟琪将乌蒙通往川省的重要通道及旁斜曲径,是何地方,属何管辖,应饬何员,作何防备等,能一一查明,以密札方式回复。雍正在此段文字旁朱批:岳钟琪已请身到成都,就近料理,凉山、普雄等事,朕已允其请,此一大事,全赖二卿协里勉力为之也。[19]
鄂尔泰也说:四川之镇雄土府接连乌蒙,其凶暴横肆与乌蒙土府无异,若不改土归流,三省交界,均受其扰乱。鄂尔泰认为,应先制乌蒙,徐图镇雄,或一举两就,出其不意,或令两土府互相并吞,然后剪除。[20]此事等他亲历考察后,再做详酌。
(二)奏办剿办乌蒙事宜
同年十一月,鄂尔泰上奏称他接到岳钟琪信函,岳钟琪在信中对鄂尔泰处理乌蒙事务看法表示认同。雍正对两人意见略同,甚为高兴,在此段文字旁朱批:相同甚好,因事情重大,又有梁山进剿之役也,命岳钟琪来川就近料理。[21]如前述奏折所提,鄂尔泰认为,东川新属,民志未齐,待移营之后,诸务俱就,然后计及乌蒙,一举可定。[22]鄂尔泰也表示,土府禄万钟及禄鼎坤两人必须一齐拘提,改土归流才能成功。而且乌蒙镇雄地连唇齿,乘机因便,并当剪除。另外广西泗城土府也是逞顽肆虐,此三土府不除,则四省界难靖。鄂尔泰认为,应先将乌蒙镇雄两府俱定后,即移至广西会审合剿,改土归流。[23]
此份奏折有两份附件,一为雍正朱批(雍正亲写谕旨),另一件为雍正朱批修正稿。朱批内容提到,一位陈时夏的官员拟欲告假接其母同赴任所,雍正则命令地方官员将其母送至陈时夏任所,陈时夏不用亲自前去。雍正对陈时夏之孝心甚为嘉许,还特别叮咛护送其母官员须好心照料,雍正还命令给予陈时夏安家费用。此雍正朱批谕旨似与鄂尔泰所奏无关,是否当时错放,也有可能是雍正在批阅鄂尔泰奏折时,突想到陈时夏之事,所以作此谕示。陈时夏可能平时协助推行改土归流表现良好,亦得到雍正皇帝的赏识,也对雍正疼惜认真办事之官员添上一段佳话。修正稿部分将原谕旨内的部分文字作删改,已非原谕旨之原貌。
(三)奏陈乌蒙土司禄万钟应予革职以汉化彝及治理之策
如何辨别手机充电器的输出电流大小?以手机或平板所使用的电源供应器来说,在机身上皆会标注输入和输出的电流与电量,同时也会印上厂牌、型号、制造商、产地、和安全认证等资讯。
四川永宁协副将张瑛上奏有关整顿乌蒙改土归流等事,雍正将张瑛之奏折内容转给鄂尔泰参考,雍正说:此人(指张瑛)愚蠢,但(他)向日声名甚好,而亦不可以人废言。[24]所以对张瑛建议事项,雍正要鄂尔泰斟酌参考。对此,鄂尔泰上奏表示,他审视张瑛对乌蒙改土归流的相关条陈意见后,他上奏逐条加以说明,分述如下:[25]
第一,各营盔甲宜亟补造:鄂尔泰认为营伍器械除盔甲外,火枪刀箭尤为紧要,但边方承平日久,一切废弛,军装不整,诚如张瑛所虑。鄂尔泰也说他近来看到所造盔甲刀枪大部分不堪使用,数量虽多但有名无实,所以建请朝廷饬谕总督提镇等官员,努力补造完整,以儆废弛者。(雍正皇帝在不勘使用文字旁朱批:通谕不如朕随便面谕事得实。)
第二,改土归流之民宜从国制:乌蒙地区归流百姓仍沿旧制,由土目管辖,席其椎髻,裏坦之习俗。张瑛认为,应令其剃头改妆,分设里长甲首,由百姓轮流充当,土目俱迁至腹地。 鄂尔泰对张瑛此点提议则有不同看法,他说:当地土兵投诚后自愿剃头者已数千人,均是出自本心,并非官方有所逼迫,现若强令当地百姓剃头,则各不情愿,将恶猓凶苗与齐民无别,转恐为齐民害。至于将土目改为里长甲首,将土目俱迁至腹地,鄂尔泰认为,若让百姓轮管彝民,恐怕两不相习,转难宁贴,他认为,抚彝之法,须以汉化,以彝治彝。即使是当地土官原多残刻,但彝民畏服,并无异志者此正可以转移之一机,但使流官大破因循苟且之习,力存委曲开导之意,则积久渐入,知尊知亲,生杀惟命,而形迹名目之间,俱无庸置议矣。 (雍正在俱无庸置文字旁朱批:甚是。)
第三,永宁乌蒙宜酌量归并:鄂尔泰认为,贵州永宁县为黔蜀交界之地,两胜边境所关,原先设县是以两省声息可通,犬牙相制。若将此县归川省,则必须另设一县与川省接壤,以清界限。不但城池、学校、衙门、仓库皆需另设,汛营亦须增设。所以鄂尔泰认为,永宁不应改归川省。乌蒙土府亦不应归并威宁。雍正在此段文字最后朱批:好。
第四,东川府宜及时振作以图久远:鄂尔泰说,有关东川府应行事务,他已在另一奏折详陈,等乌蒙镇雄会勘后,再作通计,并详细分析各条款上奏陈明。
第五,乌蒙阿底构怨土府禄万钟应留:鄂尔泰认为,张瑛此议严于阿底,恕于乌蒙,请宽禄万钟,不及刘建隆等,是有私心。鄂尔泰称,乌蒙土官曾抢阿底土官之女,双方结仇互相劫掠,威宁及川省官府无法制止双方构怨,为避免方再有争斗,他已通饬文武官员严行禁约,必让双方遵守,不得妄动。至于禄万钟及刘建隆等人,鄂尔泰认为,禄万钟纵恣狡诈,而刘建隆把持恶目,俱其党羽一听指使,残毒汉彝,贿赂官司,无所不至。若不将土府安插内地,将恶类案拟明刑,则改土归流犹难善后。(雍正在此段文字旁朱批:公当之论朕亦觉此光景谕岳钟琪者已数次矣原当如是者)所以他不同意张瑛的意见。
第六,黎州等处蛮猓处理:鄂尔泰认为,处理猓蛮须用雕擒之法。而张瑛所称:应先之以宽大,禁约汛防官兵等不得希图小利,启衅生隙,让蛮猓滋事,无以借口。鄂尔泰称,这实系边省通弊,治彝要务也。四省大吏皆当体察,严饬属员奉为机枢。雍正在此段文字旁朱批:原当如是者。[26]
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有关张瑛的奏折有3件,但不见上述张瑛之奏折,在《大清国史列传及史馆档传包传稿》档案,亦无载录张瑛之基本数据,为何雍正皇帝说他愚蠢,他对乌蒙改土归流条陈详细内容为何,因无数据可查考,甚为可惜,但对于其所条陈之六点意见,鄂尔泰在此奏折中逐条加以分析,对于他不同意张瑛所提意见,鄂尔泰也详细说明原因,并得到雍正皇帝的肯定。
(四)奏报招抚乌蒙禄鼎坤父子等并乌蒙镇雄两土府改土归流并归云南管辖
雍正对乌蒙镇雄两土司改土归流之事甚为重视,对于鄂尔泰等人上奏报告推行进度,雍正告知他们要徐徐斟酌为之,此事急不得。有关乌蒙镇雄改土归流此一大事,他要鄂尔泰与岳钟琪两人合作共同办理。鄂尔泰上奏称,岳钟琪建请将乌蒙土府革职,并请雍正指派官员会审,届时禄万钟、禄鼎干、刘建隆等人均应出席听审,按罪订惩,若抗不赴审,则将遣兵擒剿。而乌蒙兵马不及1万,可用兵器不多,所以鄂尔泰在沿途设下重兵,并声言若乌蒙土府不遵命令,则将进剿。随后禄万钟、禄鼎干表示因雍正皇帝批准将东川府拨交云南,所以两人称愿意将乌蒙镇雄两地交归云南,所纳粮银一百二十两亦解教交云南藩库。但由于四川总督岳钟琪派来的官员办事误失,所携公文竟未提禄万钟、禄鼎干等人,且未写将两人革职摘印拘审字样,让禄万钟等人有所借口,支吾其辞,不前往听审。
后来经相关官员晓谕后,禄鼎干父子率各头目至东川,并剃头改服表明输诚之意。鄂尔泰为表示朝廷嘉许,对其给予赏赐。但是禄万钟、刘建隆等人仍借故拒绝前往受审。鄂尔泰认为,禄万钟等人气势已尽,故拟遣官兵直攻土府,也预料他们亦不敢抗拒,半个月内即可平定。而乌蒙改流后镇雄改土归流更容易进行。但改土归流后善后事宜必须加以规划。因岳钟琪驻扎陕西后若有事恐鞭长不及,而川省巡抚提督等官员办事恐闻见不确,亦难遥度。[27]所以他建请将两土府(即乌蒙、镇雄)改归云南,俾便他就近料理,或等乌蒙事定后仍隶属四川,他请雍正能迅赐训示,俾便预先筹划。雍正在此段文字旁朱批:有何嫌疑,岳钟琪已奏从滇料理为便,自然就近归滇为是,题到有旨,只管奉此旨筹划料理。[28]
对于鄂尔泰办理乌蒙土司所奏内容,雍正甚为称许,在此奏折最后朱批:
为一此事,朕不能释怀,万不料此一事如此完结,实非人力朕惟以手加额心叩苍穹,我 圣祖君父在天之灵,赐佑耳,此只岂不用张弓持矢所能了者,国家祥瑞之事,卿之奇功也, 朕之庆喜笔难(言)谕矣。[29]
在此奏折,为何鄂尔泰说岳钟琪所派川省官员办事失误,公存竟未写要将禄万钟等人革职摘印并予以拘审,让禄万钟、刘建隆有所借口,不赴省城接受审讯。为何有此误差情形出现,鄂尔泰在查明后再写折子上奏。
(五)奏报剿抚乌蒙事
此奏折即是鄂尔泰查明川省官员办事失误,以及公文漏写将禄万钟等人革职摘印并予以拘审之事委后,再上奏向雍正报告。鄂尔泰说,他派官员前往乌蒙请禄万钟去省城受审,但禄万钟却称奉有岳钟琪印牌调乌蒙土兵协剿凉山效力赎罪,要求宽期赴审。[30]鄂尔泰称,据威宁镇总兵向川省官员询问此事,确认为川省总督发印牌调乌蒙土兵,但印牌确无革职会审字样,而乌蒙主刘建雄等人则称,他们印牌有革职并无明文提审,亦无员到审,我们自属四川,不要理云南贵州官员。[31]
鄂尔泰说,岳钟琪发出印牌应是调虎离山,欲先夺其巢穴,以便改流之计。[32]但鄂尔泰又说,岳钟琪未考虑到禄万钟、刘建雄两人间微妙关系,且岳钟琪既答应给禄万钟赎罪,以后势难再行问罪。但若径行给予宽免,则特参革职请旨会审之案,难以了结,如仍行究治,则失信于彝人,所关更大。[33]
鄂尔泰此奏折显现出他与岳钟琪在处理乌蒙土府事务上,两人的看法与做法是有差异的。鄂尔泰在奏折最后称:他与岳钟琪禀遵和衷办理,务出万全[34]之谕示。鄂尔泰心有所感的说,他与岳钟琪应是两地一心原无同异,但岳钟琪远驻陕西,难知此地虚实,不得不少有迟回。而他身经其地,亲见事机不敢不勉效神速,总期宁谧边方。[35]
本件奏折最后有雍正朱批谕旨:
所奏知道了,禄万钟已投到。川(省)岳钟琪即奏闻欲问罪正法,改土归流。朕已披谕审明定案,一面奏闻,一面解送,卿明白贵未了案件后,方可定拟(等旨矣),连奏有二折待缴回时将朕批谕随便发来,卿可密观,便知朕办事之道理矣。此事在岳终琪畧务巧些,彼意以(免存)凉山冕山之事,不就乌蒙未能轻了,见卿调拨神速少有怪意,但皆存为国效力之心,即便争功亦属快事,朕亦欣悦嘉之耳,内外大臣但患不争功也戏笔。[36]
从雍正此谕旨容可知,鄂尔泰抱怨岳钟琪处理乌蒙禄万钟等人的做法与他不同,甚至影响对乌蒙改土归流工作的推行。但雍正谕旨鄂尔泰,他与岳钟琪均是为国家办事,两人做法及意见虽有不同,但都是想要尽速解决乌蒙改土归流所遇到的困难问题。雍正认为,这并无任何可议之 处,所以他说,为国效力之心即便争功亦属快事。雍正最后说,他不怕内外大臣争功,反而担心不争功,而在戏笔。即不用实际行动表现,为国效力争功,却只会在奏折里着墨写意见。
(六)奏陈乌蒙镇雄二府仍属川省以便统辖
雍正谕示鄂尔泰,对于乌蒙土司问题的处理,虽鄂尔泰不太赞同岳钟琪的处理方式而有所怨言,但雍正希望两人不可因此事而伤了和气,更应和衷共济,为国办事。雍正五年(1727年)闰三月,鄂尔泰接到雍正上述谕旨后,他随即上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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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见圣主用人办事,顺应曲成执中行权一归时,措读至即便争功,亦欣悦嘉之句,不胜 感切。读至内外大臣但患不争功句,不禁汗下,读至戏笔一字,不禁心折神悚,继以起舞, 实不能窥测高深若止。为臣更进一解也。窃两土府之役,岳钟琪难于乌蒙镇雄未暇及慎重缓 图,是其本意,臣以预筹数月,亲见情形不敢坐失事机,遂尔进取,虽事迥不侔,然心应无二。[37]
可知鄂尔泰在此奏折中看到了雍正皇帝对他的期望,以及要他与岳钟琪消除心解共同合作,即使争功又何妨的谕示,由此内心为之一震,恭谦体认雍正此谕旨的用心。对于谕旨里写到戏笔二字,更让他感到心折神悚,所以鄂尔泰说与岳钟琪意见虽有不同,但两人决无二心,恭衷体国,尽心效力。
雍正在此段文字旁朱批:总之天下之理,一公则无事而非是,一私则无往而非不是,所比根本学问常人之所难知难能者。[38]
但鄂尔泰在奏折里说,他还是认为,岳钟琪是被浮言所惑,见禄氏等人投献,遂发出调兵赎罪之牌檄。既而乌蒙已获,镇雄随破,云贵官兵分驻土府,出示安民,大局初定。但四川官员却敛息潜综,坐观成败。[39]由鄂尔泰所述,可知他心里仍对岳钟琪仍有所不满。雍正在此段文字旁朱批:此事岳钟琪亦为之代辩,然朕已了了胞中矣。
鄂尔泰说,他已将四川官员不积极办事的情况以信函详细告知岳钟琪,双方原也约好面商一切乌蒙事务。但最后确因岳钟琪方面无回音,所以也未见成。鄂尔泰称诸凡此举动多有隔碍,至于其他琐碎事情(指与岳钟琪不合之处),他就不再渎陈。
鄂尔泰说,有关乌蒙改土归流事务已委派相关官员前往处理。将来镇雄归属四川,乌蒙归云南管辖。如此划分是与岳钟琪意见一致的。鄂尔泰与岳钟琪对处理乌蒙事务的歧见,或许导致彼此双方内心均有疙瘩。所以他感叹地说:
凡封疆要务惟知一遵训示,竭力尽心,能与不能,俱不遑计,不但无(有)功,不但不敢(注:不敢两字被雍正删去)争功,即或存一不立功之心,已是负我慈父,天良难昧,人事何尤,岳钟琪即使怪他,他固应自愧,也应自我反省也。[40]
对于鄂尔泰在奏折里说出内心的症结,雍正还是扮演和事老的角色,要解开鄂尔泰对岳钟琪的纠结。所以在奏折最后朱批:
卿只可尽卿之心,岳钟琪只尽伊之心,少存私意者,不能逃朕之觉,照卿之赤忠,上苍 自然洞照(鉴),而卿(之)诚之一字,实内外大臣(之)所难能者,勉之。[41]
此段朱批括号内的字,在《雍正朱批谕旨》里已删去。
(七)奏报筹划滇省乌蒙镇雄二土府改土归流事
鄂尔泰接到雍正朱批谕旨后(即本文前述奏报招抚乌蒙禄鼎坤父子等并乌蒙镇雄两土府改土归流并归云南管辖事,文献编号:06211之附件朱批谕旨),他对乌蒙土府一事再上奏称:乌蒙镇雄两土府扰害边疆,为患三省,数千百年来稔恶已久,现仰赖天恩及圣祖之灵,使两土府闻风授首,汉土腾欢。禄万钟等土酋均投归,实非人力所能为,他绝不敢冒功。鄂尔泰说:岳钟琪惜汉奸恶目人等,恶贯已盈,自绝于天,不能见几于早,既已蹈苗民逆命之罪,岂能免防风后至之诛。[42]所以他认为,虽土府献土归印,但难恕前愆,应将两地汉奸恶目人等尽法惩治,并将土府移至内地,绝其根株,改土归流始能免于后患。鄂尔泰建议,东川乌雄三府应总设一镇,乌蒙仍设知府一员,鲁甸地方添设一县,镇雄府改设一州归并乌蒙。
鄂尔泰在奏折最后说他务当尽力料理,俾得一劳永逸,以仰纾圣虑,将两土府底定情由另疏报明。雍正在此奏折朱批:
筹划甚是妥协今滇黔数处改土归流(而)新定苗彝正资弹压,(安南展界)乌蒙镇雄扩地甚广,应添兵处不惜小费,当谋一劳永逸,万不可将就从事,日后归化一切如内地一般时,再议减撤未为不可,当知朕意料理可也。[43]
在《雍正朱批谕旨》所录此奏折,已将原奏折朱批的安南展界4字删除。
(八)奏报进剿茶山折
在鄂尔泰另一份向雍正奏报有关他处理云南边疆事务的奏折中,鄂尔泰称:
滇省边疆大局,东则东川、乌蒙、镇雄,西则镇远、威远、思乐、车里、茶山、孟养等 处皆系凶彝盘踞,素为民害,诚欲规画全省边疆,必将此数处永远宁谧,斯为长策。……唯 车里、茶山、孟养一带地方,……各种蛮贼凭陵江外忽出忽没,并无定所,肆其凶残,莫可 踪迹,不独劫人烧寨视为泛常,即杀兵伤官亦目为故事。[44]
从鄂尔泰此段奏折内容可知,云南车里、茶山、孟养等地方少数彝族民众凶狠,在他上任前,当地官员均无法处理。为何会让这些人肆无忌惮为害当地百姓,最主要的原因,鄂尔泰在下段奏折指出:
文武专司,懦者托言羁縻,巧者熟筹利害,纵报知督抚、提镇率皆互相隐讳,以为妥计。间有建议征剿者,非以为好事又指为喜功,此数百年相沿之锢习。即今十余年来亦不无瞻顾者也。盖贼之种类散处甚多,贼之巢穴深邃难入,一有军期,彼且号召异类,声息远通,蛮国酋长皆可响应。故自元迄明,每一兴师,辄调兵数万,支饷四五省,所费不薋,然后仅入孟养之界。……总缘未经妥办故遂贻累至今。[45]
鄂尔泰说,自他就任后,即深查各地方情形,将这些地方的动乱悉归荡平。让这些少数民族对朝廷永远顺服,让云南大局稳定。鄂尔泰又将如何进剿,平定相关地方乱事向雍正皇帝奏报,雍正阅览后,对鄂尔泰所提治理云南边疆事务甚为满意,在他的朱批即说:
凡卿所办之事,朕实至无一言可谕矣,在廷诸臣皆与观之,人人心悦诚服,贺朕之福,庆国家得人,……感上苍圣祖赐朕之贤良辅佐耳。卿如此居心行事,不但得卿一人之力……,凡见闻臣工实亦莫不奋励力,国家得力处多矣。……我朝之福洵不可限量,卿功实大。[46]
由此段谕示可知,雍正对鄂尔泰在云南的施政颇为激赏。雍正不仅认为,鄂尔泰的作为毫无缺失,且足堪作为朝中大臣表率,他能得如此能干的大臣为国办事,是上苍及圣祖康熙所赐。可见雍正对鄂尔泰赏识,非其他大臣所能比拟。所以在雍正的朱批谕示最后提到:
凡封疆大臣能保全名禄者,即为上上人物矣,不但熟能如此,且亦肯如此,此人情分明 眼前者,天、祖自然昭察,朕庆悦之怀实难笔谕勉之一字,朕皆不忍书矣,嘉之一字,实亦 负卿之心也,特谕。[47]
雍正对鄂尔泰的嘉勉,他说用勉或嘉字,其实都不足以称赞鄂尔泰的好,也无法表达雍正内心庆幸得人欢悦的心情。在另外一件鄂尔泰恭报祥云的奏折中,更可看到雍正对鄂尔泰真是关怀备至。雍正说,他先前听到鄂尔泰患病,他认为这是因鄂尔泰过于忧思所致。谚语称心病还是心药医,而上天慈恩,圣祖赐佑,在云南各处军役就绪时,鄂尔泰即 自然全愈,而现在云南各处军情均传来捷报,想必鄂尔泰应心怡神畅诸征疾得全愈矣。现在鄂尔泰情况如何,据实向朕奏报不可隐瞒。从此段话可知,雍正认为鄂尔泰患病,是因处理云南政务军情竭尽心力,过于忧繁所致。现当必军务均已就绪,鄂尔泰应已心情舒畅,身体康复。 雍正告诫鄂尔泰:
凡人能一念专诚,聚精会神,勤劳二字实不妨,然忧心焦思万不可,况亦与事无济,当 戒之。况事情冷暖,人事参差,明天理,达人情几几,只可尽一己对上天,修齐治平之道, 俱备于中矣。……当酌量精神,体察能否,不可任力不能胜之事,不可费思所不及之心,夜 眠若稍觉不静,日食若少有不美,则当慎节而不可勉强从事也,二者不然则一切皆不妨也。 必遵朕谕行之。[48]
雍正此谕旨,表露出他对鄂尔泰甚为关怀之情,要他做事量力而为,不需勉强行之,避免身体负荷过重,过于焦心,若再患病,对他及朝廷都是损害,所以雍正要他照顾身体,不必勉强。雍正还要他必须遵照此谕旨行事。鄂尔泰接到雍正谕旨后,称雍正如慈父之怜弱子,无以加此,[49]不禁感痛失声,无以自解,他定当遵照谕示知慎节、戒忧焦此病药也,明天理、达人情此心医也,[50]他会警惕自爱自重,以免再让雍正操忧。
五、结论
云南地处中国西南边陲,各民族习俗差别极大,土官在此一地区各据势力,对清廷处理滇省土司,是一项严肃的课题。从上述鄂尔泰的奏折选件中可以看出,他向雍正阐释改土归流的必要性,及以用计擒为上,以兵剿为次,使土司自动投诚为上,勒令纳土缴印为次的策略。同时,他要求改善云、贵、川三省的行政区划,以便统一事权。并得到雍正的支持与信任,全力办理改土归流。
鄂尔泰在云南推行改土归流,一开始是难以适应这里的复杂局面,当然会遭遇阻碍,土官的反应也甚为激烈。但鄂尔泰始终坚持设置流官管理,他运用手段,对那些罪大恶极、血债累累的土司,改流过程中又一直抵抗或反对者,加以严厉打击,从重治罪。如平日罪行昭著、民愤极大的云南镇沅土知府刀瀚等人,改流后便把他们处死或监禁。对于自动投献缴印的土官,鄂尔泰则保荐他们担任千总、把总等流官,并让他们世袭罔替。表现突出的,还奏表褒奖。对那些不习惯做流官,态度又好的土司,则奏请发给国库银两,为之安排善后生活,拨给田产,建造房屋,彻底消除他们的反抗情绪。
而正是因为雍正对鄂尔泰甚为信任与支持,所以将改土归流的重任托付于鄂尔泰。改土归流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在这项边疆官制的改革中,鄂尔泰担任了重要的角色。上述相关奏折内容让我们了解到他制定改流方针大计,再到具体施行措失,历时多年,甚为艰辛。改土归流成功,结束了土司制度,解除滇、黔、桂等省老百姓的痛楚,清代西南边疆得以稳定,就此而言,鄂尔泰应该是值得称道的。
雍正时期,曾担任两江总督、云贵总督的尹继善,在一次觐见雍正的场合,雍正询问他朝廷有哪些官员办事,是值得各省督抚效法学习的,尹继善想了一会儿才说,历来皇上多次表彰3位总督——鄂尔泰、田文境、李卫等3人,他们勤奋努力,公正清廉的办事精神是各省督抚的模范。尹继善说:李卫,臣学其勇,不学其粗;田文镜,臣学其勤,不学其刻,鄂尔泰大局好,宜学处多,然臣亦不学其愎也。[51]尹继善对鄂尔泰等3人的评语可说是入木三分,从雍正在奏折中朱批的君臣对话内容,可知雍正对他们3人是最为关切的。鄂尔泰是雍正重用之宠臣,雍正与他论用人之道,也指出用人不分其才,均要惜之、教之。从奏折看雍正与鄂尔泰的君臣对话,可看出雍正对他呵护备至,即使鄂尔泰行事曾招致批评,但他做事一心为国,厉行雍正改土归流政策,不避嫌怨,毫不瞻顾的作风,是得到雍正重用、嘉赏的原因。另外,乾隆在位时也曾评论李卫、田文境及鄂尔泰3人,乾隆说:鄂尔泰、田文境、李卫皆皇考(指雍正)所最称许者,其实文境不及卫,卫又不及鄂尔泰。[52]由此段话可知,不仅雍正喜爱鄂尔泰,乾隆对鄂尔泰评价也甚高。
台北故宫博物院典藏有关清代在西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的奏折为数甚多,是研究此一课题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诚如鄂尔泰的奏折及雍正在奏折上的朱批谕旨,可堪为雍正时期在云南推行改土归流的重要君臣对话。
最后,笔者必须提出一点说明,不论是北京第一历史档案馆,还是台北故宫博物院所典藏有关清廷治理边疆民族的奏折档案,均可看到诸多边疆大吏对一些不遵循或对清廷治理政策有意见的少数民族,常冠以不雅或歧视的名词,如本文所提鄂尔泰的奏折里出现苗蛮、猓俗、苗猓、凶贼、凶彝、蛮猓等诸多不合适的字眼,而这种情况在清代档案中屡见不鲜,必须加以摒弃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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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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