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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房产黑中介套路:租客需谨防低价骗局

  起底房产黑中介套路

  低价诱骗租客故意制造违约逼迫租户搬离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王 硕 蒋传超

  “个人直租,绝无中介费”“主卧直租,租金2000元,无其他费用”……在网上浏览租房信息时,许多人都被这些招租广告吸引过。但其背后可能隐藏着的黑中介,也许会给你的租房之路带来无尽烦恼。

  据教育部预测,今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将突破800万人。随着毕业季来临,租房市场也迎来高峰期,一些房产黑中介瞄准了这一时机,将毕业生视为待宰的羔羊。

  “黑中介大多会发布诱人的租房信息,故意制造违约索取不法收益,或者滋扰房客迫使其搬离等。”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底房产黑中介套路,提醒毕业生别掉入陷阱。对此,《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强迫缴纳额外费用

  肆意实施敲诈勒索

  张某今年大学毕业,从网上看到刘某等人发布的房源信息后,马上联系对方看房。因为觉得房子还不错,她很快便与刘某所在的中介公司签约,约定房租每月3700元,押一付三,此外还有卫生费730元。

  据张某介绍,当时中介说以后不用再交任何费用了,只要按期交纳房租就行。但两个月后,中介又说需要交3300元取暖费,她提出异议,中介称当时业务繁忙,忘记说这事了。

  其实,在北京,物业费、取暖费大多折算成房租,并不需要租客额外支付。因此,张某并未交纳,中介人员便天天打电话骚扰,张某最后无奈地交了3300元取暖费,还外加了500元手续费。

  没想到,隔了俩月,中介又让张某交100元门禁卡费。张某交完后,对方说晚了3天构成违约,需要交纳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共计7400元,不交就得马上搬走。张某不搬,刘某等人就不分昼夜地打电话,不仅言语威胁,还派人按门铃。

  张某不堪其扰,于是选择退租,刘某等人答应将剩余房租在3个工作日内退到张某的银行卡上,但张某等来的却是刘某等人失联。

  截至案发时,张某等25名被害人被强行收取或者因“违约”被强行扣除的钱款达30万元。经法院审理,刘某等7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7年不等。

  相比租赁市场,房屋买卖市场的黑中介牟利手段更为恶劣。

  在北京三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杨某成立房屋中介公司后,伙同张某、李某在北京某小区从事二手房买卖、租赁业务。其间,杨某通过威胁其他中介公司业务员,垄断了这个小区的二手房买卖、租赁业务。

  杨某对没有通过他而擅自进入小区的其他公司中介人员,轻则施以言语威胁,重则拳打脚踢。据卖家姜某介绍,当时其他公司的中介人员在接待他时,直接就说要想在这个小区买卖房屋就必须给黑中介钱,不然会被捣乱。

  事实上,对于拒绝配合的小区业主,杨某确曾通过堵锁眼、往屋里泼水、泼油漆等软暴力手段,阻止房屋过户、租赁。根据被害人报案,法院进行核实,这个恶势力团伙通过上述方式先后勒索11名被害人共计44万余元。最终,杨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30万元。

  北京三中院法官告诉记者,黑中介大多会通过控制某一区域的房屋买卖市场,强迫房主必须通过其买卖房屋或者必须向其缴纳费用,否则就通过各种手段阻止房屋过户;或者以稍低于市场的价格引诱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租客按照约定缴纳房租后,又强迫租客缴纳各种名义的费用,或者故意制造违约,索要所谓的违约金。

  据介绍,黑中介大多都是非正规房屋中介公司人员或所谓的“二房东”,涉案公司或是没有在工商局登记备案,或虽在工商局登记备案,但未在注册地经营,当事人被骗后往往无法通过公司注册地找到这家中介公司。

  涉案的“二房东”则普遍具有曾经在房产中介公司工作的经历,了解租赁市场行情,为吸引租客,他们往往在房租、中介费方面给予极大的优惠,以此为诱饵吸引租客签订合同,以便后续实施敲诈勒索。作为群体性犯罪,犯罪分子多是结伙作案,在作案过程中相互配合。

  黑中介骗人套路多

  租客谨防掉入陷阱

  谁被“黑”得最多?据统计,近5年来,北京三中院辖区内审结的黑中介刑事案件中,被害人85%是23岁至30岁的年轻人,多为应届毕业生或初来北京找工作的外地人。

  法官分析认为,大学毕业生刚刚走出校门、步入社会,奔波于毕业和找工作,没有充分的时间对中介公司仔细甄别,社会经验较少,对租房市场了解不多等,都是被骗的主要原因。外地来北京找工作的年轻人面对北京较高的租房价格,希望多寻找一些报价比较低的中介。黑中介算准了这种心理,常以低价为诱饵,等被害人上钩。因为人生地不熟,被害人迫于威胁,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这也助长了黑中介的嚣张气焰。

  通过对相关案件的梳理,北京三中院发现黑中介的敲诈勒索行为已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套路:首先,他们会根据年轻人喜欢网上找房的习惯,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租房信息,并精心制作照片,让房源更具吸引力。

  其次,租客电话联系后,中介人员会催促租客尽快现场看房,并以“最近有优惠”等诱惑租客。当租客询问除了房租是否还有其他费用时,往往会承诺绝无其他费用。此外,还会声称自己是正规公司并经营多年,或者以拉关系、套近乎的方式让租客放下戒心。

  成功签约后,黑中介会千方百计制造租客违约,索要不法利益。比如租客入住后,会再让其缴纳超出约定的费用,或者以租客扰民等各种借口索取违约金,不缴纳就威胁租客要被赶出房子,且定金不退。

  最后,当多数租客认识到黑中介的不法企图,并提出异议时,黑中介则会通过半夜敲门、堵锁眼等方式,对租客进行滋扰并施加压力,让租客搬离,或者虚假承诺可以退房租但需要公司审批,要求租客先行搬离等待退钱。待租客搬离后,便直接拉黑微信、拒接电话。

  对于当前房屋交易市场存在的乱象,北京三中院建议,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客户服务,通过各种机制手段,加强对上传房源信息真实性的核实,对曾因不诚信经营行为被投诉的中介公司、中介人员进行“拉黑”和禁言,担负起信息平台的责任,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提交公安机关。

  此外,还建议工商和住建部门加大对房屋中介领域的执法力度,有效监管,对中介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处罚和整顿,必要时应责令退出市场,并向司法机关移送相关犯罪线索。

  法官提醒,租房者应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黑中介的相关套路,谨防掉入陷阱。寻找租房信息时,应通过正规房屋中介公司,不要轻信网上发布的租房信息,尽量到房屋中介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咨询、办理租房业务,并核实中介人员的身份。此外,应当在相关政府官网查询中介机构有无备案,是否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情况。

  在租房前,应了解相关区域的房屋租赁价格情况,在网上筛选租房信息时,切莫轻信租赁价格明显偏低的广告,警惕不法人员套近乎、拉关系的行为。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尤其是涉及的房租价格及各种费用、违约责任、转租弃租规定等。如果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不法人员以暴力或威胁手段索要承诺价格以外的费用,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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