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安格莎食品公司“九华黄精”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6万元
9月11日讯(记者 贾玉静)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日前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南京安格莎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安格莎”)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6万元。
案情通报显示,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于2020年5月14日对江苏人民广播电台进行现场调查,并调取了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播放的广告录音音频及广告主提供的部分材料,其中南京安格莎提供的“九华黄精”广告因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九华黄精”广告是由南京安格莎与江苏人民广播电台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前者提供的广告词中“李时珍说黄精是补气补血之王,延年益寿之圣品”是在百度百科里面收集整理的,没有明确的引文出处,“黄精集冬虫夏草、野人参、蜂胶功效于一身”、“普通黄精皂苷只有两个点三个点,而九华黄精皂苷含量达到16点多”等内容夸大宣传,属于虚假广告。上述广告播放时间为2019年11月-2020年4月、其中2020年2月因疫情停播,广告费用合计2万元。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南京安格莎委托发布的“九华黄精”广告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规定,属于虚假广告。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南京安格莎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3倍即6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南京安格莎成立于2015年8月,注册资本250万元,景安明担任公司法人。2016年7月,该公司曾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于同年10月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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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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