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北京丰利等5宗私募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7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私募基金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依法对北京丰利挪用私募基金财产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北京丰利责令改正,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毛凤丽、张永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依法对富航投资利益输送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富航投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73370元,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岳伟给予警告,暂停基金从业资格3年,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博亚给予警告,暂停基金从业资格2年,并处以10万元罚款。广东证监局依法对盛世股权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盛世股权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梁葆进、杨建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依法对恒兆源投资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恒兆源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田铁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四川证监局依法对四川昊宸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四川昊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鑫、郭振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2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董长青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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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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