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2015年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发挥常德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加强引导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引导资金的使用效益,常德市财政局委托常德方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2015年度引导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常德市2015年度引导资金是根据常德市人民《关于加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常发【2012】3号)文件立项、市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扶持市本级及市辖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全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为了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发挥常德市引导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印发了《常德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发【2015】8号)文件,了引导资金扶持范围与重点、扶持方式与标准、项目申报与审查、资金下达与拨付、资金使用与管理等内容。
2015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引导资金1500万元,其中全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资金500万元,帮困项目资金45万元,此二项经费纳入全市的标准化厂房建设专项和扶贫资金专项另行分析评价;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的45万元考核已发至取得前三名的桃源县、汉寿县和临澧县,全市工业园区外出考察学习费用20万元和名品名牌名优产品对接会经费25万元,两项共90万元均由市经信委执行,此次不予纳入分析评价;本次重点对用于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865万元资金进行分析评价。
865万元的项目资金共安排到54个项目单位, 54个项目单位中属市本级和辖区范围内的项目单位49个,占项目单位总数的90.74%,安排项目经费785万元,占项目经费总额的90.75%;属县市的项目单位5个,占项目单位总数的9.26%,安排项目经费80万元,占项目经费总额的9.25%。 资金扶持范围、方式与《常德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发【2015】8号)文件相符。比2013年专项经费安排给11个县(市)200万元,安排给7个行政事业单位105万元的问题有明显的改进。
项目绩效总目标:围绕推进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和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有效发挥引导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以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全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积极性,增加财政税收。
具体目标:扶持新建已投产项目4个,技术项目19个,产业示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6个,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项目2个,其他新兴产业项目23个。
1、资金到位情况 2015年市财政安排给54个项目单位的引导资金865万元,市财政、市经信委于2015年12月30日以常财指【2015】61号文件下达,市财政局于2016年元月全部拨到54个项目单位,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对补助给54个企业项目的865万元引导资金,本次重点对扶持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29个项目单位的610万元扶持资金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项目的个数到位率为54%(29/54),现场检查的项目资金数额达到了70.52%(610/865)。现场检查到的610万元专项资金中有220万元用于设备设施购置,57.8万元用于购置研发、技改材料,40万元用于收购破产企业经升级后重新投入生产,97.2万元用于研发费用,100万元用于项目工程建设,20万元用于规划设计,60万元用于宣传及资料印刷费,15万元用于市委市决定的事项。资金的使用符合《常德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发【2012】8号)文件。
各项目单位除常德市文体彩印厂外均有专门的财务机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进行会计核算,内部建立了财务制度。多数项目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
在项目管理上,为保障项目申报质量,专门成立了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组成的项目评审小组,建立起项目申报评审机制。对引导资金的安排均实行了项目单位报送申报资料,经过材料审核、现场考察、评审小组评审,提出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和支持方式及额度的并经网上公示,报经市批准后执行的程序。
从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来看,总体目标完成率为92.59%,54个目标项目中:已完成新建竣工投产项目4个,完成率为100%;已完成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项目1个(湖南大汉集团有限公司的“高效节能新能源天然气客车”研发成功并投入生产),未完成的是常德市天马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节能型环保箱型变配电站”尚在设计研发中,完成目标计划的50%;6个产业示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实际完成3个,完成率为50%,有常德市健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电声设备研发及产业推广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常德大华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的“金属表面处理及加工中心项目”和常德市磊鑫物流贸易有限公司的“铝产业物流与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尚未建成投入营运;19个技术项目已100%完成;其他23个项目均已按申报计划实施。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按照有关文件,各项目单位进行了较认真的自评,并报送了自评报告,市经信委作为承担引导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在综合各项目单位自评情况的基础上出具了引导资金整体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告详细介绍了项目概况,明确了绩效目标,总结了项目资金的安排及使用管理情况,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和项目绩效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绩效自评,自评结果为优,自评得分为95分,并提出了引导资金的支持方向,应更多考虑市本级及市辖区的特点,实行差别化政策,对重点产业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对地区经济具有辐射和带动作用的项目在资金额度上加大支持力度的。
按照《常德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此次评价通过对评价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包括听取单位情况介绍,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和数据,核实相关数据和信息,现场查看技术项目的实现结果,新建已投产项目的生产情况,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的产品、研究设计现状,产业示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情况等,在全面了解项目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形成评价结论。
(一)项目的经济性 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可新增主营业收入351,160万元,利润76,502万元,税费51,734万元。
1、通过引导资金对企业的扶持,提高了企业进行重大技术研究、装备研发、新材料研发、技术等方面的积极性,使之加大了项目的投资,至2016年3月止企业已完成投资394,680万元,使引导自己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2、促进了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了企业生产技术水平。湖南大汉集团有限公司研发的高效节能天然气客车,采用了单缸高能点火、电控调压器(EPR)以及修正等技术,成功地用天然气代替了柴、汽油,使其客车既环保又节能,整车具有良好的动力性、燃油经济性,推动了我省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常力变压器有限公司研发的S13-F系列带可调移动式间隙的节能型防雷变压器,对高压进行则套管等进行了一系列技术创新,使该产品具有抗过电压、抗雷击、抗短能力强,使用安全可靠的特点,试制的样机已挂网运行;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采用双向异步拉伸法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专用高端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其各项技术指标已达国内领先,个别指标已优于国外同类产品,其产品主要满足国内动力电池高端隔膜需求,得到了沃特玛等动力电池厂商的一致好评,目前产品供不应求;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革新原传统的泡沫镍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采用高一致性无铜闭环控制技术、生产混合动力汽车的HEV动力电池所需的无铜泡沫镍材料,其纯度从目前国内较高水平的99.8%提高到99.98%。
3、促进了企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常德天厦建材有限公司通过新型节能环保材料生产线技术,采用“四烘两烧”、“二次码烧”工艺生产出各种型号的页岩烧结多孔砖,自保温烧结砌块,产品被省轻体材料办公室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被省经信委认定为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4、促进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常德湘沅物流有限公司通过对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的,新增一套库存管理软件系统,成立维修技术支持服务中心,维修能力达全面起重机50-3200吨,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仓储管理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湖南省一流的状态,可面向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液压电子等行业的第三方仓储、配送、运输以及商品车辆的长距离发运等。
5、解决了865人的就业问题,起到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湖南欣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6月收购了原湖南丰康生物科技公司,对2条棉籽加工生产线进行了技术,使高浓缩脱酚棉籽蛋白加工技术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产品投产后解决了193人恢复就业的问题;湖南中意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9月收购原津市中意糖果有限公司,经对生产线的升级后,恢复生产解决了300人的就业问题;湖南中锂新材料公司增加了一条生产线人;湖南大汉集团有限公司的高效节能新能源天然气客车研发成功投入生产后,安置了就业人员132人。
6、支持对本地名优产品的宣传,扩展了本地名优产品的销售市场。常德日报专版报道了30家以上重点企业,尚一网开辟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名优企业宣传专网栏目,为本地名优产品建立了“常德名优榜”宣传平台和“特产中国”大型农副特产网上商城电子商务平台,编印了《常德名优产品大全》3900本,发至区县市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及星级酒店,使本地名优产品的知名度大大提高。仅常德市首届名优产品对接会就签约项目171个,签约金额达10亿元。
经评价,常德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项目2015年度绩效总得分90分,总体绩效评价为“优”。
2、项目管理扣4分,理由为财务管理上会计核算中有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现象扣1分、项目管理上项目申报资料内容欠完整扣0.5分、项目实施上有未按期完成的情况扣0.5分、管理制度及创新方面没有明显的新举措扣2分;
3、项目绩效扣5分,理由为产出数量上有3个项目未能按期完成扣2分、同时对产出时效上扣1分、经济效益上尚未完全取得预期成效扣2分。
(一)引导资金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内容不够完整,没有申请引导资金具体数额和引导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及内容,不便考核管理。
(二)引导资金分配体现为面宽额度小,最大的扶持才40万元(仅有一个项目),小的只有5万元,扶持重点不突出,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三)专项资金的问效机制不够到位,有的项目单位未按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报告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以致不能及时准确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安排的产业示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中有常德市健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常德大华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和常德市磊鑫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未能按预期完成。常德市天马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未能按预期完成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
(四)项目单位的财务管理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引导资金属于对企业的一种专项经费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资金,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应将该补助资金列入“营业外收入-补助收入”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而有的企业将该引导资金列入“其他应付款”,有的列入“递延收益”科目,影响企业当期损益的正确性;项目单位普遍未建立专项资金台账。
(一)完善引导资金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内容,增加申请引导资金的具体数额和引导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内容等,便于资金的管理和考核。
(二)市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加引导资金的预算安排,引导资金的分配需适当缩小项目数量,主要向市场前景好的技术创新、技术、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科技含量高的新建已投产且产生税收的项目倾斜,如锂离子电池隔膜、混合动力汽车用HEV泡米镍、65浓缩脱酚棉籽蛋白、防雷变压器、新药品等产品以及高效节能新能源天然气客车等新产品及新材料 的研发,全年引导资金项目的安排以控制在30个以内为宜,可确定3-5个项目为扶持重点,同时提高扶持额度,以集中有限的资金发挥其明显的效益。
(三)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应进一步落实专项资金问效机制、及时准确的掌握项目进度及资金的使用和效果情况,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四)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在下达引导资金通知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企业取得引导资金专项后会计核算上应使用的会计科目,如“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