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贴、贴息贷款、放开落户…… 政策再打稳就业“组合拳”
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获社保补贴;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等三类人员的落户限制……又到一年毕业季,针对高校毕业生群体的政策利好再度适时释放。
7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消息,近日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确保就业水平总体稳定、就业局势基本平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我国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保持高增长,连续6年超1300万人。但同时,高校毕业生人数连年上升,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仍是社会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通知》要求,积极拓宽就业领域。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此,一位就业领域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很多还是具有很强的就业意愿。采取社保补贴的举措,将能够很好地引导小微企业吸纳这部分就业人群。
在创业创新方面,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奖补。
同时,五部门在大力加强就业服务方面提出了多方面具体举措,包括提前启动信息交接、强化针对性职业指导、着力推进精准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等。
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实名制服务,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培训见习等服务措施。高校要持续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等服务,及时通知他们参加线上线下校园招聘,各院系也要主动与他们联系,推荐岗位信息。
《通知》还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统筹资源,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每个班指定一名职业指导师,讲解就业形势政策、求职方法,加强就业观念引导,促进毕业生积极就业、理性择业。
此外《通知》提出,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省会及以下城市放开落户限制
《通知》明确要简化就业手续。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毕业体检,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尽力避免手续繁琐、重复体检。
同时,五部门强调,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禁止招聘信息发布中含有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在做好困难帮扶方面,《通知》要求,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
上述就业领域专家称,保障好毕业生的就业权益非常重要,毕业生的风险意识可能普遍不高,抗风险能力也不强,一些“黑中介”、信贷陷阱等不仅仅是扰乱了就业市场秩序,甚至可能挫败毕业生的就业信心。
该专家建议,近年来,规范就业市场的监管力度在加大,但仍暴露出一些问题,对此需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处罚力度,对“黑中介”等形成强烈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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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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