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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法下月施行 广东60万摩托车主将受惠
7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法将正式实施,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发生变化了吗?纳税人可享受哪些新的红利?6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回应纳税人的关切。
据税务部门介绍,车辆购置税法施行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没有变化,仍为10%,亦即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乘以10%的税率,来征收车辆购置税。
如纳税人购买一辆发票金额“价税合计”11.3万元的新车,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款为1.3万元,剔除增值税税款的“不含税价”就是10万元,则该新车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为10万元,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款是1万元。
税务部门介绍,车辆购置税法调整了征税范围,7月1日后,购置150毫升及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以及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起重机(吊车)、叉车等特种设备,无需再申报纳税。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如果在今年6月30日前(含)购置上述车辆,在7月1日前没有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的,在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后,仍需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手续。购置日期的确定以购车相关凭证开具或者注明的时间为准。
据了解,广东平均每年约60万台摩托车被排除在征税范围外,约占同期应税车辆总量的20%。因此,60万名车主购置相关车辆可不用缴纳购置税,直接受惠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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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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