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上投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1年4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上投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36号)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自2021年10月12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0日,网下现金发售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2月10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发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8、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者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份额减持所涉信息披露等义务。
10、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需缴纳认购费。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规定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6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亿份/(募集期内有效网上现金认购份额+募集期内有效网下现金认购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份额?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3)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募集期每笔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60亿份。最终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2)、对于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拟跟踪指数的基本情况、参与认购股票的流动性和数量、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等多种因素拒绝全部或部分的认购申报。
12、投资者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投资者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
投资者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相关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股票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13、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及时在《上投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投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基金管理人官网()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上投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5、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线、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认可后,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沪港深科技100指数,其由沪港深三地市场的科技主题空间中选取100只研发强度较高、盈利能力较强并具备成长特征的科技龙头上市公司股票组成,以反映沪港深三地市场较具代表性科技上市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
①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选取化学制品、航空航天与国防、电气设备、机 械制造、汽车零配件、汽车、医疗器械、医疗保健技术、生物科技、化学药、制药与生物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电脑与外围设备、电子设备、半导体、电信运营服务、电信增值服务以及通信设备等行业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② 对上述待选样本中的沪深市场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和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同时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20%的证券;对上述待选样本中的香港市场证券,剔除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不足1000万港元的证券;
④ 对样本空间内的剩余证券,分别计算以下四个财务基本面指标占该证券所属中证二级行业所有证券该指标总和的百分比,并将所得四个指标的百分比的简单算术平均值作为各只证券的基本面综合得分:
⑥ 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计算其研发强度、盈利能力以及成长能力的评估得分,然后按照 40%、30%、30%的权重将上述三项评估得分加权平均计算得到个股综合得分;
⑦ 根据各个证券的综合得分,选取综合得分最高的10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对于含香港市场的样本公司,若样本公司经汇率调整后的沪深市场价格除以香港市场价格的价格比率小于1.05,则沪深市场样本入选,反之香港市场样本入选。
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并设置权重因子。权重因子介于0和1之间,以使单个行业权重不超过10%。
(2)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跟踪中证沪港深科技100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成份股退市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3)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登记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自2021年10月12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0日,网下现金发售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2月10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发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在发售期间未达到《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5%,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例一: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本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5%,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须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用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二:某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3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3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3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301,500.00元,其中认购费用1,500.00元,并可获得利息转换的份额30份,则可得到300,03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与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相同。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和认购费用/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1)如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2)如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中证沪港深科技100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25.50元和6.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5%,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① 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沪港深科技1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沪港深科技1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① 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 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基金发售日的8:30~16:00。发售日每天16:00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开户申请。
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发售日每天17:00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的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c.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1)如投资人以中证沪港深科技1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2)如投资人以中证沪港深科技1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1)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因网下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可能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3)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沪港深科技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如网下股票认购期间全部投资人对单只股票累计申报数量合计超过该只股票在是中证沪港深科技100指数中权重占比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我司将不接受中证沪港深科技100指数成分股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和特定股东参与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不含)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所有。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三)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 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四)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五)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进行冻结,并将投资者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认购专户。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基金管理人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传线、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具体信息请参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基金发售基本情况”的“(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 标签:科技100指数基金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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