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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金融科技发展指数研究报告》正式发布

《“一带一路”金融科技发展指数研究报告》正式发布

  中国网财经3月19日讯 (记者 杨畅)近日,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金融科技发展与研究专委会和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组织撰写的《“一带一路”金融科技发展指数研究报告》正式发布。

  金融科技作为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日益成为数字化时代世界各国金融发展与产业布局的焦点领域。为客观全面评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科技发展情况,助力发挥金融科技在推进沿线国家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金融科技发展与研究专委会联合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组成专项课题组,历时半年撰写形成8万字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构建了“一带一路”金融科技发展指数,并结合指数分析就如何推进“一带一路”金融科技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一带一路”金融科技发展指数包括金融科技产业、金融科技用户和金融科技生态3个分项指数,由金融科技上市企业规模等23个指标组成。综合考虑数据可得性和国家代表性,专项课题组选取63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为研究样本。考虑到相关数据更新时间、频率差异和疫情等原因,按照“就近就新”原则,数据截至2020年2月,部分数据为来源数据库的最近一次更新。指标权重计算采用“基于打分规则学习的层次分析法”,并同步使用变异系数法等研究方法对权重结果进行交叉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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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科技作为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日益成为数字化时代世界各国金融发展与产业布局的焦点领域。为客观全面评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科技发展情况,助力发挥金融科技在推进沿线国家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金融科技发展与研究专委会联合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组成专项课题组,历时半年撰写形成8万字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构建了“一带一路”金融科技发展指数,并结合指数分析就如何推进“一带一路”金融科技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一带一路”金融科技发展指数包括金融科技产业、金融科技用户和金融科技生态3个分项指数,由金融科技上市企业规模等23个指标组成。综合考虑数据可得性和国家代表性,研究专项课题组选取63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为研究样本。考虑到相关数据更新时间、频率差异和疫情等原因,按照“就近就新”原则,数据截至2020年2月,部分数据为来源数据库的最近一次更新。指标权重计算采用“基于打分规则学习的层次分析法”,并同步使用变异系数法等研究方法对权重结果进行交叉验证。

  《报告》显示,63个样本国家“一带一路”金融科技发展指数得分均值为40.63分(总分100分,下同),得分方差较大(187.47),有5个样本国家得分超过60分,多数样本国家(34个)得分集中在20-40分。发展指数相对较高的国家包括中国、新加坡、韩国、印度、以色列、新西兰、波兰、俄罗斯、马来西亚等。总体来看,“一带一路”沿线样本国家金融科技发展已有一定基础,发展潜力和空间巨大,但需要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发展成果的共享性与包容性。

  从金融科技产业分项指数看,样本国家产业指数得分均值为28.48分,低于用户分项指数(55.35分)与生态分项指数(49.83分)均值。一半以上样本国家金融科技风险投融资缺乏,也缺少领先型金融科技企业,大多数样本国家缺少金融科技上市企业。从地区看,东亚和太平洋地区的国家产业指数得分均值相对较高,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国家得分均值相对较低。新金融业态中,样本国家数字支付交易规模均值最大(346亿美元),数字理财(35亿美元)和众筹融资(37亿美元)交易规模均值较小。近年来,数字支付增速有所放缓,数字理财增速持续加快,数字理财有望成为未来“一带一路”新金融业态发展的重要方向。产业分项指数相对较高的国家包括中国、印度、新加坡、韩国、新西兰、以色列、印度尼西亚、俄罗斯、波兰等。

  从金融科技用户分项指数看,样本国家得分均值55.35分,高于产业指数(28.48分)和生态指数(49.83分)均值。新金融业态中,样本国家数字支付用户规模均值最大(3977万人),数字理财(61万人)和众筹融资(113万人)用户规模均值相对较低。数字支付用户占比较高的国家主要位于欧洲和中亚地区(64.97%)及东亚和太平洋地区(61.81%),且主要为高收入及中高收入国家。样本国家金融机构账户覆盖率平均值为63.18%,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多数样本国家已经具备一定的金融科技用户规模和金融账户基础。因此,相对于在需求侧挖掘潜力,金融科技还需要进一步从供给侧推动创新发展。用户分项指数相对较高的国家包括中国、新加坡、韩国、新西兰、拉脱维亚、奥地利、卢森堡、以色列、爱沙尼亚等。

  从金融科技生态分项指数看,样本国家均值为49.83分,亚洲国家和中高收入国家生态指数相对较高,总体呈橄榄型分布,40-60分国家最多(38个)。数字基础设施方面,样本国家移动电线%之间;样本国家互联网普及率均值为62%,多数在50%-80%之间,移动电话普及率高于互联网普及率。因此,可考虑重点发展移动金融模式。征信和法律基础设施方面,样本国家征信基础设施指标得分均值为69.14分,多数在60-90分之间;样本国家法律基础设施标准化均值为47.98分,多数在40-60分之间。政策监管方面,样本国家政策环境较好,政策支持力度整体较高,约三分之一的样本国家已推出监管沙盒等金融科技监管创新举措,但政府整体监管能力国别差距较大,样本国家该指标均值为56.09分,多数在40-80分之间。生态分项指数相对较高的国家包括韩国、中国、以色列、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波兰、俄罗斯、泰国等。

  一是金融科技发展在地理上存在集聚效应。课题组通过计算Moran指数衡量样本国家空间集聚程度。结果显示,样本国家金融科技各项指数总体具有显著正向空间相关性。其中,东亚和太平洋、南亚、欧洲和中亚等地区样本国家正向地理集聚效应更为显著。

  二是金融中心、金融科技中心城市有助于加快金融科技发展。金融中心城市和金融科技中心城市具有较为完备的金融基础设施、产业结构、科研机构等,依托自身生态资源,有利于形成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的良性联动和地理集聚。结合对英国智库Z/Yen集团《第26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和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2020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城市报告》的数据分析,“一带一路”金融科技发展指数排名前20的样本国家均具有金融中心城市,其中近半数具有金融科技中心城市。

  三是金融科技产业、用户和生态之间存在显著的协同效应。相关性分析显示,金融科技产业指数和金融科技用户指数、金融科技产业指数和金融科技生态指数、金融科技用户指数和金融科技生态指数之间相关性较为显著。这也意味着“一带一路”金融科技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应着力形成产业、用户、生态等因素相互促进的正循环机制。

  四是良好的政策支持、金融监管、数字金融基础设施与金融科技产业发展密切相关。政策支持、金融监管与金融科技投融资之间存在较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政策支持、金融监管也与金融科技产业基础存在较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互联网普及率分别与金融科技用户指数、数字支付用户占比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金融机构账户覆盖率与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的联动效应较强,且该联动效应在中低收入及低收入国家更加明显。

  课题组采用K均值聚类方法,根据不同国家在产业指数、用户指数和生态指数方面的得分情况,将63个样本国家分为均衡领先、均衡发展、非均衡发展与全面追赶四种类型。

  对于均衡领先型国家,可结合自身经验和先发优势,积极发挥“一带一路”金融科技发展的引领示范效应。比如,新加坡基础设施和金融监管水平较高,韩国在政策支持方面较为突出,中国在金融科技产业规模和发展速度方面领先。先发国家可通过向其他沿线国家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技术援助,分享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生态构建以及政策监管等方面的经验。

  对于均衡发展型国家,由于金融科技产业、用户和生态之间存在显著的协同效应,可结合本国情况,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建设高质量的金融科技产业生态。可考虑集中资源培育本国金融中心城市和金融科技中心城市,充分利用金融科技生态资源,形成金融科技各类市场主体的良性互动和地理集聚效应,提升金融科技整体发展水平。

  对于非均衡发展型国家,可考虑以发展基础相对较好的数字支付为出发点,利用支付业务进一步带动数字理财、众筹融资等金融科技业务模式发展,着力提升金融科技投融资活跃度。同时,持续提升移动电话普及率和金融机构账户覆盖率,为金融科技发展提供有力的数字金融基础设施支撑。

  对于全面追赶型国家,鉴于政策支持对金融科技发展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在金融科技创新尤其是制度创新方面应做到发展与治理并重,避免先发展后治理。建议相关沿线国家监管部门考虑将金融科技发展纳入国家普惠金融战略,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支持,提升金融科技产业对风险资本的吸引力,促进金融科技产业生态持续完善。

  中国金融科技发展指数在样本国家中居于首位,得分87.12分。金融科技产业分项指数和用户分项指数均位列首位,生态分项指数仅次于韩国。可见,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具有较强的先发优势,在产业发展和用户基础方面表现突出。因此,建议中国在推动“一带一路”倡议落实过程中,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优势,为“一带一路”金融科技发展贡献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结合研究结论,课题组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建议将金融科技纳入“一带一路”倡议合作范围,助力“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推动落实中国与沿线国家签订的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以及《“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提升“一带一路”整体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为金融科技产业生态发展提供支撑。通过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以及中国-东盟信息港等平台载体向金融科技发展潜力较大、数字基础设施薄弱国家,提供可负担的数字金融基础设施资金支持和技术援助。

  二是建议立足我国金融科技市场规模和创新发展优势,发挥金融科技中心城市的引领辐射效应。建议通过与沿线国家签订金融科技合作备忘录,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重点推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金融科技中心城市提升国际化水平,发挥金融科技地理聚集与辐射带动效应,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和世界银行共同支持建设的全球数字金融中心等平台促进金融科技良好实践、标准和经验的传播运用,实现“国际经验本地化,中国经验国际化”的双向互动,助力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科技整体水平。

  三是建议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科技标准互联互通,提升我国在金融科技标准规则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派专家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金融服务技术委员会(TC68)、可持续金融技术委员会(TC322)、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委员会(TC307)等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金融应用方面的标准研制。发挥“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的作用,从合作基础较好的中国-东盟、中非合作论坛机制着手,重点在移动支付、数字银行、法定数字货币等优势领域,加强与沿线国家金融科技领域标准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国际标准制定的实质性参与程度。

  四是建议加强金融创新国际监管协调与合作,有效防范监管套利及金融科技跨境业务和技术应用风险。加强金融科技合作及创新监管协调,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落实双多边金融科技合作协议。加强数据法规对接和风险监测网络共建,防范技术应用和网络互联带来的隐私数据泄露风险。建立完善针对金融科技监管信息共享、风险联动应对和跨区域应急处置安排,提升沿线国家金融科技风控能力和跨境监管协作水平。

  五是建议加强金融科技领域多层次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民心相通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国-东盟信息港论坛等国际化平台作用,增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金融科技领域的交流和对话。按照“广泛参与、多元投入、共建共享、互利共赢”原则,充分激发金融科技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探索建设面向沿线国家的金融科技创新联盟和金融科技创新基地。组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人才和青年科学家来华开展金融科技相关业务和技术交流,吸引相关国家学生来华留学,为“一带一路”金融科技发展做好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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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金融创新支撑指数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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