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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电商不得以商品拆封为由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3月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3月2日)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共20条,将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①“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②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③非自营电商平台所作标识等足以误导消费者相信其系平台自营的,要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④最高法明确虚假刷单刷评刷流量合同无效⑤电商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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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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