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让黑恶势力在法律面前无所遁形
江苏:让黑恶势力在法律面前无所遁形
依法打击黑恶犯罪既不拔高也不降格
□ 本报记者 周斌
2017年1月28日,大年初一。一大早,家住农村的缪春华一家打开门,准备欢欢喜喜放鞭炮,迎面而来的却是一个硕大的花圈,一家人的笑容顿时僵在脸上……
大门口墙上两个血红的大字“还钱”,让缪春华瞬间明白,高利贷上门要债来了。之前,缪春华已经多次被催收人员贴身跟随、言语恐吓,而他欠下的债似乎永远也还不清。
一年多后,这一犯罪组织被彻底打掉,江苏苏州法院将其依法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两名主犯龚品文、刘海涛分别获刑20年、18年,并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也是江苏查处并宣判的首例“软暴力”涉黑案。
从依法严惩“软暴力”、“套路贷”等涉黑涉恶案件到深挖查办背后“保护伞”,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规范办案压实证据,到法院依法保障被告人权益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法制日报》记者近日深入江苏一线采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深切感受到江苏政法机关的法治定力。
“法治,关乎这场斗争的公信力和成败,关乎斗争成果能否巩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评价说,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江苏政法机关恪守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办案、切实保障人权,推动扫黑除恶朝着正确方向迈进,努力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赌贷与黑恶合流特征突出
感觉欠下的债永远也还不清的,还有苏州常熟人陶爱梅。
因家中老人生重病,手头拮据的陶爱梅经“朋友”介绍,于2014年11月向龚品文手下借了2.55万元。
从此,噩梦不断。
在长达3年多时间里,催收人员采取尾随纠缠、强行拦截、辱骂威胁、堵门锁眼、吐口水、到她丈夫工作单位门口蹲守等方式,逼迫陶爱梅一家还钱。
“钱永远也还不完,晚一分钟就算违约,利息立马翻倍。我们借遍了亲朋好友,银行卡透支,前前后后还了20多万元,还是没还清。最后实在没办法,我被迫去催收人员家里做家政抵债。”前不久,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内,陶爱梅向记者回忆这段往事时,多次哽咽,身体不停地颤抖。
受害者不止缪春华、陶爱梅两家。
本案承办人、常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唐宇把记者带到摞起来超过一名成年人身高的案卷前。打开案卷,一个个案例仿佛再现眼前:受害人家门口墙上被喷三个血红大字“杀杀杀”;窗户玻璃半夜被砸碎、大门上一个深深的砍刀印;多名剃光头、带纹身的催收人员强行进入受害人家中吃住10多天……
唐宇告诉记者,以龚品文、刘海涛为首的涉黑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无恶不作,仅寻衅滋事行为就达140多次,当地群众深受其害。
事后查明,这一涉黑组织共造成13名被害人背井离乡、3家民营企业被迫关停、5户家庭变卖住房、2人患上严重抑郁症……
“法律为何不及时严惩这些犯罪分子?”彼时,一些受害人和周边群众不禁发问。
这样的疑问,也曾在无锡方悦、徐前真等人“套路贷”涉黑案的受害者心中滋生。
据警方通报,方悦、徐前真先后成立乾多多等7家“乾”字头公司,招揽无业、闲散、刑满释放人员,以“借款零门槛”、“快速放款”等诱骗被害人实施“套路贷”犯罪。
“被害人借款1万元,‘乾’公司以保证金等名目扣除‘砍头息’,到手仅六七千元,而借款协议上却写着2万元。”承办此案的无锡市锡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中队长浦尧润举例说,还款过程中,“乾”公司以被害人“态度不好”等各种理由单方认定其违约,并采用殴打、威胁恐吓、非法拘禁、喷红漆、堵门锁等手段非法催收。
2016年2月至2017年8月,短短一年半时间,“乾”公司就非法敛财2700多万元。
多位江苏政法系统人士受访时指出,近年来,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江苏苏南地区,赌贷与黑恶合流特征突出,龚品文案、方悦案便是典型。虽然当时也有不少受害人报警,但由于是新类型案件,“软暴力”、“套路贷”等行为尚未在法律文件中得到明确界定,公安机关一度只能按照普通民间借贷纠纷来对待、处理、调解。
打造有力证据链指控犯罪
记者翻阅龚品文案案卷看到,其组织建的微信群取名“常熟老街黑社会群”;成员多次在微信朋友圈上传当地派出所照片或视频,并配发“准备进去抢人”“派出所是欠钱人的保护伞”等文字。有一次,龚品文带领手下,直接在一派出所门口威胁逼迫被害人还钱。
犯罪分子胆大妄为,殊不知,其早就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马冬梅告诉记者,早在2015年,面对大量涉债警情的出现,苏州警方就积极应对,规范接处警工作,要求出警民警佩戴执法记录仪,对催收人员的“软暴力”行为进行取证,固定证据。“这为后来依法快速查处包括龚品文案在内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8年1月,“两高两部”发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惩处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当年2月,苏州警方迅速出击,异地用警,对龚品文、刘海涛等人监视居住,5月14日采取刑事拘留,7天后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龚品文案,与我们之前认识的传统涉黑案件不同,没有明显的暴力特征,这是办案的最大难点。”曾参与刘汉、刘维等人涉黑案件办案指导工作的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王勇说。
为此,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初,苏州检方就介入引导侦查,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建议210多条,及时补充完善证据。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对1400多份笔录、1200多份借条、500G电子证据等进行全面审查梳理,形成1248页70多万字的审查报告。
借助大量证据,苏州检方对龚品文案提炼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认定送花圈、辱骂威胁、堵门喷漆等行为属于“软暴力”,符合涉黑犯罪的行为特征,足以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并造成严重后果,依法提起公诉。
比苏州下手更早,无锡警方经过半年多侦查取证,于2017年8月成功打掉了以方悦、徐前真为首的涉黑组织,抓获成员40多名。
无锡市锡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汪海波回忆说,当时还没有“套路贷”这一概念,方悦案如何认定性质、确定犯罪事实,是摆在办案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此,无锡公检法召开联席会议,多次研商,统一执法思想。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围绕涉黑的“四个特征”,持续开展了几个月的外围补证工作,全面收集固定各类证据资料,形成有力证据链,为认定涉黑组织犯罪性质提供了准确全面的依据。
最终,方悦案成为江苏首例判决的“套路贷”涉黑案。
依法严惩和从宽并行不悖
2018年10月23日,龚品文案公开宣判,两名主犯分别获刑20年、18年,其他人员被判处2年至15年不等刑罚。两个多月后,方悦案也迎来宣判,两名主犯分别获刑19年、18年,其余36人被判处1年9个月至15年不等刑罚。
二审均维持原判。
“对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蒋惠琴语气坚定地说。如淮安聂元元涉黑案,这一涉黑组织盘踞城乡接合部,插手土方工程、开设地下赌场,高利放贷、暴力催收,聂元元还在聚众斗殴过程中持枪致人死亡,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12月,一审法院判处聂元元死刑。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专项斗争一年多来,江苏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零容忍,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依法严惩,决不手软。
据统计,江苏生效判决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被告人重刑率(即5年以上有期徒刑)分别达54%和18%,明显高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
“不仅严惩,我们还从严把握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适用条件,严格控制此类案件的减刑幅度。”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陈靖宇说。
针对黑恶势力案件涉案人员多、关系网复杂等特点,江苏警方建立“三个必须”长效机制,即涉及“保护伞”的必须提级侦办、遇有办案阻力的必须指定管辖、人员众多情况复杂的必须异地用警。
“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涉黑涉恶案件都采取了异地用警。”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政委吴祖平说。
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的同时,江苏注意区别对待,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犯罪情节较轻的涉案人员,以及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提供线索的一般参与者,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切实体现宽以济严。
蒋惠琴举例说,在南京王有喜等人涉黑案中,有一名未成年被告人,一审法院考虑到其犯罪时刚满16周岁,仅仅参与少量犯罪活动,从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分化瓦解犯罪的角度出发,依法不认定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仅以所犯个罪处罚。
坚守法律底线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2018年8月31日晚上9点多,庭审结束走出锡山区人民法院,方悦案主犯之一,徐前真的代理律师吕征宇,拍了张法院夜景发到微信朋友圈并写道:“有幸看到最耐心的法官、最敬业的检察官、最辛苦的书记员、法警,以及最认真的同行,你们(包括我)都是最棒的法律人。”
“几十个小时的庭审,法官一次也没有打断辩护人发言。”吕征宇感叹道。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一些人不免担忧:庭审会不会走过场?
江苏用实际行动作出回应: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权司法保护理念,切实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对涉黑涉恶被告人,江苏基本实现辩护全覆盖。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以及涉黑案件中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都指定刑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江苏省高院刑一庭庭长刘亚军说,涉黑案件的被告人会涉及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等,甚至影响将来减刑,只有推动辩护全覆盖,才能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锡山区法院员额法官林琳介绍说,方悦案审理期间,法院最大限度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她举例道,针对方悦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锡山区法院在2次庭前会议上,播放了相关同步录音录像,被告人、辩护人全程观看;并要求承办民警出席会议接受被告人、辩护人的询问。
坚守法律底线,才能筑牢错案防线。江苏省扫黑办副主任姚恒斌说,江苏扫黑除恶始终强调,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政策,确保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既不能人为拔高也不能降格处理。
“是涉黑涉恶犯罪一个也不放过,不是涉黑涉恶案件一个也不凑数。”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乐平说,司法实践中,无锡既有涉恶案件检察环节依法变更为涉黑案件的,也有初期以涉黑立案但经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变更为恶势力集团案件的例子。
层层把关,法院守住最后一道防线。江苏省高院通过个案指导,纠正了一些涉黑涉恶案件在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错误,防止案件拔高认定。
陈靖宇说,无锡法院对起诉指控的4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没有认定“恶势力”性质;对部分案件事实的认定作出调整,如孙召春等人涉黑案中,将部分起诉指控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认定为黑社会组织犯罪。
法治是最大的公约数。据了解,方悦案38名被告人宣判后,仅4人提出上诉。
打财断血防黑恶死灰复燃
案件的宣判,远远不是终点。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万江告诉记者,龚品文案宣判后,“打财断血”成为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涉案财产中,股权需要转让拍卖、房产车辆需要查封执行、数百张金额达数千万元的借条需要进一步厘清,这给法院带来很大的挑战,“只有把这项工作干好,才能将黑恶毒瘤彻底挖干净”。
为了让龚品文案涉黑“财产见底”,常熟法院成立了执行专案组,对此案采取调查、核实、冻结、扣划、查封、扣押等措施100多次,干警蹲点守候、找家属谈话,形成强大攻势,迫使几名被执行人家属主动腾出涉案房屋,交付涉案车辆。
“苏州中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规范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意见(试行)》,为财产刑及时执行到位,有效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提供制度保障。”吴万江说,苏州法院还通过审查发现之前有3起民间借贷诉讼涉及龚品文案,准备近期予以改判纠正。
黑恶势力的发展壮大,与其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紧密相关。打击黑恶势力,要打深打透,防止死灰复燃,必须“打财断血”,彻底铲除其经济基础。
江苏公安坚持抓捕涉案人员与清查涉案财产同步推进,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对黑恶势力实现全链条打击,目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2.43亿元。
苏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明文建非常认同“打财断血”必须深挖利益链条的说法。他举例说,苏州检察机关正在办理吴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目前查实此犯罪集团敲诈勒索上千万元,但吴某某名下有15套房产,购买时价值远超千万元,仍需深挖犯罪线索。
记者注意到,龚品文案、方悦案中,所有主犯均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蒋惠琴说,在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过程中,江苏各级法院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禁止令等多种手段“打财断血”,已审结的所有涉黑案件均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者、领导者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些地方还对骨干成员也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加大经济制裁力度。
正当黑恶分子被法律严惩之际,越来越多的受害人正在回归正常生活。“没有扫黑除恶,担惊受怕的日子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发自内心地拥护支持扫黑除恶。”陶爱梅动情说道。
经第三方测评,2018年江苏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满意率达94.4%。
(文中受害群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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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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