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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回复深交所,剥离与收购均基于发展节点情况考量

  4月9日,拉卡拉发布公告称,拟以19.09亿元和2.07亿元收购广州众赢维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众赢”)、深圳众赢维融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众赢”)100%股权。消息传出后,一时间众说纷纭,深交所对此下发了关注函。4月14日晚,拉卡拉回复深交所关注函,对于收购上市前剥离的两家关联公司的原因,进行了相关回复。

  关于剥离原因,拉卡拉曾在招股说明书中指出,有利于发行人进一步专注于发展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主营业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商业合理性。在此次回复函中,拉卡拉进一步表示,2016年下半年剥离增值金融业务时,公司商户规模上升,处于发展黄金窗口期,需聚焦第三方支付业务,剥离增值金融这类重资产业务,有利于提高运营效率和降低风险。此后,拉卡拉商户规模从2016年末的404万增长到2019年的超过2200万,剥离时点的规划取得明显实效。

  关于此次收购两家关联公司,拉卡拉在回复函中写道,随着公司商户规模迅速增长,商户综合性经营服务需求特别是金融服务需求日益扩大,尽管公司与包括标的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持续合作,但服务能力仍不能满足商户需求。拉卡拉上市后,需要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以支付服务为入口,积极拓展综合性商户服务业务,以稳固主业。

  针对本次收购定价的公允性,拉卡拉回复称,前后两次交易均以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2016年,拟剥离的10家公司合并净资产为13.55亿元,综合纳税调整及股东利益,最终作价14.44亿元。本次交易同样采用净资产定价方式收购,相对于剥离时广州众赢、深圳众赢的对价,现在的增加值约为16.14亿元,其中股东持续实收资本投入约11.93亿元,历年累计净利润(已扣除分红)增加净资产约4.21亿元。

  本次交易作价共约21.16亿元,与剥离时对价的14.44亿元相比,仅高出近7亿元,远低于对价增加值的16.14亿元。评估机构和保荐机构也指出,前次剥离与本次收购均以交易标的净资产为基础定价,定价方式基本相同,低于可比公司、案例的平均水平,本次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总结一下,拉卡拉回复函的中心意思是,公司收购关联金融科技公司系战略发展需要,前后两次交易均是基于各次交易时点的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所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公司持续做大做强。此外,本次收购为净资产收购,价格公允,未增加公司商誉,未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可进一步增厚公司利润。

  对此,笔者认为,对于已被视作公司“支撑业绩快速增长的又一重要引擎”的商户经营业务,拉卡拉正在逐步加强重视程度,此番通过收购加强金融科技服务能力,也是战略规划发展节点的需要。毕竟在金融科技与支付科技、电商科技、信息科技的业务协同作用下,拉卡拉的业务天花板能够得以不断提升,投资者也可以看到一个营收更加多元化的拉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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