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上市两月专利涉诉不断 科创板"专利王"名不副实
光峰科技上市仅两月便发布了四份专利涉诉公告,20余起专利诉讼案对公司经营的压力可想而知,科创板“专利王”变身“诉讼王”背后,是市场对其持续研发投入、资金短缺困境及脆弱经营模式的质疑。
本刊实习记者 吴加伦
9月21日,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峰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关于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达电子”)起诉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峰米科技”)、光峰科技的两份《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其中,峰米科技为光峰科技的控股子公司。
公告显示,原告台达电子称自己为“光源模块与色轮的制作方法”以及“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发明专利的权利人,认为被告峰米科技和光峰科技共同制造、销售了型号为“MJJGTYDS01FM”的米家激光投影电视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上述发明专利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原告要求两家被告方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制造、销售等侵权行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共3000万元,维权的合理支出人民币共202万元;同时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以及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等,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光峰科技激光电视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收入的22.13%,此次诉讼公告中涉及的米家激光投影电视为光峰科技在2019年推出的一款新的产品,截至公告日,该型号产品销售金额及库存金额接近其2018年营业收入的10%。由于专利侵权诉讼历经一审、二审等法律程序后的终审判决一般至少需要两年时间,且上述产品属于更新迭代周期较短的To C端消费性电子产品,因此,该诉讼对光峰科技短期内业绩影响较小。但长期来看,激光电视业务是公司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此次公告的诉讼败诉,将会对光峰科技的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和公司整体战略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专利王”变身“诉讼王”
事实上,光峰科技对于专利诉讼早已是司空见惯。自7月22日公司作为科创板首批上市企业之一至今,短短两个月内,光峰科技已共计发布了四份涉诉公告。
招股说明书显示,光峰科技在全球范围内获授权专利 792 项,其中核心专利70项,正在申请授权的专利超 700 项,专利申请数在全球荧光激光显示领域排名第一。拥有专利数量为科创板企业之最,“专利王”称号实至名归。而这也引得无数投资者纷至沓来,生怕错过这一艘科技巨轮。
然而,在上市仅仅一周后,光峰科技便给了投资者当头棒喝。7月29日,光峰科技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专利侵权被台达电子起诉,涉案金额合计为4843.6万元,这是科创板已上市公司的第一场专利战。光峰科技也因此受到了不利的影响,其3000万元人民币存款被依法冻结。而这仅仅是噩梦的开始,随后接二连三的诉讼纷至沓来,不给投资者留有喘息之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光峰科技涉及的专利诉讼案件已达20余起。
不过,好消息在于,光峰科技对于处理专利诉讼案件早已是驾轻就熟。在此前的多起诉讼中,光峰科技也是胜绩颇多。此外,诉讼所涉及的产品收入占光峰科技总收入比例较小,对其短期经营影响有限。但长期而言,涉及大量专利诉讼对光峰科技终归还是会产生影响。而且,不论结果如何,涉案双方均难以避免受到交战过程中所产生的影响与损害。
在漫长的诉讼征途中,光峰科技需要投入人力、资金并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公司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光峰科技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其商誉也会面临挑战。不仅如此,在如此残酷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专利是一个公司赖以生存的护城河。对于光峰科技而言,其面临的专利争端主要来自竞争对手。虽然赔偿金额并不算高,但一旦诉讼落败,光峰科技将面临不能再销售此类产品、需要对方专利授权等限制。而这些都可能直接导致竞争的失利。
因此,光峰科技应在专利保护方面下更多的功夫。首先在技术研发方面要增加投入,增强专利实力,研发出足够的核心技术,从而建立起自己的专利诉讼保护墙。其次,公司应对市场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排查,并且对其进行持续性地实时监控,完善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此外,系统性的专利保护规划和布局也十分关键,同时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专利研发背后藏隐患
对于激光显示行业而言,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这便要求专利技术不断的研发和创新,以支持产品的革新发展。可以说,专利技术研发是产品成功的保障,而成功的产品则是企业利润的保障。因此,光峰科技作为一家激光显示科技企业,专利技术的研发是其成功的关键。但专利技术需要持续不断的巨额研发投入,这对于资金方面已经捉襟见肘的光峰科技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是光峰科技的“痛点”。招股说明书显示,2016-2017年,光峰科技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分别为-0.43亿元和-1.15亿元,连续两年为负。而在经历了2018年短暂转正后,2019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0.15亿元,再次转负。在不断失血的情况下,光峰科技只得通过大量举债来维持公司运转。
资料显示,2016-2018年,光峰科技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1.79%、87.33%和60.12%,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49.71%、47.72%和47.63%,由此可见其资产负债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与此同时,2016-2018年,光峰科技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25、1.17和1.29,速动比率分别为0.64、0.63和0.89。而同行业同期的流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2.03、2.02和1.98,速动比率分别为1.59、1.64和1.57。可以看出,光峰科技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远远低于可比同行公司。这表明,光峰科技债务水平过高,偿债能力较差,资金短缺压力大,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此外,光峰科技此次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10亿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额为3.33亿元,占比超三成。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光峰科技对资金的需求十分迫切。
研究分析后发现,光峰科技的资金短缺问题与其经营模式有直接关系。一方面,光峰科技的核心业务之一为激光光源租赁业务。该业务是光峰科技从2014年开始的新型经营模式。在该模式下,公司将自产的核心产品激光影院光源,从原先的直接销售模式改为部分对外租赁的收费模式。出租光源意味着分期确认租赁收入,前期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等投入较大,回收期相对更长,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公司短期内的资金压力。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6-2018年,公司租赁服务销售额分别为0.2亿元、1.18亿元和3.04亿元,同时所占营业收入比例也在逐年升高,分别为6.05%、14.7%和21.96%。随着该项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光峰科技资金压力也持续增加。
另一方面,光峰科技与客户的合作模式也对公司资金流动产生了影响。光峰科技与中影器材合资成立中影光峰,为全国影院的电影放映提供激光光源租赁放映服务;与天津金米、顺为科技合资成立峰米科技,研发制造销售激光电视整机,向小米通讯销售激光电视;与东方中原合资成立东方光峰,向东方中原销售激光投影机。这种合作模式给光峰科技带来利润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使得公司和其客户联系更为紧密。
招股说明书显示,多个公司既是光峰科技的前五大客户,同时又是光峰科技的前五大供应商。如2017-2018年,公司关联方小米通讯位列光峰科技第三和第一大客户,同时也是其第五和第二大供应商。在这种模式下,光峰科技对其客户授予较长的信用期,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有所延后。
数据显示,2016-2018年,光峰科技应收账款分别为0.3亿元、0.7亿元和1.2亿元,占当期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56.53%、64.85%和 57.00%。不断增长的应收账款对其资金造成了大量的占用。不仅如此,过多的原材料采购也占用了公司大量资金。2016-2018年,光峰科技存货中原材料金额分别为9016.25万元、1.89亿元和1.72亿元,占存货的比重分别为47.31%%、59.60%、47.35%,均高于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这是否和光峰科技与其供应商紧密联系有关,不得而知。
值得注意的是,光峰科技在面对上交所对其合作模式持续性质疑时表示,公司与合作方的关系是有稳固基础的,只要专利技术与产品创新源源不断,持续抓住市场需求,通过现有合作带动快速增长可以持续。但问题在于,专利技术与产品创新源源不断需要的是巨额的研发投入。而在资金如此吃紧的情况下,光峰科技如何保障持续大量的研发投入是其尚待解决的难题。在债务已高企的情况下,债券融资的空间可能已不大。但若大量采取股权融资,又会过分稀释股东权益,有损股东利益。通过融资来解决资金问题终归是治标不治本。对于光峰科技而言,经营模式的改善可能才是其化解资金问题的良方。
综上所述,光峰科技在上市后连续涉及多项专利诉讼案,案件的最终结果尚不可知。不过,从过往历史来看,光峰科技专利战前景较为乐观。从大量的专利诉讼也可看出,其身处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专利的争夺是企业能否脱颖而出的关键。但问题在于,光峰科技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对专利技术的研发投入从而维持公司的竞争优势,这一根本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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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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