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经济学会第三中心医院分院、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科技资讯网
您的位置首页  食品科技

天津市卫生经济学会第三中心医院分院、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第二、三、四包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其余各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在投标人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上网公示,并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十一、质疑方式:按照《关于规范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免费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采购中心未在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年8月6日9:00至2015年8月27日8:30,登录天津市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

受天津市卫生经济学会(第三中心医院分院、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委托,天津市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卫生经济学会(第三中心医院分院、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项目实施采购。凡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