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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金罐包装争议再起 中国红牛称泰国天丝误导消费者

7月11日讯(记者 陈琼)红牛金罐包装争议再起。针对日前“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公司”)发布享有红牛金罐商标合法权益”一事,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红牛”)7月10日发表律师声明表示,“天丝公司”对“金罐包装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权益”的说法严重背离客观事实。“中国红牛”对"天丝公司“涉嫌违背商业道德和契约精神的违约及违法行为”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法律行动。中国红牛在声明中表示,天丝公司擅自非法使用中国红牛拥有合法权利的红牛“金罐包装”,涉嫌故意混淆商品来源,误导消费中国红牛20多年的广大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7月9日,天丝公司刚对外披露,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驳回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红牛”)对11460102号“红牛 REDBULL”立体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确认了泰国红牛享有红牛金罐包装的合法权益。

对此,中国红牛授权上海段和段(北京)律师事务所陈若剑管理合伙人、庞文爱资深律师发表律师声明称,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5月14日《裁定书》,中国红牛已经于2020年7月2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更未做出判决。泰国红牛在《声明》中无视该《裁定书》仍在司法审查阶段且尚未生效的事实,公然宣称“判决结果进一步证明……”,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书》歪曲为“判决结果”。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何来“判决结果”?泰国红牛将尚未生效的《裁定书》作为其“享有红牛金罐商标的合法权益”的所谓依据大肆传播,严重背离案件客观情况,误导广大消费者,涉嫌对中国红牛商誉进行贬损和诋毁。中国红牛已经授权本律师对天丝公司的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依法追究天丝公司的法律责任。

中国红牛还在声明中表示,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包装、装潢在天丝公司申请第11460102号“红牛REDBULL”(立体商标)之前就已构成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天丝公司申请注册该立体商标损害了中国红牛在先的包装装潢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宣告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书》认定事实严重错误。中国红牛有信心通过司法审查撤销该《裁定书》。”

中国红牛与天丝公司的系列商标纠纷案件目前仍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级地方人民法院审理之中,均尚未做出最终裁判结果。针对天丝公司此前宣称“华彬红牛是侵权产品”的行为,中国红牛表示,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95年协议书”及《合资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涉嫌诋毁和贬损中国红牛及“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中国红牛已经在深圳市前海人民法院对天丝公司提起诉讼。中国红牛将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中国红牛的独家销售权,追究天丝公司及其授权方、经销商及代理商的法律责任”,中国红牛在生命中指出。

根据华彬集团7月3日公布的半年报显示,其功能饮料板块合计销售额141.09亿元,其中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下称中国红牛)完成销售额133.93亿元。泰国天丝方面并未公布2020年的销售数据,此前泰国天丝方面公开的数据显示,2019年半年时间里,新产品在中国的销售额超过10亿元,体量不及中国红牛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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