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尤夫就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ST尤夫9月10日晚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尤航”)就与北京银行上海分行、上海筑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筑荟”)、上海夏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夏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获法院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证券报2018年6月14日刊发了调查报道《诉讼牵出代持关系,“中技系”大量交易真实性存疑》,记者通过实地调查和北京银行函证信息了解到,*ST尤夫时任实控人颜静刚与上海筑荟、上海夏长关系密切。
“神同步”操作
两起诉讼本金达到2.92亿元。*ST尤夫表示,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告显示,*ST尤夫时任实控方员工操纵上海尤航与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质押合同》,将其申请的《单位大额存单》质押给北京银行上海分行,为上海筑荟、上海夏长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借款提供担保。但工商信息显示,*ST尤夫及时任实控人颜静刚与上海夏长、上海筑荟并无关联。
根据公告,2017年12月14日,上海筑荟与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46亿元。2017年12月15日,上海尤航在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开立新账户,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时任实控方)的员工将上海尤航银行账户内的1.5亿元资金于当日转账至新设的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账户。当日,上海尤航与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单位大额存单协议》一份,存款金额为1.5亿元,存款期限1年,年利率1.95%。
公告显示,同日,在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的情况下,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操纵上海尤航与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质押合同》,将其申请的《单位大额存单》质押给北京银行上海分行,为上海筑荟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借款提供担保。随即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发放了该笔贷款。
2018年1月24日,北京银行上海分行以颜静刚(*ST尤夫时任实控人)控制的公司涉嫌违法经营而向上海尤航发送了《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函》,并于当日扣划了上海尤航质押的单位大额存单名下的存款1.46亿元,用于清偿上海筑荟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的借款。
*ST尤夫表示,上海尤航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即为上海筑荟提供担保,违反了《公司法》相关规定,其与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质押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有过错的一方或各方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本案中,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筑荟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之规定,应承担合同无效后的全部过错责任。为此,*ST尤夫及上海尤航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ST尤夫请求认定,2017年12月14日签订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均为无效合同;请求判令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返还上海尤航存款1.46亿元及相关存款利息。
背后现蹊跷
工商信息显示,*ST尤夫及时任实控人颜静刚与上海夏长、上海筑荟并无关联。上海夏长由徐海民全资持有,上海筑荟的股东孙荣晶、何周亚分别持股90%、10%。巧合的是,上海夏长、上海筑荟注册地为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2816号1幢1层C0030室与C0031室。而该地址实为上海华滋奔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办公大楼。
颜静刚曾控制*ST富控、宏达矿业、*ST尤夫。中国证券报记者早前调查发现,2017年上海拓兴工贸等众多贸易公司密集与*ST尤夫、*ST富控、宏达矿业发生商业往来。而北京银行出具的担保证明则直指颜静刚为上海拓兴工贸的实控人。
*ST富控早前披露,根据北京银行提供的资料,此前上海拓兴向北京银行借款1.46亿元并提供了盖有“上海澄申商贸有限公司”字样印章的《质押合同》,该《质押合同》显示澄申商贸以1.5亿元大额存单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北京银行出具了《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函(适用于出质人)》,该函件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颜静刚为上海拓兴的实际控制人。
天眼查信息显示,上海拓兴监事为徐海民。巧合的是,上海夏长的执行董事也叫徐海民。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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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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