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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斗风波继续!ST围海:公司对董、监事辞职无赔偿义务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3日电 ST围海23日晚间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称,全体董事及部分监事因不满无合理理由将被罢免,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两个交易日向董、监事会提出了辞职。同时,上述董、监事辞职,公司亦不存在赔偿义务。

截图来源:ST围海公告

ST围海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20日陆续收到仲成荣先生、陈晖先生、陈祖良先生、张晨旺先生、黄先梅女士、费新生先生和陈其先生等全体董事的辞职报告,公司监事会同日陆续收到黄昭雄先生、贾兴芳女士和朱琳女士的辞职报告,上述董、监事申请辞职均“鉴于公司将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罢免现任董事、监事的相关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对董、监事的辞职原因进行了补充问询。

董、监事们普遍认为,因围海控股提出罢免的理由是相关人员没有履行其作为董、监事应当尽到的责任和义务而不适合继续担任相应职务,公司董事会已于2019 年 11 月 13 日发函,要求控股股东补充提供相关董、监事没有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的详细情况,但至今未收到控股股东任何书面反馈。目前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在即,相关罢免提议将因控股股东股权优势而即将成为现实。全体董事及部分监事因不满无合理理由将被罢免,在已对过渡期内如何履行法定职责达成共识且确认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运营造成影响的前提下,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两个交易日向董、监事会提出了辞职。同时,上述董、监事辞职,公司亦不存在赔偿义务。

ST围海还表示,由于控股股东在自身债务危机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前提下,无合理理由拟强行罢免公司全体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因此为促进后续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策合法合规,同时确保经竞聘上岗的干部队伍基本稳定,以切实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通过合法程序启动《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的谈判和签署,并非相关媒体报道所述拟通过主动集体辞职恶意寻求巨额补偿而侵犯上市公司利益。

ST围海称,公司拟辞职董、监事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保证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监事会亦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此前,今年11月,ST围海控股股东围海控股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罢免现任董事、监事。这份罢免名单中,还包括ST围海董事长仲成荣。

围海控股在近期还表示,ST围海现任董事长仲成荣,董事、总经理陈晖未经过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同意,于今年12月份安排上市公司与管理层签署《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未进行董事会表决,也并未对协议内容进行详细披露。有设置“高管黄金降落伞”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之嫌,为上市公司运营制造障碍。

围海控股方还称现任董事会与总经理已形成内部人控制。围海控股董事长冯全宏表示:“最明显的表现之一是依靠恐吓和强迫的手段,例如11月18日要求现任管理层签署《告知函》并通过上市公司公告,在《告知函》中,总经理声明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与第六届董事会共进退。此外,公司也未能尽到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的义务。”

12月16日晚间,ST围海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发出罢免相关董、监事提案后,全体董事、监事都口头表达了主动辞职的意愿。为维护公司稳定大局,董事长仲成荣曾承诺“现阶段第六届董事会仍将勤勉尽责、坚守岗位,继续按照“保上市、稳经营、强管理、引战投”的战略目标做好各项工作,尽全力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因此无论相关董、监事是否辞职,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保障控股股东依法履行相应权利。

公开资料显示,ST围海主营业务为各种水利工程建设,于2011年6月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交易。最新财报显示,ST围海今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1.7亿元,同比下降5.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66.9万元,同比下降51.72%。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23日收盘,ST围海股价报3.18元/股,跌0.31%,现市值36.39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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